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農機化科技創新有哪些鼓勵措施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增加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投入,並對農業機械的科研開發和製造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科技開發資金應當對農業機械工業的技術創新給予支持。」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增加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投入,提高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提供系列化、標准化、多功能和質量優良、節約能源、價格合理的新型農業機械產品。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國家將加強頂層設計與動態評估,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動、覆蓋關聯產業的協同創新機制,增強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農機裝備創新體系,研究部署新一代智能農業裝備科研項目,支持產學研推用深度融合,推進農機裝備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協同開展基礎前沿、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促進種養加、糧經飼全程全面機械化創新發展。鼓勵企業開展高端農機裝備工程化驗證,加強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探索建立「企業+合作社+基地」的農機產品研發、生產、推廣新模式,持續提升創新能力。孵化培育一批技術水平高、成長潛力大的農機高新技術企業,促進農機裝備領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