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技術轉讓合同是什麼意思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出讓方將一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的協議。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等多種。主要特徵:(1)其標的是某種無體財產,包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成果;(2)它是轉讓技術成果財產權,特別是『使用權的合同,出讓方在轉讓其技術後往往並不喪失其技術成果所有權。其主要合同內容包括:鑒於條款、定義條款、轉讓方式、權利范圍、合同區域、轉讓費用、擔保條款、技術改進與回饋、保密條款、合同期限等。技術轉讓合同制度源自19世紀末各國間通行的商業慣例,隨著現代技術貿易的發展,這一制度為各國法所確認,中國的有關法規也對其作了規定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技術合同的標的是非常寬泛的,可以是工業、農業、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國防建設以及國民經濟各部門所能應用的技術成果,不受行業、專業和自然科學學科的限制。但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
B. 買賣合同與技術協議的區別
1、概念不同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技術協議是作為技術合同的補充部分,主要對產品或服務的技術內容進行規范的.技術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一般應考慮所屬行業的規范,但現在還沒有專門的管理條例。
2、特徵不同
買賣合同的特徵是有償合同、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不需要交付標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技術協議是作為技術合同的補充部分,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3、范圍不同
協議比合同的范圍要大,合同強調是平等主體間,協議不一定,但這種區分實際上毫無意義。 《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C. 買賣合同與技術協議的區別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D. 技術協議和合同的關系是什麼
技術協議一般是作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屬於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技術協議主要針對合同標的物的技術要求、標准而指定的。合同包括的內容則比較廣泛,例如:數量、交貨期、貨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因此,技術協議的內容與合同內容應該是有所區別、有所側重的,不應該出現內容重疊。技術協議不能理解為試用合同書。
一、技術協議和技術合同的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技術合同和技術協議的區別主要在於適用情況不同,合同一般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而協議是屬於動態的協商過程。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對於技術合同的相關簽訂情況,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技術的使用情況來協商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技術所認定的處理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