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收費標准
技術服務合同通用版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市縣(區/市)
委託方(以下稱為甲方)
地址
受託方(以下稱為乙方)
地址
鑒於系統在實施的需要,甲方與乙方作為合同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現授權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條款簽署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
1.1甲方指
1.2乙方指
1.3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1.4合同各方指甲方和乙方
1.5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
1.6技術文件指合同中規定的所有技術參數、手冊、專有信息以及其他與合同系統運行和檢驗相關的文件。
1.7服務指按合同規定乙方應當承擔的技術支持。如:合同系統的系統實施、試運行、技術培訓、系統維保和合同中要求乙方承擔的其他有關義務
1.8現場指甲方指定的安裝合同系統的場所。1.9安裝指由乙方負責實施的應用軟體安裝部署工作
1.10測試指系統安裝完成後,乙方技術人員按本合同系統的設計要求對部分或整個系統的測試
1.11合同系統指甲方委託乙方部署實施的系統
1.12初驗指在乙方進行的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後,甲方對合同系統的功能按照驗收標准進行驗收。如果合同系統的功能達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術指標,甲方和乙方將簽署初驗報告
1.13試運行指簽署初驗報告第二天起合同系統連續穩定運行個月。在試運行期間內,合同系統應持續滿足合同規定的所有要求
1.14終驗指甲方在試運行結束後對合同系統按照驗收標准進行驗收。檢驗合同系統是否達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術指標。
1.15系統實施終驗報告指終驗合格後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驗收確認書
1.16緊急處理指出現緊急情況時,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派_專家赴甲方現場給予的技術支持。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乙方應當進行緊急處理
1.17軟體更新指根據甲方和乙方的故障報告和要求對應用軟體所作的程序修改和更正。軟體更新對程序指標不進行重大改變且不含版本升級。軟體更新須經軟體著作權人書面許可。
1.18版本升級指乙方對合同系統所作的重大改進。該等重大改進是通過增加功能和性能並保留原程序的設計用途來擴大、更改和加強合同系統。版本升級須經軟體著作權人書面許可。
1.19日,除特別說明外,均指日歷日。
第二章合同標的
2.1甲方委託乙方提供項目的技術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2.1.1技術服務的對象
2.1.2技術服務的目標
2.1.3乙方提供技術服務的具體項目及標准。包括: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標准
(2)系統維護服務標准安裝調試標準定期檢查保養標准軟硬體升級改造標准技術咨詢標准
(7)故障診斷,故障排除標准數據的備份與刪除標准
2.1.4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項目的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2)技術服務期限
(3)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4)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如下:
2.2乙方應按下列時間進度完成項目的技術服務工作
(1)准備階段:本合同簽訂之後日內,乙方應當立即制定提供項目技術服務的計劃,完成並提交《技術服務計劃書》(或技術服務方案),計劃書(或技術服務方案)須經過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方視為完成。
(2)技術服務實施和初驗期:《《技術服務計劃書》經甲方認可後進入實施階段,乙方完成技術服務或階段性技術服務之後,向甲方提請初驗申請報告,甲方按照初驗標准對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項目的技術服務初驗報告》視為該階段的完成。時間要求
(3)試運行期:經過初驗之後的第二日作為試運行期的起點,試運期時間為個月
(4)終驗:試運行期結束,由乙方向甲方提請終驗申請,甲方按照終驗標准對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項目的技術服務終驗報告》,則視為該階段完成
(5)維保期: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經甲方終驗合格後,根據服務項目的性質,如後期還需要有關跟進服務,進入維保期,維保期時間為個月,自終驗合格之後的第二日起算。
第三章乙方的責任
3.1乙方根據合同要求的時間進度,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服務工作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甲方可派相關人員參加
3.2乙方應為承擔本技術服務項目指定熟練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成立項目組,並指定專人負責總體協調和領導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3.3項目組中人員應總體固定,如項目組組成人員需要調整,乙方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認可,否則視為違約
3.4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調換項目組組成人員
3.5向甲方提供操作指南、檢測維護手冊及其他與服務項目相關的技術文件(以下稱為技術文件)
3.6乙方保證:為支持合同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由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確的。
3.7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8其他責任
第四章甲方協作事項
4.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如下協助或技術資料:
4.1.1技術服務標准及技術資料清單
4.1.2提供時間和方式:
4.2選派熟悉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配合乙方進行合同的實施
4.3參與項目全過程,為乙方完成技術服務項目提供條件與支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各階段驗收。
4.4其他協作事項
第五章價格
5.1本合同項目的服務總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整),合同總價包含但不限於系統安裝調試費、驗收費、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費、技術咨詢費、系統維護費、稅費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意外風險損失費,甲方無須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不變價,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予變更。
5.3本合同項下的貨幣幣種為人民幣
第六章付款條款
6.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額由以下付款人按第6.2條約定的付款分攤額共同支付。各付款人名單如下(下稱各付款人):各付款人的付款分攤額約定如下
3付款進度
3.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攤額的款項
(1)與本階段付款額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明服務名稱
(2)其他單據
6.3.2《技術服務計劃書》經甲方簽字確認後日內,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攤額%的款項。
(1)與本階段付款額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明服務名稱。
(2)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項目的技術服務計劃書》原件一份
(3)其他單據:
6.3.3項目的技術服務完成並經初驗合格後日內,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攤額的款項。
(1)與本階段付款額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明服務名稱。
(2)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驗收結果為合格的《目的技術服務初驗報告》原件一份。
(3)其他單據:
6.3.4項目的技術服務終驗合格後日內,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攤額%的款項
(1)與本階段付款額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明服務名稱。
(2)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驗收結果為合格的《項目的技術服務終驗報告》原件一份。
(3)其他單據
6.3.5項目的技術服務維護期滿後,各付款人應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單據並確認無誤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付清餘款
(1)與各付款人餘款相對應的發票原件一份,發票上標
明服務名稱。
(2)由甲方簽署的《付清餘款通知》原件一份。
(3)其他單據
6.4各付款人的發票應分別開具
6.5雙方同意以銀行轉賬方式將本合同項下的合同款項,由各付款人共同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戶名
開戶行
銀行帳號
6.6雙方同意:乙方的違約金及賠償金,甲方有權獨自或指令各付款人在合同款項中直接扣除
6.7合同各方承擔各自的稅務責任,甲方不因簽署本合同而導致連帶承擔乙方的稅務責任,如果因此而導致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前述損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無偷漏稅走私或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章技術指導與培訓
7.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如有約定乙方提供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的,適用本章規定。
7.2乙方應在系統實施、初驗、試運行、終驗及驗收合格後的免費維護期內,根據甲方的請求,免費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並提供與使用該合同系統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2)技術指導和培訓地點
7.3其他培訓服務約定:
第八章系統維護服務
8.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如有約定乙方提供系統維護服務的適用本章規定
8.2雙方同意:本合同系統終驗合格後進入系統維護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統維護服務個月,維護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8.3系統維護服務的服務對象為:本合同第2.1.1條約定的服務對象
8.4系統維護期內,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響應時間內提供以下維護服務:
(1)故障排除服務:當系統故障發生時,乙方有責任對合同系統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處理和故障排除,以保證合同系統的正常
(2)系統故障診斷服務:當合同系統故障發生時,乙方有責任響應甲方的要求,負責診斷系統故障,並進行及時的處理和故障排除
(2)系統應用指導:指導客戶進行系統設置、功能操作,提升客戶系統應用能力。
(3)日常維護服務:提供保證合同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日常性維護,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現場例行維護。
(4)數據備份支持服務
(5)技術咨詢服務:向甲方提供合同系統應用軟體以及其他相關新技術和新業務日常技術咨詢服務。
(6)根據甲方的環境變化需求,免費提供系統重新部署的數據遷移等的相關服務,以及乙方最新成熟版本軟體產品更換和升級服務
()遠程或現場對系統數據添加、刪除和功能修改
8)根據軟體著作權人書面授權(簽訂本合同不構成授權)提供軟體更新及版本升級服務
(9)其他:
8.5免費維護期間,對乙方服務響應時間要求如下:乙方應提供7到24小時的技術支持服務。如果合同系統出現系統故障時且甲方通過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乙方的工程師應在分鍾內予以答復。如果甲方要求緊急處理,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的小時內趕到現場,小時內趕到地市公司現場(交通條件允許下)
8.6其他免費服務約定
第九章保密約定
9.1雙方合作過程中所獲得或知悉的關於甲方的信息包括項目信息、資料、經營信息、業務流程、數據信息、人力資源、技術信息等所有未公開之信息為甲方的商業秘密,應嚴守其秘密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商業秘密或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信息等泄露給第三方或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保持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9.2上述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甲方知悉該資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眾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知悉相關資料、信息之日止。
3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終止時,將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文件(含電子文件等)完整無缺地交還給甲方。不能返還的予以銷
9.4其他:
第十章知識產權
10.1甲乙方承諾:在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均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0.2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本合同項下資料和信息做任何任何復制、修改、轉讓、自行或提供給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0.3其他: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11.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支付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付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本項違約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2)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四章所提供的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的,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負責
(3)1.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時間進度,完成約定項目技術服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支付合同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單個階段逾期日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全部已付款項,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2)乙方項目組組成人員未經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服務響應不滿足本合同第8.5條約定的,每發生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連續出現次的或累計出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服務響應不及時,造成甲方及其下屬企業損失擴大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在維保過程中,乙方應做好甲方系統數據的備份工作,對
於維保過程中產生的數據丟失,乙方應負責全力恢復數據,不能恢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於數據丟失而產生的損失。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6)其他約定
(7)上述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乙方的異議期為七天。上述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服務義務,不能免除乙方對系統進行安裝實施並使系統運行達到合格標準的責任。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如果甲乙雙方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台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2.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等快捷方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日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解決合同履行問題的協議
12.3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其遲延履行的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4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快捷方式日內通知另一方,並盡快恢復本合同的履行。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爭議解決
13.1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共同起草和寫作而成。對本合同的解釋不應考慮任何要求作出對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釋的規則。
13.2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通過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僅可選擇一種)
13.2.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2.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通知與聯系方式
4.1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任何一方為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要求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直接送交或按第15約定的聯系方式地址通知對方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聯系人
14.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為項目聯系人,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在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盡通知義務的,導致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4.3聯系方式
甲方法定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法定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14.4本合同項下發出的通知、要求,在下述情況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
(1)若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聯系人時即為送
(2)若用書信發出,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項目聯系人或辦公室、收發室的工作人員在掛號回執或簽收憑證上簽字即為送達
14.5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有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否則一方按原聯系方式向其他方發出的書面文件仍視為送達
第十五章特別約定條款及合同生效
15.1.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元。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金於合同終止10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15.1.2其他特別約定條款
15.2當特別約定條款與其他條款不一致時,特別條款效力優於其他條款。
15.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先前的談判內容、陳述以及雙方簽訂的意向書、備忘錄及其他相關文件如與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為准
15.4本合同書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其他
15.5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准
15.6如需對合同內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各方另行簽署。另行簽署書面文件,另行簽署的書面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下列文件均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來進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本合同書及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文件(如果有)
(4)招標文件(如果有)
(5)其他:
15.8本合同及其附件為中文本,共有份原件,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B. 咨詢公司的咨詢費一般是多少
咨詢公司的咨詢費有按件收費的,有按小時收費的,按件收費一般500元,按小時收費一般是200元/小時,而且各地收費標准有差異。
拓展資料
咨詢類型有;
管理咨詢;向企業或公司等單位咨詢諸如市場調查,價格預測,企業診斷,盈虧分析,銷售策略,商業報告、產品信息、銷售市場分析報告、產品質量分析報告、股權分析方案、股權分配方案、人事管理及投資分析等各項有關管理方面內容的項目。
財務咨詢;向客戶提供企業財務方面的咨詢包括帳、稅等方面的咨詢。
工程咨詢;有關土木、機電、建築、能源、交通、化工等方面的咨詢。
技術咨詢;這種咨詢服務范圍的專業性強,而且常常有大企業作背景,有些大型技術咨詢公司甚至可以為政府制定內外政策提供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咨詢。
咨詢公司在我國還剛剛開始發展,大部分咨詢公司是由科技人員或工程技術人員自籌資金組建的,規模比較狹小。隨著經濟的發展,這種形式的公司將會有較大的發展。
互聯網轉型咨詢;在互聯網正當時的年代,傳統營銷模式早已跟不上步伐。越來越多的企業、公司都轉換成互聯網營銷模式。互聯網的便捷以及低成本的操作方式受到時下年輕人的追捧,現今電商時代涉及各類行業,利用互聯網營銷的手段已越演越烈。許多中小型企業因為傳統營銷的高成本,也不得不面臨轉型。在這種情形下,誕生了很多互聯網轉型機構,TII互聯網轉型等。
傳統咨詢公司價值
傳統咨詢顧問對於民營中小企業來講主要有三種效用:
1、代勞的效用。
很多老闆、總經理並不是不知道自己的管理問題,但是沒有時間去進行改革,需要請人來代勞,或者缺少系統化的管理改革手段,因而需要請人代勞——總之,自己去做的成本是很高的。
2、制度提升。
管理效率提升的效用。
3、戰略效用
即花錢買來時間。比如成本,如果提前半年降下來,你就可能搶先佔領市場,而如果是受市場的壓迫而被動去降價,這個時候便不但不能佔得市場的先機,還有可能因此而成為致命傷害。
C. 技術服務費包含哪些費用
技術服務費是指在項目建設全部過程中委託第三方提供項目策劃、技術咨詢、勘察設計、項目管理和跟蹤驗收評估等技術服務發生的費用。技術服務費包括可行性研究費、專項評價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研究試驗費、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監造費、招標費、設計評審費、技術經濟標准使用費、工程造價咨詢費及其他咨詢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的規定,技術服務費應實行市場調節價。
(一)可行性研究費
可行性研究費是指在工程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對有關建設方案、技術方案或生產經營方案進行的技術經濟論證,以及編制、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所需的費用。包括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費等。
(二)專項評價費
專項評價費是指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委託相關單位開展專項評價及有關驗收工作發生的費用。
專項評價費包括環境影響評價費、安全預評價費、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費、水土保持評價費、壓覆礦產資源評價費、節能評估費、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評價費以及其他專項評價費。
(三)勘察設計費
1.勘察費
勘察費是指勘察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定勘察綱要,進行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收取的費用。
2.設計費
設計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四)監理費
監理費是指受建設單位委託,工程監理單位為工程建設提供監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五)研究試驗費
研究試驗費是指為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參數、數據、資料等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以及設計規定在建設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驗證所需的費用。包括自行或委託其他部門的專題研究、試驗所需人工費、材料費、試驗設備及儀器使用費等。這項費用按照設計單位根據本工程項目的需要提出的研究試驗內容和要求計算。在計算時要注意不應包括以下項口:
(1)應由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開支的項口。
(2)應在建築安裝費用中列支的施工企業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
(3)應由勘察設計費或工程費用中開支的項目。
(六)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
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是指對在施工現場安裝的列入國家特種設備范圍內的設備(設施)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査所發生的應列入項目開支的費用。
(七)監造費監造費
是指對項目所需設備材料製造過程、質量進行駐廠監督所發生的費用。
設備材料監造是指承擔設備監造工作的單位受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的委託,按照設備、材料供貨合同的要求,堅持客觀公正、誠信科學的原則,對工程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在製造和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流程、製造質量等進行監督,並對委託人(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負責的服務。
(八)招標費
招標費是指建設單位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九)設計評審費
設計評審費是指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設計文件進行評審的費用。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十)技術經濟標准使用費
技術經濟標准使用費是指建設項目投資確定與計價、費用控制過程中使用相關技術經濟標准使所發生的費用。
(十一)工程造價咨詢費
工程造價咨詢費是指建設單位委託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各階段相關造價業務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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