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師職稱有哪些
教師的職稱,即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專、高校、實驗等類別,按層次分為正高級(教授、中學研究員級教師)、副高(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高級講師、高級實驗師)、中級(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實驗師)、初級。
師的職稱,即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專、高校、實驗等類別;
按層次分為正高級(教授、中學研究員級教師)、副高(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高級講師、高級實驗師)、中級(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實驗師)、初級(助教、助理講師、教員、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助理實驗師、實驗員)。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申請主要面向全體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師和教研室(教師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宮以及電化教育館中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並在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1、三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三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學前教育中專學歷後,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4年;
(2)獲得中等師范學校學歷後,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
2、二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二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中專學歷後,受聘三級教師3年以上;
(2)獲得專科學歷後,在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學歷後,在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
3、一級教師:
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小學或幼兒園教師獲得專科學歷後,受聘二級教師5年以上;
(2)中小學教師獲得本科學歷後,受聘二級教師4年以上;
(3)中小學教師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4)獲得博士學位後,能勝任中小學教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