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好還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好
1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這是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據此可將我國的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所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中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具有純技術性的特點,他們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並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備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高低是此類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的替代性不強,應盡量避免跨類別的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干預,也不因領導意志的改變而受影響。 所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不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也不具備裁定權。 所謂其他類公務員是指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外單獨設立的特殊職務類別的公務員。 區分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的意義在於從實際管理需要出發,改變單一的職務設置,通過設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執行的准確性,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術人才,通過設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建立一線行政執法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標准和長效約束機制,激勵一線公務員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促進依法行政。 2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綜合表現。 公務員因其具有的雙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因此不管何種公務員,以後都不會成了你說的臨時工!
㈡ 警察警務技術好還是執法類好
這一個都差不多,主要是看你喜歡哪一個了。技術的話,不用出差或者值夜班之類的執法類的危險性更大一點。
㈢ 在部隊上行政幹部和技術幹部有什麼區別
行政幹部望文生義,主要從事行政工作,有指揮權。技術軍官的軍銜只代表他的技術等級及相應的待遇,實權方面一個技術中校以至不如一個行政中尉。
其實不論是技術幹部還是行政幹部,在部隊金字塔這樣的升級形式下,很多幹部只能中途離場,選擇轉業。在中央轉業安頓分配中,普通都是先布置行政幹部,剩下的崗位才會給技術幹部。不只如此,如今好多中央上曾經實行職級並行制度,軍隊專業技術7級幹部在部隊相當於副師級,轉業到中央僅是二級科員。
相比之下,假如為了持久開展還是行政幹部要好一些。
㈣ 警察警務技術好還是執法類好
如果是工科畢業當然是警務技術好,一個例子就是大家都是醫師,但外科醫師多了一把手術刀,同行都是警察,但搞技術的警察多了一門專業技能,自然就多一種能力。而且技術類警察不但警銜一樣,而且有低中高技術資格職稱,待遇也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