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鐵路技規主要規定什麼
法律分析:《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簡稱《技規》)是鐵路技術管理的基本技術規章,鐵路總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制定的技術管理文件等,都必須符合《技規》的規定。近年來,大量新技術設備應用於鐵路,高速鐵路從無到有並迅猛發展,鐵路運輸組織和管理方式不斷改進提高,迫切要求修改完善原鐵路部《技規》。本次編制完成的《技規》,借鑒了英國、德國、日本、俄羅斯等國外鐵路技術管理的經驗,對鐵路技術設備、行車組織、信號顯示的大量技術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經過4年的工作,完成了諸如列控系統、動車組運用、延續進路設置、車機聯控、站台鄰靠正線、行車憑證、確認列車開行、限速管理、施工維修、災害天氣行車、設備故障行車、非正常行車等50多項技術問題的專題研討,結果納入《技規》條文中。
法律依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第一條 鐵路的基本建設、設備製造,應在國家統一計劃下,綜合配套,保證質量,積極採用保證行車安全的技術設備,不斷提高運輸能力,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各種技術設備要盡力採用先進技術,並加速實現標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從我國的具體條件出發,逐步實現鐵路現代化。
Ⅱ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第一編技術設備第一章基本要求第1條鐵路的基本建設、設備製造,應在國家統一計劃下,綜合配套,保證質量,積極採用保證行車安全的技術設備,不斷提高運輸能力,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各種技術設備要盡力採用先進技術,並加速實現標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從我國的具體條件出發,逐步實現鐵路現代化。第2條鐵路基本建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技術標准。
設計工作必須根據已批準的設計(計劃)任務書進行,並須充分吸取施工、維修和使用部門的意見。
設計文件須經有關部門鑒定,並按規定的審批銀派程序批准。第3條工程施工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概算的要求進行,並應採用科學的施工組織和先進的施工方法,確保工程質量。
在營業線上施工時,必須保證行車安全,力爭減少對運輸的影響。第4條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後的質量,應按規定進行驗收。在確認工程符合技術標准、設計文件、概算要求,並檢查竣工文件和技術設備使用說明書等資料齊全後,方可交接。
如運輸生產急需時,可按上述原則分段驗收交接。第5條鐵路基本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第6條機車、車輛等設備、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須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類型及技術要求製造。新產品須按鐵道部的規定,由指定單位進行設計、試制、試驗(試用)和鑒定,經批准後,方可投入批量生產。變更設計(包括運營中的設備)時,應徵求使用和維修部門的意見,並按規定審批程序報鐵道部批准。
機車、車輛等設備、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後,製造部門應經常徵求使用和維修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產品,提高質量。第7條一切產品都必須有嚴格的檢驗制度。機車、車輛等重要產品,須經鐵道部指派的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准交付使用。
產品出廠時,須附有合格證、技術資料和使用說明書。第8條對新設備(包括改造後的設備)在開始使用前須有細則、操作規定、竣工圖紙等技術文件和保證安全生產的辦法,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經過技術測襪閉驗合格後,方可開始使用。第9條鐵路機車、車輛、線路、橋隧、通信、信號、給水、供電等技術設備,均須有完整和正確反映其技術狀態的文件及《技術履歷簿》等有關資料。
上述技術資料由有關部門或單位妥善保管,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記載修訂。第10條機車、車輛等技術設備須有鐵道部統一規定的標記。
隱蔽的建築物及設備須在地面上設有標志。第11條機車、車輛等主要設備的調撥、封存、部備、報廢及改變結構等,均須經鐵道部批准。第12條對現有不符合本規程規定標準的技術設備,應有計劃地逐步改造或更換。
限界第13條一切建築物、設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侵入鐵路的建築接近限界。與機車、車輛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設備,在使用中不得超過規定的侵入范圍。
在設計建築物或設備時,距鋼軌頂面的尺寸應附加鋼軌頂面標高可能的變動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換重軌等)。
靠近鐵路線路修建各種建築物及電線路時,應經鐵路局批准。
機車、車輛無論空重狀態,均不得超出機車車輛限界。第14條區間及站內兩相鄰線路中心線間的標准距離規定如下:
1、直線部分(表1略)。
站內正線須保證能通行超限貨物列車。此外,在編組站、區段站及區段內選定的三至五個中間站(包括給水站)上,單線鐵路應另有一條線路,雙線鐵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條線路,須能通行超限貨物列車。
現有站內線間距離不符規定的,應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線間裝設高柱信號機時,其限界准許在正線、到發線上為2100毫米。
2.曲線部分
區間及站內線路曲線部分中心線間的水平距離,線路中心線至建築接近限界的水平距離,均按曲線半徑大小,根據本規程規定的曲線上建築接近限界加寬公式計算確定。
養護維修及檢查第15條技術設備的養護維修工作,應積極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嚴格責任制和檢驗制,堅持以預防為主、檢修與保養並重、預防與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檢修周期,組織定期檢查,加強日常維修,提高質量,發揮設備能力,延長使用年限鋒好賀。
Ⅲ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法律分析:《攜碧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了鐵路在基本建設、產品製造、驗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養維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標准;規定 了鐵路各部門、各單位、各工種在從事運輸生產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責任范圍、工作方法、作業程序和相互關系:規定了信號的顯示方式和執行要求;明確了鐵路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和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三條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鐵路工作,對國家鐵路實行高度集中、統一指揮的運輸管理體制,對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幫助。國家鐵路辯襲舉運輸企業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授予的行政管理職能。
第八條 國家鐵路的技術管理規程,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制定,地方鐵路、專用鐵路的技術管理辦法,參照國家鐵路的技術管理規禪凳程制定。
Ⅳ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是2014年中國鐵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由中國鐵路總公司在2007年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基礎上重新組織編寫而成,適用於200km/h以下的普速鐵路部分,是國家鐵路技術管理的基本規章,是各部門、單位制定鐵路技術管理文件的依據和基礎。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全書分為技術設備、行車組織、信號顯示共三篇十九章,附圖2種,附件10個。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內容包括線路橋梁隧道、通信信號、鐵路信息系統、車站樞紐、機車車輛、供電給水、房建用地,編組列車、調車工作、行車閉塞、列車運行,固定信號、移動信號及手信號、信號表示器及標志、聽覺信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
相關目錄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製造及其驗收交接
限界、安全保護區
養護維修及檢查
救援設備
災害防護
行車安全監測設備
第二章:線路、橋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鐵路線路
線路平面及縱斷面
路基
橋隧建(構)築物
軌道
道口、交叉及線路接軌
安全線及避難線
防護柵欄
聲屏障
第三章:信號、通信
一般要求
信號
聯鎖
閉塞
列車調度指揮系統、調度集中系統
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裝置、軌道車運行
控制設備
CTCS-2級列控系統
信號集中監測系統
駝峰信號
道口自動信號及自動通知
Ⅳ 鐵路<安規><技規>的全名是什麼,在哪裡能買到
安規全名是《XXX安全工作規程》例如《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等,項目分類比較多。可以到北京鐵道出版社所轄服務部購買,除北京出版社所在地外,各鐵路局附近都有鐵道出版社服務部,新版的在發行後都可以買到。
《鐵路技規》的全稱是《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簡稱《技規》。這是鐵路的專業工具用書,在外面的新華書店是購買不到的,你只有通過鐵路工人去購買。或到中國鐵道出版社(100054,北京市宣武區右安門西街8號)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