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師職稱有哪些
教師的職稱,即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專、高校、實驗等類別,按層次分為正高級(教授、中學研究員級教師)、副高(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高級講師、高級實驗師)、中級(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實驗師)、初級。
師的職稱,即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專、高校、實驗等類別;
按層次分為正高級(教授、中學研究員級教師)、副高(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高級講師、高級實驗師)、中級(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實驗師)、初級(助教、助理講師、教員、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助理實驗師、實驗員)。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申請主要面向全體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師和教研室(教師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宮以及電化教育館中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並在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1、三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三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學前教育中專學歷後,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4年;
(2)獲得中等師范學校學歷後,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
2、二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二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中專學歷後,受聘三級教師3年以上;
(2)獲得專科學歷後,在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學歷後,在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
3、一級教師:
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小學或幼兒園教師獲得專科學歷後,受聘二級教師5年以上;
(2)中小學教師獲得本科學歷後,受聘二級教師4年以上;
(3)中小學教師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4)獲得博士學位後,能勝任中小學教師工作。
『貳』 教師職稱都有哪些
1、小學員職,助職,中職,副高職。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中學教師分初級職稱(中教二級)、中一、中高(正高級、副高級)。中學正高級教師須有研究生學歷。特級教師只是榮譽稱號,必須有自己的專業理論專著。
5、大學教師職稱是大學里教師的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
助教主要是協助教師進行教學的一種職務,有的學校可能在升講師,副教授,教授時必須擔任過助教一職。
講師主要是可以開設一門或者多門課程的大學老師,除了基本的教學任務外,還要彌補教授或者副教授教學遺留問題,使得教學趨於完善。
副教授不僅僅開設課程對本學科具有足夠的了解,還能主持研究項目,適當的時候通過研究成果來開設新課,對於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能夠指導他們學習和完成畢業設計。
教授大學中的主體、主導型工作大多都是由教授承擔的,與副教授的職稱有所不同,但是知識水平都是差不多的,教授不僅需要以現有的方法解決教學中的問題,還能創造方法提供思路,定期參加學術研討會,為本學科在世界范圍內做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