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務侵佔5000元以下,怎麼處理.單位有權開除嗎
職務侵佔5000元以下一般是不會被拘留的,單位是有權開除的。依據規定,職務侵佔數額達到5000以上的才達到立案標准,公安機關對行為人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達到法律規定的較大標準的,才能定罪處罰。而關於職務侵佔罪數額規定如下:1、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2、侵佔公司、企業財物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3、侵佔公司、企業財物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因此,要是具有職務侵佔行為,但實際的犯罪數額很小,尚不構成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的話,則不認為構成犯罪,不過此時可以按照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才可以無需預告單方解除合同:1.勞動者被證明試用期不合格的;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同事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拒不改正的;5.勞動者因欺詐等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職務侵佔單位5000元也可以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營私舞弊的原因開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Ⅱ 技術成果可以算職務侵佔嗎
有可能,視具體情況,職務侵佔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符合相關條件的即為職務侵佔。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Ⅲ 員工離職時帶走技術成果可以算職務侵佔嗎
1、一般不認為構成職務侵佔,但可以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一般認為企業的技術成果屬於企業經營的重要資源,其是否公開公布,對於企業運營有重大影響。企業作為一項技術成果的開發、維護、修正的主體,享有技術成果的全部收益,也需要為技術成果付出各項成本費用。技術成果視為商業秘密保護,有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員工與企業有明確約定,該技術成果屬於員工個人的,則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Ⅳ 職務侵佔罪知多少 企業如何防範職務侵佔罪 法商之家
您好,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此處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不包括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上述人員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的,按照貪污罪處理。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以本罪論處。
至於企業如何防範,本罪多發生於企業內部員工身上,尤其是中層領導、財務人員以及負責購銷的工作人員,因此,企業對本罪的防範應主要在針對員工的監督上面。
首先,一定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務侵佔一旦發生,公司在報案的過程中需要通過勞動合同證明與該員工間存在勞動關系。如不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則會被定性為為盜竊、詐騙或者侵佔,其中侵佔罪是自訴案件,需要公司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並調查證據,難度增大許多。
其次,對於交易往來,尤其是長期客戶一定要定時進行賬目核對,及時掌握財務情況,防止信息掌握在少數業務員手中,公司管理失控。賬目核對應當聘請專業人員進行,且應完善監督制度,人員之間互相制衡、監督,責任到人。避免出現問題後無法確定相關責任人的情況。
第三,及時發放員工工資,盡量避免拖欠、剋扣員工工資。現實生活中,許多職務侵佔案件的發生都是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引起的。
最後,妥善保存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等個人信息資料,一旦發生職務侵佔案件,及時攜帶這些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若員工侵佔數額不足起刑點,則應及時提起民事訴訟,追索損失款項。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如何有效預防職務犯罪
公司、企業內部的職務犯罪主要是指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三類犯罪。
一、針對企業員工的職務犯罪
1、讓權力受到監督。首先,監督的渠道必須暢通,從分子公司的基層,從任何一個供應商、客戶,到集團的高層,應當建立一條順暢的投訴舉報的渠道,發現不正之風,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舉報到集團高層;
其次,企業應建立一套合理的崗位管理體系。監督的組織和機制必須樹立,企業在規范運作流程和組織架構設置時,要充分考慮到權力分配的制衡機制,尤其是采購、品控等領域,管理者應當有意識地通過各種方式防止權力過度集中;
其三,監督的硬體必須到位,如在倉庫、大門等地方布設攝像頭等監控系統,並設專人進行管理。
2、企業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企業法律管理體系。企業的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法治化的國家腐敗很少,同樣制度化的企業,腐敗也很難有生存空間。
首先,企業對可能被鑽空子的流程(原料進出倉、議價定價)等應當反復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然後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規定下來,盡可能做到標准化,不留灰色地帶;
其次,在容易發生腐敗的崗位、部門,必須堅決實施任職迴避制度;
其三,對制度的執行應該重視,須知多次違反制度就容易違法,嚴重違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執行非常關鍵。所以,企業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企業審計體系。同時,審計監察工作應常態化,既要審計監察事項,更要審計監察流程。
3、培養員工的法制意識。一些基層員工對職務侵佔、受賄等觸犯刑法的行為及後果缺乏認識,有的員工甚至認為只要把贓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於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企業要不斷地警鍾長鳴,告訴大家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讓員工對違法犯罪的後果有充分的認識。同時,也要不斷地給員工予以「廉政」灌輸,進行經常性的廉政教育,召開廉政會議,教育引導員工樹立良好的職業操守,為企業組織的健康規范發展奠定基礎。對有職務犯罪的員工要嚴懲不殆,抓好企業反腐工作。
二、對從事國家公務人員的職務犯罪
1、制定與當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規、黨紀政紀規定相匹配的反腐敗專門法,以形成內容互補、層次銜接的反腐法網;更加註重從源頭上防範腐敗行為的發生,如確定公職人員親屬迴避制度、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可能損害或影響其職務的第二職業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長期效應,形成以「打擊」為基礎,以「控制」為特徵,以「預防」為重點的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反腐敗斗爭的程序化建設,充分保障反腐敗斗爭的效力、效率、效果。
2、完善現行刑法,進一步明確「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界限;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行賄人無論是否謀取不正當利益,只要具有行賄行為,達到應受刑法懲罰的程度,就應認定為行賄罪,行賄人是否謀取不正當利益,只作為行賄罪的量刑情節;考慮到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經濟結構,對單位貪污、挪用公款行為加大懲處力度,防止單位貪腐行為對我國經濟的侵害。
3、完善職務犯罪預防法律體系,明確職務犯罪預防的法律定位,明確職務犯罪預防權的行使主體,預防對象、范圍、程序、責任,以及預防行為模式和運行機制等
Ⅵ 職務侵佔罪
在非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認定是否屬於"其他依照法律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主要是看其是否是在非國有企業從事的是公務工作,你說的不是太詳細,但僅從字面意思來看,你應該不屬於這一類,因此不構成貪污罪的主體資格.依據你行為,定職務侵佔罪.
對於緩刑,要求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認罪態度好,沒有現實危險,因此不能肯定的說你是否能緩刑,因為這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圍,需要與法官的充分溝通.如果要緩刑,應該全部退還贓款,認罪態度良好,主動積極交代,認罪伏法,並且在審查起訴期間就需要律師與公訴方作良好溝通讓他們建議緩刑,在審判時律師誠懇為你辯護才有可能.你可以自己看看是否你能做到這些.
再次,既然你不屬於貪污罪可以讓律師與檢方溝通撤案,因為你不屬於他們自偵的案件,他們沒有管轄權.然後你把贓款退還公司,有可能的話賠償點損失,然後辭職,公司不報案的話這事就這么過去了.
Ⅶ 淺談如何預防公司、企業內部的職務犯罪
公司、企業內部的職務犯罪主要是指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三類犯罪。上述三類案件也是基層經偵部門經常辦理的,特別是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類犯罪幾乎佔到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當前量大面廣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類案件因何會發生,一方面固然是因為當事人貪欲太盛,缺乏守法意識及廉潔從業的操守,但從企業角度而言,在當前多數人金錢唯上的價值觀下,如何預防企業內部的職務犯罪,也應當值得深思。當前許多企業都存在機構龐大、冗員眾多、制度(尤其是監督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在這種環境下一些員工就容易滋生「為小我損大我」的心理,加之社會風氣影響,行業「潛規則」盛行,許多人不再想如何與企業同甘共苦,而是為自己能夠獲得多少利益而殫精竭。對企業而言,「反腐」工作宜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預防大於救治,企業建立良好的預防腐敗機制,救的不僅僅是企業,更是那些可能失足的員工。 那麼,如何預防企業內部職務犯罪,我認為應當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讓權力受到監督 首先,監督的渠道必須暢通,從分子公司的基層,從任何一個供應商、客戶,到集團的高層,應當建立一條順暢的投訴舉報的渠道,發現不正之風,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舉報到集團高層;其次,監督的組織和機制必須樹立,企業在規范運作流程和組織架構設置時,要充分考慮到權力分配的制衡機制,尤其是采購、品控等領域,管理者應當有意識地通過各種方式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其三,監督的硬體必須到位,如在倉庫、大門等地方布設攝像頭等監控系統,並設專人進行管理。 二、讓制度受到尊重 企業的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法治化的國家腐敗很少,同樣制度化的企業,腐敗也很難有生存空間。首先,企業對可能被鑽空子的流程(原料進出倉、議價定價)等應當反復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然後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規定下來,盡可能做到標准化,不留灰色地帶;其次,在容易發生腐敗的崗位、部門,必須堅決實施任職迴避制度;其三,對制度的執行應該重視,須知多次違反制度就容易違法,嚴重違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執行非常關鍵。所以,審計監察工作應常態化,既要審計監察事項,更要審計監察流程。 三、讓員工受到教育 一些基層員工對職務侵佔、受賄等觸犯刑法的行為及後果缺乏認識,在某案中甚至發現有的員工認為只要把贓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於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企業要不斷地警鍾長鳴,告訴大家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讓員工對違法犯罪的後果有充分的認識。同時,也要不斷地給員工予以「廉政」灌輸,進行經常性的廉政教育,召開廉政會議,教育引導員工樹立良好的職業操守,為企業組織的健康規范發展奠定基礎。 四、讓不法分子受到懲治 教育員工何為對何為錯,這是疏。同時,必須讓違法成本遠高於違法收益,對於敢向企業伸黑手者,必須嚴厲打擊,依法處罰,決不姑息和遷就,杜絕員工腐敗的僥幸心理,讓人感到越 「雷池」得不償失,這是堵。疏堵結合,企業才能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讓反腐工作落到實處。 五、讓社會給予評價 每個企業都希望自己的員工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沒有污點的從業經歷,因此,隨著社會信用評估機制的日益成熟,員工會愈加重視在行業中的信譽。從這個角度而言,企業應當重視建立員工和經理人的職業檔案,以及背景調查,通過這些工作,使有腐敗等污點的人遭遇信譽危機及就業的門檻,使有良好職業操守的人更加受歡迎,間接強化員工廉潔從業的意識。企業必須從制度、組織、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入手,讓權力受到監督,讓廉潔得到贊揚,讓貪腐受到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