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技術協議和合同的關系是什麼
技術協議一般是作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屬於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技術協議主要針對合同標的物的技術要求、標准而指定的。合同包括的內容則比較廣泛,例如:數量、交貨期、貨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因此,技術協議的內容與合同內容應該是有所區別、有所側重的,不應該出現內容重疊。技術協議不能理解為試用合同書。
一、技術協議和技術合同的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技術合同和技術協議的區別主要在於適用情況不同,合同一般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而協議是屬於動態的協商過程。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對於技術合同的相關簽訂情況,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技術的使用情況來協商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技術所認定的處理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② 技術規格書 技術協議 有什麼不同,聽說技術協議是最終版
技術協議規定了那些能做,那些不能做,技術規范確定了能做的那部分怎麼做。技術協議就像一個合同,雙方達成的共識;技術規范書只是一種規范標准。
規范書:是用來招標寫的;寫好之後用來招標用。
技術協議:是招標後寫的;在招標的過程中,對規范書進行修改並確認,招標後形成的文件就是技術協議。
技術規格書是技術協議的附件,規格書是交付物的檢測指標,技術協議還包括很多內容,如工藝,知識產權歸屬,驗收標准,培訓和售後服務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