A. 怎樣才能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壟斷,構建統一開放
加快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的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法律制度。之所以要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是因為這些行為
①【違背了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和開放性特徵 】
②【阻礙商品和各種要素在全國范圍自由流動和充分競爭 】
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行為干擾和破壞了市場統一體系的建立,妨礙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必須堅決予以遏制和打擊,才能切實維護和發展公平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重點整治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行為
(一)禁止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以任何形式實施地區封鎖。重點整治下列行為:
1、採取同本地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不平等的待遇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本地依法依規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2、通過財稅等政策措施設置障礙,限制企業的正常遷移;
3、以任何方式限定、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只能經營、購買、使用本地生產的產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業、指定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服務。
4、在道路、車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區域邊界設置關卡,阻礙、限制外地產品進入或本地產品運出。
5、對外地產品或服務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規定歧視性價格,或者實行歧視性收費標准。
6、對外地產品或者服務採取與本地同類產品或者服務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准,或者對外地產品採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產品或者服務進入本地市場。
7、採取專門針對外地產品或者服務的專營、專賣、審批、許可手段,實行歧視性待遇,限制外地產品或者服務進入本地市場。
8、通過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准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參加本地的招投標活動。
9、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或者歧視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財政補貼。
10、實施地區封鎖的其他行為。
(二)禁止供水、供電、供氣、郵政、電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保險等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企業、行業協會以任何形式實施行業壟斷。重點整治下列行為:
1、限定用戶、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相關商品或其指定的經營者生產或銷售的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的同類商品。
2、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或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3、以檢驗商品質量、性能等為借口,限制用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的商品。
4、對不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的用戶、消費者,或對被限制其競爭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拒絕、中斷、拖延或削減供應相關商品或者加收費用。
5、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從事限定價格、限制商品生產或者銷售數量、分割市場、聯合抵制交易等壟斷行為。
6、實施行業壟斷的其他行為。
三、實行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其他行為
除了整治重點中列明的行為外,地區封鎖還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某些部門發布文件命令等,明確禁止或限制外地產品進入本地市場或強迫商業企業等部門收購銷售本地產品,強迫或限制本地企業采購、使用本地區生產的產品等行為。
所指的行業壟斷既包括了《反壟斷法》所調整的壟斷行為,也包括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限制競爭行為。除了整治重點中列明的行為外,行業壟斷行為還包括:1.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的下列行為(1)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2)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3)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4)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5)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6)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2.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4)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5)聯合抵制交易;3.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行為。
四、職責分工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依法對本級地區封鎖的有關規定予以撤銷,並組織有關部門對地
區封鎖行為進行查處。市工商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及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查處工作;市商委負責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市物價局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