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技術交底怎樣填寫
一、安全技術交底的種類
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不同分為:業主對總承包方的安全交底、設計單位對總承包方的安全技術交底、總承包方對專業分包方的安全技術交底、專業分包隊伍對職工和勞務分包者的安全技術交底等。
我這里所說的安全技術交底就是指專業分包對自有職工和勞務分包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總承包方直接對自有職工和勞務分包的安全技術交底。
二、安全技術交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中的管理部分等。
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企業管理自身的要求。企業及項目部為保證員工和相關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按照管理要求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參與安全技術交底的主體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可以看出,專業施工方(直接總承包方)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或工長是交底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應進行審核,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要求,專業施工方項目安全員應進行見證監督。接受交底人是施工作業班組中的每位作業人員。雙方相關人員都要簽字確認。
四、安全技術交底的時間、項數和頻次
建築工程主體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進行劃分。所以,安全技術交底的項數和頻次是很多的。因為分部(分項)工程的不同,時間、空間、人員、環境及氣候等都發生一定變化,安全技術交底應重新進行,以符合動態管理的要求。
為了保證及時全面進行交底,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編制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的計劃,把現場所有的生產過程系統全面地劃分為各個分部分項工程,並規定交底人、交底時間、監督人等。
五、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綜合《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等要求,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材料准備、周邊環境、氣候等情況簡介。
2)作業場所、工作崗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
3)應採取的防範措施,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現場防護設施的要求、工種和設備操作規程、材料安全、用電安全、防火要求、文明施工、工藝安全等,必要時用圖表說明細節。
4)發現安全隱患後如何處置。
5)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含事故)及相應的處理措施.
6)其他應交待的安全注意事項。
六、安全技術交底的形式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組織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口頭講解,同時簽署書面文字材料。
七、安全技術交底後落實情況檢查
交底人應督促接底人嚴格遵照執行,對交底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沒有想到的、新出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交底,對違反交底要求的及時制止、糾正。項目安全員應加強巡查,項目技術負責人也應定期巡視,項目經理在現場時也應對常識性、通用性安全交底內容進行抽查。
總之,安全技術交底非常重要,從項目開工時就應進行交底計劃,制定交底的分部分項工程、交底時間、交底人,嚴格按程序、形式,把詳細的內容交給作業人員,並及時跟進指導檢查,不斷總結完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將取得質的飛躍並帶動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