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稱包括哪些
我國的職稱系列(自己對號入座)
1)新聞專業人員職務:分設記者職務、編輯職務。記者職務設高級記者、主任記者、記者、助理記者;編輯職務設高級編輯、主任編輯、編輯、助理編輯。
(2)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設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
專業技術職務從教受到助教一共分13級
(3)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設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
(4)廣播電視播音專業職務:設播音指導、主任播音員、一級播音員、二級播音員、三級播音員。
(5)農業技術人員職務:設高級農藝師、農藝師、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
(6)衛生技術職務:分為醫、葯、護、技四類:
A、醫療、預防、保健人員:設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主管)醫師、醫師、醫士;
B、中葯、西葯人員:設主任葯師、副主任葯師、主管葯師、葯師、葯士;
C、護理人員:設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主管護師、護師、護士;
D、其他衛生技術人員:設主任技師、副主任技師、主管技師、技師、技士。
(7)檔案管理專業職務:設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助理館員、管理員。
(8)文物博物專業職務:設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助理館員、文博管理員。
(9)出版專業人員職務:分設編輯、技術編輯、校對職務。
A、編輯職務(含美術編輯):設編審、副編審、編輯、助理編輯;
B、技術編輯職務:設技術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技術設計員;
C、校對職務:設一級校對、二級校對、三級校對。
(10)翻譯專業職務:設譯審、副譯審、翻譯、助理翻譯。
(11)藝術專業職務:設編劇、導演、演員、演奏員、指揮、作曲、舞台美術設計,以及各類專業美術創作人員的職務,(藝術等級)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舞台技術職務定為主任舞台技師、舞台技師、舞台技術員,分別與藝術專業的二、三、四級相對應。
(12)統計專業職務:設高級統計師、統計師、助理統計師、統計員。
(13)圖書、資料專業職務:設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助理館員、管理員。
(14)工藝美術專業職務:設高級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師、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
(15)技工學校教師職務:分設文化、技術理論課與生產實習課教師職務:
A、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職務設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
B、生產實習課教師職務設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16)會計專業職務:設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
(17)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設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
(18)經濟專業職務:設高級經濟師、經濟師、助理經濟師、經濟員。
(19)工程技術職務:設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20)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設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
(21)中學教師職務:設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
(22)小學教師職務:設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
(23)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設高級實驗師、實驗師、助理實驗師、實驗員。
(24)專利技術人員職務:分設專利審查、專利代理職務:
A、專利審查人員技術職務:設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
B、專利代理人員技術職務:設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25)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人員選用工藝美術系列,其設置為:
A、紡織品品種設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設高級染織設計師、染織設計師、助理染織設計師、染織設計員;
B、服裝設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設高級服裝設計師、服裝設計師、助理服裝設計師、服裝設計員。
(26)律師職務:設一級律師、二級律師、三級律師、四級律師、律師助理。
(27)檢察官職務:首席大檢察官、大檢察官、高級檢察官、檢察官共4等12級。
(28)法官職務: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級法官、法官4等12級。
(29)公證員職務:設一級公證員、二級公證員、三級公證員、四級公證員、公證員助理。
(30)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職務:分設駕駛、領航、通信、機械四類:
A、駕駛專業人員職務:設一級飛行員、二級飛行員、三級飛行員、四級飛行員;
B、領航專業人員職務:設—級領航員、二級領航員、三級領航、四級領航員;
C、通信專業人員職務:設一級飛行通信員、二級飛行通信員、三級飛行通信員、四級飛行通信員;
D、機械專業人員職務:設一級飛行機械員、二級飛行機械員、三級飛行機械員、四級飛行機械員。
(31)船舶技術職務:分為駕駛、輪機、電機、報務四類:
A、駕駛技術職務:設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B、輪機技術職務:設高級輪機長、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C、電機技術職務:設高級電機員、通用電機員、一等電機員、二等電機員;
D.報務技術職務:設高級報務員、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二等報務員、限用報務員。
(32)體育教練職務:設國家級教練、高級教練、一級教練、二級教練、三級教練。
(33)根據中宣部、中組部、人事部、勞動部、財政部[1990]8號文件:「關於實施《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試行條例》9若干規定」,將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設定為:高級政工師、政工師、助理政工師、政工員。
需要注意:自己從事的工作可以與本專業不對口,比如學歷史的可以考律師,走法律相關職稱系列
學工程的可以走翻譯職稱系列,這些都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