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nba技術犯規有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2)打架犯規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人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三十三條 體育競賽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體育競賽的組織者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應當遵守體育道德,不得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在體育運動中嚴禁使用禁用的葯物和方法。禁用葯物檢測機構應當對禁用的葯物和方法進行嚴格檢查。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體育競賽從事賭博活動。
② NBA規定幾次技術犯規罰下場啊
技術犯規(TechnicalFouls)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當場上球員得到兩次技術犯規後就會被罰離場。
比賽中場上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當有隊員犯規後,裁判會做出一個手掌與另一個手掌交叉成T形,並舉過頭頂的動作來示意。
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並按相應的條款處罰。
1、技術犯規的判罰原則:
(1)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2)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3)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4)所有其它區域包括入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5)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辯。
2、技術犯規的判罰條件:
(1)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2)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3)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4)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③ NBA中的技術犯規將有什麼樣的懲罰
技術犯規的罰則 一、 1、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4、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5、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員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例外:見第五十四條罰則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4); 6、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政治協商會議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二、 1、如遇下列情況,則將取消教練員的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1)因任何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而被登記時; (2)因其本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兩次技術犯規時; (3)因他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坐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累積在教練員名下登記了三次技術犯規時。 註:已滿5次犯規(在2 X 20分鍾的比賽中)或6次犯規(在4 X 12分鍾的比賽中)的隊員再次犯規被登記在教練員名下。 2、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一隨隊人員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他們也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要由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代理。如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則由隊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