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干什麼的
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職能主要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三、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四、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五、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負責農業標准化的實施及其示範區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七、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質監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志的使用進行監督。
八、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九、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准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承擔市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權牽頭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
十一、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國務院、質檢總局或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根據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能范圍,可以看出開吊車的證件的考核工作是他們的職能范圍。
(1)技術和質監力量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2001年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成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省以下設置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據國務院國辦發2011第48號文件改革質監局管理體制。目前可能採取分級管理。
㈡ 請問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能是什麼
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二) 負責全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促裁的檢驗、鑒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全省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
(三) 研究擬定提高質量水平的規劃和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管理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工作。
(四) 統一管理全省標准化工作。貫徹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組織制定地方標准並監督執行。管理企業採用國際標准和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 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組織全省量值傳遞。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
(六)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的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七) 組織制定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八) 管理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工作。管理州(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
(九) 承辦省政府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受省政府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雙重領導。 三、內設機構
㈢ 市場監督管理局 和 質量技術監督局,這兩者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區別為:側重點不同、主要職責不同、級別不同。
一、側重點不同
1、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側重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側重於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主要職責不同
1、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2、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為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三、級別不同
1、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國家級、省市級。
2、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屬於國家級、區縣級。
㈣ 質監局是幹嘛的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標准化、計量、質量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執法工作;管理有關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2、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質量監督檢查;依法管理質量檢驗機構,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3、宏觀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制訂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名牌」戰略,規范社會質量評價活動。
(4)技術和質監力量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質監局對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立,委託國家認監委管理的國家級認證機構。
㈤ 技術監督局與質監局是同一個部門嗎
兩者是同一職能機關,全稱——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家職能部門之一,以貫徹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准化法的國家行政部門。
㈥ 技術監督局是干什麼的
技術監督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2.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3.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4.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猜碰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姿虧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5.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負責農業標准化的實施及其示範區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6.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7.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質監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志的使用進行監督。
8.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9.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10.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准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承擔市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權牽頭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
11.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12.承辦國務院、質檢總局或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3.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家職能部門之一,國家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年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成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省以下設置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法律依據:
《國家技術監督局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
第四條行政執法人員在其所取得的專業監督范圍和法定的區域、場所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依法查處技術監督行政案件;
(三)依法對違反技穗冊談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相對人予以現場處理和現場處罰;
(四)調解計量、標准化、產品質量糾紛,組織仲裁檢定、檢驗;
(五)履行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條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是指縣級以上(含縣,下同)政府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照技術監督(計量、標准化、產品質量監督和質量管理,下同)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行為的活動。
㈦ 什麼是技術能力
技術技能指的是對某項活動,尤其是對涉及方法、流程、程序或者技巧的特定活動的理解程度和熟練程度,主要是如何「處事」。它涉及的是專業知識和專門領域的分析能力,以及對相關工具和規章政策的熟練應用,大多數職業教育以及在崗培訓課程,主要與技術性技能的培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