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子做年檢在哪做
車輛年檢在各地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年檢,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1)什麼情況車檢得需要到技術部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貳』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什麼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組織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查閱原始檢驗記錄、檢驗報告;
(二)現場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過程;
(三)檢驗能力比對試驗;
(四)審核年度工作報告;
(五)聽取有關方面對安檢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評價;
(六)調查處理投訴案件;
(七)聯網監察或者其他能夠反映安檢機構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方式。
第二十七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在安檢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匯報,並將情況通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投訴舉報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三十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在監督檢查或者受理投訴舉報時,發現安檢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應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