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下出技術核定單
在施工過程中,有圖紙錯誤進行了修改,不明,或者有改變的;或者材料有變動的;或者鋼筋代換的的;屬於技術方面的變化,就要出技術核定單。
技術核定單是施工單位發現按圖施工時有技術問題,或者圖紙不詳先與監理商定,通過業主發技術單給設計。施工單位沒有權利直接和設計單位發技術單和聯系單。技術核定單不能作為設計圖紙的一部分,設計院可以根據技術核定單出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不能作為結算依據,所以有了技術核定單要及時補。
簽證單
范圍不局限於技術方面,還有經濟方面,比如因技術更改而導致的費用支出,比如管線增加,用工增加,都可以用簽證單的形式與甲方達成協議。
用於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與工程費用相關的工程量、材料量、機械使用台班等進行現場確認,通常是施工合同外的內容或不能在簽合同前確認的內容,如零星用工、挖填土方等,需要在簽證工作發生時/後即時辦理,相關費用可以直接納入最後決算。
B. 工程變更、技術核定單有何區別
答:技術核定單和工程變更的區別:
(1)技術核定單知識認定該項內容的做法,不能作為計價的依據;
工程變更是個總稱,包括設計變更、施工變更。設計變更是由設計單位發起,施工變更是由施工單位發起。
(2)技術核定單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但需要設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簽字蓋章;工程變更中的設計變更單必須設計單位做,施工變更是由施工單位做。
(3)技術核定單和工程變更單不需要投資監理蓋章,需要設計單位做出投資增減情況,匯報投資監理蓋章。
拓展資料:
技術核定單是記錄施工圖設計責任之外,對完成施工承包義務,採取合理的施工措施等技術事宜,提出的具體方案、方法、工藝、措施等,經發包方和有關單位共同核定的憑證之一。
技術核定單顧名思義是指技術方面,比如方案修改,實物量變動,位置變化等技術方面的更改。技術核定單是記錄施工圖設計責任之外,對完成施工承包義務,採取合理的施工措施等技術事宜,提出的具體方案、方法、工藝、措施等,經發包方和有關單位共同核定的憑證之一。
變更是指承包人根據監理簽發設計文件及監理變更指令進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圍內各種類型的變更,包括合同工作內容的增減、合同工程量的變化、因地質原因引起的設計更改、根據實際情況引起的結構物尺寸、標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參考文獻:工程變更-網路
技術核定單-網路
C. 技術核定單;技術、經濟簽證核定單的區別
技術核定單與簽證單的區別:
技術核定單顧名思義是指技術當面,如方案修改、實物量變動、位置變化等技術方面的更改。
簽證單范圍不局限於技術方面,還有經濟方面。比如因技術更改而導致的費用支出。比如管線增加,用工增加,都可以用簽證單的形式與甲方達成協議。
技術核定單如果牽涉到簽證的話,還要出簽證單,技術核定單不能作為結算依據,所以有了核定單要及時補辦經濟簽證。
技術核定單與簽證單的定義:
【技術核定單】用於對原設計圖紙進行補充、修改。可以是工藝、材料等方面的修訂、細化。也可以是文字、圖樣的設計及增加。只是必須經由設計方、建設方、監理方三方確認簽字才可修改。
【簽證單】用於對施工過程中放生的,與工程費用縣官的工程量、材料量、機械使用台班等進行現場確認。通常是施工合同外的內容或不能潛在合同前確認的內容,如零星用工、挖填方土等,需要在簽證工作發生時或發生後即時辦理,並須經由監理方、建設方簽字確認,相關費用可以直接納入最後決算。
此外還有設計變更單。
【設計變更單】是由於設計圖紙有誤或圖紙與現場實際不符,由設計院下發的資料單,設計變更單屬於正式圖紙的一部分。業主根據自己的工藝要求或構思,發函給設計,商定出變更,設計變更單是設計單位發給業主,經業主轉發給監理再通過監理下達到是紅單位。
審計三部曲(白話版):
誰喊施工單位做(技術核定單)-做成的樣子(經濟簽證)-隱蔽資料(到底做沒有做) ——最終的是看經濟簽證是否合理。
D. 我是施工單位的資料員,老闆總讓我找監理簽技術核定單,但是技術核定單不都是甲方或者監理下發的嗎
你正確的做法是:只要屬實,簽上經手,你是材料員你不簽你讓誰簽,你只負是不是事實的責任,你根本無權負工程用料對不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