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技術股和資金股怎麼分配
通常都是以分紅的形式發放的。如果投資者禪螞塵想要投資乾股,就需要先與公司就乾股的配比以及利潤等問題先行協商好。
技術股則是個人以技術加入公司,佔有公司的股份。技術股所佔比列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需經國務院同意之後,高技術的可以達到百分之二十五。擁有技術股的人離開公司後,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1)貨幣和技術入股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入股之後就成為股東,對與公司的經營就要負責任了,不過是根據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如果公司運營狀況賀禪不好的話,所謂的分紅就打了水漂。所以在入股前要慎重,對公司的業績、債務等方面要做個了解。
2、股權和薪資沒有必然的聯系,即使入了股,也可以要求工資,但可以適當降低。如果完全沒有工資,風險會比較大。
3、實股部分一定要去做工商變更,乾股的權利義務要在協議中約定清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Ⅱ 請問貨幣入股與技術入股有什麼區別技術入股的合法流程是怎麼的
技術入股無需實際投入資金,而貨幣入股必須實際投入資金;技術入股需要對該技術享有處分權;技術入股不享有與貨幣入股的股東權利可以通過章程進行約定。
Ⅲ 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技術入股就是員工用知識產權出資,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但是,如果員工是採取技術入股的方式成為股東,按照法律,有三個條件。
首先,法律上員工的技術是有成果的,已經形成了知識產權,不是說這個員工有技術,就可以用技術入股。其次是這個知識產權值多少,必須經過專業機構的評估,不是股東說的算,也不是工商局說的算。而且評估後還要把知識產權轉移給公司,這樣才算出資了,這就是第三個條件。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炒數字貨幣跟炒股票有什麼不同
炒數字貨幣跟炒股票的不同:
1、從時間上來看,炒股有時間限制,炒幣沒有。
炒股的時間限制特別嚴謹,上午9:30開盤,11:30收盤;下午13:00開盤,15:00收盤,一天4小時交易,一周共20個小時交易。然而,炒幣是沒有這個限制的,全天24小時交易。因為幣市向全世界各地開放,為了讓所有人都能參與交易,打破時差帶來的困擾,就設置了24小時全天交易模式。
2、從漲跌幅度來看,股市有漲跌幅限制,幣市沒有。
股市每日漲跌幅不能超過10%,然而幣市的波動卻十分巨大。例如,2017年9月4日,央行發出公告,指出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的融資活動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這一公告引發了幣圈大地震,所有幣暴跌。9月4日下午3點央行文件發出後,各虛擬貨幣更是全線跳水,交易區的幣種三日跌幅在4%-20%左右,創新試驗區跌幅在15%-50%左右。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2、在投資數字貨幣之前,建議您先去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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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技術入股問題
技術股和普通股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技術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所佔比列一般不超出20%,但經國務院同意,高技術的可以達到25%,離開公司後,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對於技術股的詳細解釋如下:
技術股可按股權所有者細分為法人股和自然人個人股。若按技術股股權擁有的權益細分可分為所有權股和分紅權股。若按技術股股份送配許可權細分,可分為乾股、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一般在組建企業時設立技術股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困難的是這些技術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於於企業的發展,有利於真正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在技術股的分配問題上需要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確定技術股的所有者。2.使所有權和分紅權適當分離。3.後續技術人員適當佔有股份。在細分技術股時建議:1.技術股最好不一次分完,要留有餘地。2.技術股除大部分分配給創造這項技術的主要技術人員外,還應分配給在創造這項技術中起主要作用的經營和技術管理人員。3.在有條件時應考慮擴股和配股。4.分紅回填股應與現金、實物出資入股相結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便更好地體現風險與利潤共存。5、入股之技術歸新公司所有,撤除技術應賠償損失。
國家和地方政府制訂鼓勵高新技術入股、占股的政策,並希望將這部分技術股恰如其分地在技術的所有者中進行分配,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其一,希望能鼓勵技術人員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不斷創造出高新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其二,希望把技術所有者的利益與企業的整體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利於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留住人才,穩定人才。其三,建立一種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氛圍,積聚更多的高新技術產品和高層次的科技人員,為企業的長遠發展留足後勁。另一方面,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技術人員對在企業中佔有一定的股份越來越關心和重視。這部分技術股如果分配不當,則不僅達不到上述目的,而且可能適得其反,使企業很快分化瓦解。
一、技術股細分形式:股份有多種劃分或細分方式,這在各種文獻中已多有敘述,而專門對技術股進行細分的文獻尚不多見,因此有必要對技術股的細分形式作一論述。
1按技術股股權所有者細分,可分為法人股和自然人個人股。法人股:由企業或事業法人擁有的技術股;個人股:由自然人擁有的技術股。
2按技術股股權擁有的權益細分,可分為所有權股和分紅權股。
所有權股:這種股份的擁有者擁有該技術股的所有權益,即既擁有技術股的所有權,也擁有技術股的分紅權,可以轉讓、饋贈等。所有權股包括用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出資所取得的股份和乾股。
分紅權股:這種技術股的股份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分紅權也不可轉讓,人在股在,人走股易主,其所有權和分紅權是分離的。分紅權股主要包括未回填之前的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
3按技術股股份送配許可權細分,可分為乾股、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
乾股:不用現金和實物出資且擁有所有權的股份。這種股份又可分為技術乾股和非技術乾股。技術乾股是直授由擁有技術的法人和自然人用技術作價入股所佔的股份,稱為法人技術乾股和自然人技術乾股;法人技術乾股可饋贈給對作價入股之技術有貢獻的自然人;非技術乾股是由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用現金和實物出資,饋贈給對企業創立和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乾股的特點是不用現金和實物出資(可用技術作價出資),一般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大多不用資金承擔企業的虧損。技術乾股用所擁有的技術承擔風險,非技術乾股由實際出資的股東承擔風險。
分紅回填股:在企業登記注冊時向該企業其他股東借款入股,用紅利沖抵借款,未沖抵借款部分只有分紅權,已沖抵借款部分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股份。
分紅回填股的擁有者還可以同時用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入股,此時,分紅回填股擁有者就擁有由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入股的具有完全所有權的股份和分紅回填股。
分紅回填股主要分配和饋贈給主要技術人員和主要經營管理者。分配和饋贈給主要技術人員的分紅回填股一般是由法人擁有的技術股的一部分;分配和饋贈給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分紅回填股一般是由其他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用現金、實物出資的股份的一部分。設立分紅回填股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在企業設立時不擁有股份和擁有股份較少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和技術骨幹。
分紅股:由企業股東饋贈的只有分紅權的股份。設立這類股份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和激勵企業設立時或企業設立後進入企業而不擁有股份和擁有股份較少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特別是穩定和激勵企業設立後進入企業、不擁有股份的企業主要領導人和核心技術人員。這種股份一般是按企業的崗位設立的,哪些人在這些崗位上工作,哪些人就擁有這部分分紅股;一旦這些人離開了設有分紅股的崗位,就不再擁有這部分股份,這部分股份將轉移給後續進入這些崗位的經營管理者和核心技術人員。
參考資料:公司法
Ⅵ 出技術和出資金怎麼占股份
出資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非貨幣源悶財產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就包含技術入股的方式,貨幣出資和技術入股所佔股份是可以協商的雹數彎,技術入股並沒有確定的數額,最高可以佔百分之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畢棗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