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派出所採集指紋和血樣是做什麼的
一、派出所採集指紋和血樣是做什麼的
1、派出所採集指紋和血樣主要有以下原因:
(1)採集指紋血樣可能是某起案子有嫌疑,如果沒有涉案,採集的指紋和血樣則沒有影響,錄指紋采血樣不一定是當事人有犯罪嫌疑,沒有嫌疑但是需要大面積比對找到嫌疑人的案子,也會做類似的工作;
(2)警察采指紋和血樣是對公民信息採集,入檔。派出所採集指紋和血樣其實是為了錄入公民的信息直接入檔,這樣以後發生了什麼案件,就可以在信息庫直接進行對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二、可以拒絕派出所採集嗎
一般不可以拒絕派出所採集。公安局信息採集、錄入,是公安機關實行社會管理的基礎工作。為了充分發揮DNA、指紋、社會情報信息在偵查破案中的基礎支撐作用,派出所進行包括DNA在內的信息採集是必要的。採集的信息會按照不同的類型錄入不同的信息庫,並且會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