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飛機場都有什麼工作
航空人員分為空勤人員——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人員、飛行通信員、乘務員;
地面人員——地面人員,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航空電台通信員。
一、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年滿18 周歲,身體健康;
(b) 至少具備下列任一經歷:
(1)具有中專(含)以上航空技術相關專業學歷,並且獨立從事所申請專業的航空器維修工作累計在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請之日前1 年應當持續從事所申請專業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工作;
二、空中交通管制員
是指管制員執照持有人(簡稱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識、技能和經歷、資格,並從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員。或者說,在機場、地區空管局等地工作,負責指揮飛機的起降以及飛行過程中的安全指控成天在塔台工作,
三、飛行通信員
飛行通信員是操縱航空器上通信設備,使用各種通信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飛行通信工作的專業人員,他們屬於專業技術人員,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在飛機正常飛行或出現緊急情況時履行相應的通信程序,使用各類通信設備。
四、乘務員
乘務員是對交通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的概稱,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為乘客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如列車乘務員、公交乘務員、空中乘務員等。
乘務員的主要職責是為乘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確保旅客出行舒適與安全,並及時處理旅途中的各種突發事件。
五、飛行通信員
飛行通信員是操縱航空器上通信設備,使用各種通信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飛行通信工作的專業人員,他們屬於專業技術人員,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在飛機正常飛行或出現緊急情況時履行相應的通信程序,使用各類通信設備。
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航空人員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法所稱航空人員,是指下列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
(一)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人員、飛行通信員、乘務員;
(二)地面人員,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航空電台通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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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航空人員
第四十條 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專門訓練,經考核合格,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的執照,方可擔任其執照載明的工作。
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在取得執照前,還應當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認可的體格檢查單位的檢查,並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空勤人員在執行飛行任務時,應當隨身攜帶執照和體格檢查合格證書,並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查驗。
第四十二條 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和考核;經檢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繼續擔任其執照載明的工作。
空勤人員還應當參加定期的緊急程序訓練。
空勤人員間斷飛行的時間超過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時限的,應當經過檢查和考核;乘務員以外的空勤人員還應當經過帶飛。經檢查、考核、帶飛合格的,方可繼續擔任其執照載明的工作。
2. 航空公司的職位哪些
1、機長
民用航空器運輸機長(以下簡稱機長)在飛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力,航空活動中機長對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負有直接的也是最終的責任。
我國《民用航空運輸機長職責》中規定機長是依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取得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並被航空運輸企業聘為機長的飛行員,並明確了機長的十二條職責。
2、地勤
機場地勤為自有航空運輸服務以及各大航空站(機場)建設營運以來,出現在各級民用、軍用航空站的一項重要附加服務,和航空站的運作息息相關且不可或缺。
3、空姐
空姐,即女空中乘務員,泛指民航客機上從事旅客服務的女性工作人員,年齡一般在20-50歲,身高1.63-1.75米,要求端莊、秀麗,面容姣好,具有空中服務方面的專業修養。
主要職責是在民航飛機上確保乘客旅途中的安全和舒適(例如為乘客供應飛機餐等餐飲),指導乘客使用機上安全設備以及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乘客逃離飛機等等。飛機客艙服務是民航運輸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航空公司的服務質量。
4、簽派員
簽派員(DISPATCHER)是一個航空公司不可或缺的人員。他們的主要工作是搜集飛行信息、制定並申請飛行計劃,與機長共同放行每個航班。屬於非常重要的工種,可以根據情況推遲、調配甚至取消航班。
5、機務
航空機務,也就是(飛機檢修),保障航空機務系統飛行安全,機械、航電設備等原因飛行事故萬時率控制在0.1以下,飛機完好率始終保持在80%以上。維修質量高、保障能力強的安全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