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新技術企業怎麼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所需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年審過的)
2 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在有效期內)
3 專項審計報告:
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不足三年的從成立年算起)
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報告及報表必須清晰可見事務所加蓋的騎縫章或每頁加蓋的專用章)
註:3和4的審計報告由甲方自己找相應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5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學歷證書復印件)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企業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學校、專業、職稱、職務或職業、部門、身份證號)
6 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或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
7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8 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
9 生產批文,環保達標證明;(針對環保企業)
10、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產學研合作研發活動證明、研發機構及相應的設施和設備、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
11、公司獲得的知識產權復印件以及申請知識產權對應的技術文檔材料,若是獨占許可,則提供獨占許可協議(附知識產權證書及備案證明)及其它知識產權變更或轉讓手續等
12、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以及合同對應的發票復印件
13、公司獲得的各種獎項、證書材料
14、企業簡介,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主營業務、科研實力、取得成果、生產條件等,對於企業形象、研發和生產場所應附適當圖片(彩色列印)並加以說明
15、企業的特殊行業銷售許可證明或者政府要求的保密協議證明等。
註:
如果2013年高新申請材料有變更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變更材料。
高新申請時間和流程:
申報時間:約為每年的3月-9月20日,遼寧省每年2-3次
流程: 先在官方網站上注冊—>網上填寫材料-->准備材料裝訂—>現場提交材料-->專家認定—>省科技廳網站公布-->頒發證書—>稅務局免稅備案
公告:11-12月
2.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怎麼申請如何申請
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流程如下:
一、企業進行自我評價
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文件和認定標准,客觀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則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進行企業注冊登記
二、進行網上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注冊登記表,將填好的注冊登記表發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完成企業身份確認,並將用戶名和密碼通過網路告知企業
三、企業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
企業根據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發至認定機構,並將規定的申請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必要組織認定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後,組織專家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五、公示和頒發認定證書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並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建議找專業的認定機構,微略知識提供高企認證服務,全程一對一服務,四級審核機制,方案由顧問初審、工程師復審、碩士工程師三審,總監終審,確保申報材料嚴謹無誤。系統完善的材料模塊,提高處理效率,保證成功率。
3. 高新企業認證是怎麼認證的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四、後續申報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五、涉密管理
對於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工作程序組織認定。
六、隨機抽查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七、復核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八、變更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九、跨區遷移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十、取消資格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