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技術轉讓按什麼服務繳納增值稅
技術轉讓按銷售「無形資產—技術轉讓」繳納增值稅,稅率是6%。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上述文件中《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