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專利技術,什麼是專有技術
專利技術,是指受專利法保護的享有專利權的技術。
專有技術,也稱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 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而公有技術就是 為公眾所知的不受法律保護的技術。
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都是其所 有人的一種無形財產,受法律保護。但是,技術秘密與專利技術不 同。技術秘密以保密為其生命,一旦泄密就喪失其價值,而專利技 術則是以公開其技術內容為代價換取一定期限的獨占權。 因此,對技術秘密的保護方式與對專利技術的保護方式不同。對專利技術的保護主要是依據專利法,而對技術秘密的保護則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一項未取得專利權的技術是不是技術秘密的唯一重要的標准 就是看該項技術的所有人是否釆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如果技術所有人對某項未取得專利權的技術採取了相應的、有效的保密搭施, 那麼這項技術就是專有技術或技術秘密。
他們的主要區別有:
(1)專利屬於工業產權,受專利法的保護;專有技術不屬於工業產權。
(2)專利是經過審查批準的新穎性、創造性水平比較高的先進技術;但專有技術僅具有潛在經濟價值。
(3)專利的內容是公開的;專有技術的內容是保密的。
(4)專利內容完全由專利文件來體現,在進行專利許可時,許可方一般不承擔傳授技術的義務。
(5)專利的有效性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專有技術沒有這種限制。
㈡ 專利指的是什麼
法律分析: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轎慎得專利權人搏帆掘的同意或許可。一個國家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麼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基核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衍生問題: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有什麼?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㈢ 專利是什麼意思
專利在知識產權中,主要有下面三重意思:
1、專利權,是專利權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請,經過法定機關審核批准後,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獨占使用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權利;
2、專利技術,也就是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指的是受國家認可的,並且在公開的基礎上受到法律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專有技術、發明創造;
3、專利證書、專利文獻,是由專利局頒發,能夠確認申請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公文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㈣ 什麼是專利,都有什麼特點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佔有」。
2、在知識產權中有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具體包括:
第一:專利權,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專利權人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徵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里具體指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
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於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並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專利特點:
一是排他性也叫獨占性。指在一定時間(專利權有效期內)和區域(法律管轄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二是區域性,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范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除了在有些情況下,依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以及個別國家承認另一國批準的專利權有效以外,只在專利授予國的范圍內有效,而對其他國家則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他國家不承擔任何保護義務。
三是時間性,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後,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不能續展。發明便隨著保護期限的結束而成為社會公有的財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該發明來創造產品。專利受法律保護的期限的長短由有關國家的專利法或有關國際公約規定。
(4)專利技術有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
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