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業技術資格填什麼
專業技術資格是什麼
...
技術資格。。。當然不是你的專業啦。。。
你都考了什麼證書?沒有的話,就計算機等級啥的都寫上去吧。。。
暈死。。。
你填的是啥簡歷啊?還要填排名?
你要成績夠好估計也不會問這個問題了。。。
不范填算了。。。神經的簡歷。。。
招聘報名表上有「專業技術資格」「 職業資格」「 執業資格」,分別應該填些什麼呢?我有助理電子商務師證
我感覺職業資格與執業資格應該是差不多的。比如一名專業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教師的職稱(中學二級、中學一級、中飢高級、助教、講師、教授等),職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職業應取得的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會計上崗證、助理電子商務師、物流師等。
現有專業技術資格怎麼填寫
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是指已取得資格但未必已聘任;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是指出在正聘任的職稱資格。舉個例子:張三取得了高級工程師的資格但現在聘任的仍是工程師,那麼前者應填高級工程師,後者則填工程師。
什麼是專業技術資格名稱
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和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專業資格情況什麼填
不同地區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設計內容是不一樣的,建議直接去單位人事部門找他們咨詢,他們會准確地告訴你每個欄目該怎麼樣填寫的。
專業技術資格職稱中級職稱是什麼意思
你講的專業技術資格屬於技能職系,是工人的資格證,分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五個級別。取得資格證後,可以參相應級別的崗位競爭、也可以由單位直接聘用相應級別,享受相應的待遇。
職稱屬於專業技術管理職系,是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幹部的資格證,分初級(技術員、政工員、會計員、助理工程師,助理政工師,助理會計師等等)、 中級(工程師、政工師、會計師等等),高級(高級工程師、高級政工師、高級會計師等等),取得職稱證後,可以參相應級別的幹部崗位競爭、也可以由單位直接聘用相應級別,享受相應的待遇。
取得工程師證,只是具備了競爭或聘用的資格,要競爭得或被聘用才是真正的工程師,享受待遇。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專業怎麼填寫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填寫說明
1.「學歷」、「學位」均指最高學歷,「畢業時間、學校、所學專業」
欄目中註明原始學歷和後取得學歷情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學習培訓經歷」欄目中也要註明學歷教育情況。
2.「項目規模」的填法參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燃氣專業工程項目等級分類表」及「道橋專業工程項目規模表」等(建人教[1999]214號文件84頁、118頁、131頁等),如可寫「一級(4萬m2)」;如科技管理等不便按此劃分規模的組別,可用適合本組的劃分方式填寫,如項目規模屬「全行業」、「本單位」、「本部門」應用等。如本人承擔的是分項目(子項目),應明確註明本人承擔部分的項目規模。
3.「本人作用」欄按本人在項目中擔任的角色或職務填寫,如工種負責人、項目總監、資料員等。
4.項目完成情況指所填項目已建成(已完成)、投入使用、在建(進行中)還是未建等情況,正在進行的項目可以明確註明完成進度。
5.「獎勵名稱」填寫獲獎項目全稱或標准簡稱,如「XX省科技進步獎」;「級別」應註明X級X等,如「省級二等」;「時間」指獲獎時間而非工程進行的時間;「排名」指獲獎證書(報獎說明)中的申報人名次;所列獎項均應有相應證明,否則不予承認。
6.「代表性論文」項目中,排名一欄,如屬獨著,填「獨著」,如合著,註明本人排名。
7.「其它論文」指除前面所列三篇代表性論文之外的論文,根據表中分類,逐項列明篇數即可。
8.所有申報材料必須真實無誤,涉及原單位的業績,須原單位出具業績證明。
9.申報表須列印,電子版表格可在中國建設人力資源網上下載。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體指的是什麼?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指的就是職稱證。助理工程師算是職稱,可以提交;職業資格證書不算。
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怎麼填
【】專業技術職務:高級工程師
職業資格:電氣工程
【】專業技術職務:教授
職業資格:大學教師
【】專業技術職務:研究員 職業資格:環境科學
什麼是員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包括哪些專業?
(一)國家級資格證書
凡參加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穿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其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准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二)市級資格證書
1、凡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其成績達到市級合格標准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或參加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其成績合格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2、凡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批准組建的各級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評審通過的取得了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二、發證許可權
(一)考試取得的資格證書
1、國家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由國家人事部統一印製,市職改辦委託市人事考試中心列印、核發。
2、市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由市職改辦統一印製,市職改辦委託市人事考試中心列印、核發。
3、會計、衛生資格證書分別由市會計資格考試辦公室、市衛生資格考試辦公室統一列印,市職改辦委託市人事考試中心核發。
4、統計、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分別由市統計資格考試辦公室、市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統一列印,市職改辦委託市統計局、市信息產業局核發。
(二)評審取得的資格證書
1、高級資格證書由市職改辦核發。
2、中、初級資格證書由各區縣人事(職改)部門、市級各主管部門或大型企事業單位核發。
三、辦證程序
(一)考試取得的資格證書
1、會計、衛生、經濟資格證書。由考生本人按市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帶上相關資料到考生報名所選擇的區縣考點人事(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由各區縣人事(職改)部門統一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其中,對參加經濟資格考試,並選擇人事考試中心直屬考點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帶上相關資料直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2、統計、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考生本人分別按市統計局和市信息產業局要求到市統計局和市信息產業局辦理。
3、其餘資格證書。由考生本人按市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帶上相關資料直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二)評審取得的資格證書
1、高級資格證書。由各區縣人事(職改)部門、市級各主管部門或大型企事業單位統一到市職改辦辦理。
2、中、初級資格證書。由各單位按要求向各區縣人事(職改)部門、市級各主管部門或大型企事業單位申辦。
四、證書的收回
在考試取得的資格證書發放中,發現考生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了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該證書無效,並收回其證書。其中,由各區縣人事(職改)部門發放證書的應及時將收回證書送交市人事考試中心;由市統計局和市信息產業局發放證書的應及時將收回證書送交市職改辦;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發放證書的應及時收回證書。對其中涉及職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其餘人員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證書的補發
(一)考試取得的資格證書遺失。由證書遺失人持經過所在工作單位蓋章的補辦證書的申請書、聲明該證書作廢的市級報紙原件、該考試取得資格證書時所填寫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補辦。
(二)評審取得的資格證書遺失。由證書遺失人持經過所在工作單位蓋章的補辦證書申請書、聲明該證書作廢的市級報紙原件和《任職資格通知》向各區縣人事(職改)部門、市級各主管部門或大型企事業單位申辦。各區縣人事(職改)部門、市級各主管部門或大型企事業單位按證書發放許可權和程序補辦。
六、有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