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技術服務費開票屬於什麼大類
技術服務費開票屬於網路技術服務費大類。
技術服務費是指企業按業主要求,派遣具有一定技術專長和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專家、教授或管理人員,為承擔項目的技術指導、咨詢,提供設計文件、技術資料,進行可行性研究,傳授技術,培訓人員,參與管理等,從而,按合同或協議規定向業主收取技術服務費這一類業務。
技術服務票也是開具發票的一種類型,只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開具發票即可,票據用途為技術服務類別。 我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所謂技術服務費就是指發票內容為技術服務類別。包括七個方面,信息服務安裝調試服務,維修服務,供應服務,檢測服務,技術文獻服務,培訓服務。具體對照相應類別開具就可以。
技術服務費應該屬於營改增後的現代服務業大類。技術服務主要看是哪方面的服務費。在現代服務業下面有兩個部分涉及技術服務費,一是研發和技術服務,二是信息技術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