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技術交易獎酬金
具體的情況我也不是太清楚。我只是聽我的主管所說過。但後來又聽說這部分的技術交易獎酬金免交個人所得稅。說是國家鼓勵技術開發而實行的優惠措施。你可以咨詢你主管所。
2. 呼和浩特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科委頒布的《技術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合同登記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技術合同管理工作。全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市屬各單位、職工個人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到市科委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進行認定登記;土、托、郊及市三區所屬各機關團體、各企事業單位及公民個人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到旗、縣、區科委技術市場管理機關進行認定登記。第三條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交易活動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均應按本規定實行登記管理。第四條技術合同簽訂後,合同的研究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服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本規定第二條所規定的技術市場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第五條技術合同登記時,凡列入國家、省、市、縣計劃項目的技術合同,應提交各級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並附項目計劃任務書,內容涉及科技保密的技術合同,應提交核定密級機關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合同,應提交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應提交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證明材料;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在技術市場管理機關登記後向專利管理機關備案。第六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並准予登記的技術合同應按全區統一制發的「技術合同登記表」進行登記,當事人應實事求是地認真填寫。第七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執行統一政策,嚴格掌握純技術性收入中獎酬金的審批標准,做好技術合同的認定與登記工作。凡符合規定的技術合同,應從接到申請之日起一周內審核完畢,予以登記。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但要向當事人說明原因。第八條對技術合同進行認定和登記的主要內容是:
(一)法律方面的認定;
(二)技術合同標的技術認定;
(三)對認定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登記;
(四)核發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五)核定技術性純收入。第九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收費標准按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物價局內科字(1989)第98號《關於制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收費暫行標準的通知》執行,不得採取任何方式收取額外費用。第十條技術合同當事人憑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和「技術合同登記表」到銀行辦理付款手續。未經登記的合同,銀行有權拒絕辦理。第十一條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的技術合同,可享受財稅獎勵等優惠政策。需提取獎酬金的,應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報送受讓方出具的項目驗收證明、合同文本、成本核算單和「技術合同登記表」,經審查批准後,由技術合同登記人員填寫「報酬費支付單」,並加蓋呼和浩特市各級技術市場管理機關的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當事人憑此支付單到銀行提取技術貿易獎酬金;需辦理科技信貸的,同時向銀行報送技術合同文本及「技術合同登記表」和項目有關資料,符合國家減免稅收條件的技術合同項目憑「技術合同登記表」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第十二條未經登記的技術合同,買方所支付的費用不能在企業管理經費中列支,不能在成本中分攤或稅前列支,事業單位不能在事業費或預算外收入中列支。第十三條經市各級技術市場管理機關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性純收入的提取比例按《呼和浩特市技術市場管理辦法》第16條、第17條的規定辦理。第十四條以不正當手段進行技術合同登記、騙取獎金和減免稅待遇的,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會同市工商和稅務主管部門令其補交稅金、追回獎金,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和「技術貿易許可證」,對直接責任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五條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玩忽職守、營私舞弊而造成不良影響的,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撤消其技術合同登記資格。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未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財稅與獎酬金等優惠政策,並處以合同成交款1~5%的罰款。
3. 技術貿易獎酬金
個人所得稅是按實際發放運配的時間計稅的,即在發放的次月計稅,那麼你應該凱悄頌按期按照實際發放金額計稅,盯鄭不能用余額抵減
4. 技術交易獎酬金能免個人所得稅嗎
不能免,我國對於個人所得稅免稅的規定是正列舉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2條之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對按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傑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5. 技術性收入核定表從哪裡領取填寫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技術性收入核定表可直接從登記處領取。技術性收入核定表在填寫時應注意一下邏輯關系: 本次實現合同交易額本次實現技術交易額本次扣除成本本次實現技術性收入勞務費原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設備購置及使用費專用業務費一、二級管理費ABCDEFGHI1、B=A—(D+F) 2、I=B—(C+E+G+H) 同時(C+E+G+H)應滿足:技術開發合同:C+E+G+H≥40%B 技術轉讓合同:C+E+G+H≥30%B 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C+E+G+H≥10%B 3、I*25%可提取獎酬金
6. 單位領取的技術交易獎酬金是給公司的還是發放給個人的,怎麼做會計分錄呢
提取時
借:經營費用-技術獎酬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或其它科目
如果這部分錢發到個人手中,要合並到當月的本人工資總額中,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所以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講,最好統籌一下,一次提取分幾個月發放。
7. 技術開發合同獎酬金提取問題
這個獎酬金不是銀行給你發,而只是能從你公司賬戶現有餘額中提取出來,獎勵給你們公司相應的技術人員或者做別的用處,具體的提取手續還在摸索中,希望這個能對你有幫助
8. 昆明市技術管理規定
《昆明市技術市場管理規定》1993年7月23日昆明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已經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昆明市技術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技術市場管理,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繁榮技術市場,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指的技術市場是指技術買賣和中介各方為促進技術商品流通所進行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旅仔簡技術服務等技術交易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技術市場的領導,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促進技術市場的發展。
第四條 技術市場管理貫徹“放開、搞活、扶植、引導”的方針;實行統一管理、多家經營、服務基層、管理與經營分離的原則。
技術交易活動不受地區、行業、隸屬關系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五條 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可以依法從事技術交易活動。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科學技術委員會是本轄區內拆褲技術市場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審批技術經營機構;
(三)管理、協調和監督技術交易活動;
(四)負責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統計;
(五)負責技術市場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和技術經紀人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六)組織和指導技術商品信息流通,開辟戚升信息渠道,推動技術商品信息交流;
(七)組織對在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交易活動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依法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技術市場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縣(區)工商、稅務、財政、統計、人民銀行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能分工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同做好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技術經營機構與技術經紀人的管理
第八條 技術經營機構是指以促進技術成果商品化為目的,從事技術交易活動而依法成立的機構。
成立技術經營機構,應經技術市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第九條 技術經營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進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活動;
(二)創辦、領辦或聯辦技、工(農)、貿一體化的科技開發實體;
(三)生產、經營科技中試產品和科技新產品;
(四)技術中介服務;
(五)其它技術交易活動。
第十條 在技術交易活動中專門提供中介服務的人稱技術經紀人。
技術經紀人應通過考核,取得《技術經紀人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 技術經營機構和技術經紀人應接受技術市場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章 技術交易的管理
第十二條 從事技術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有償、誠實信用和有利於促進科技進步的原則。
第十三條 技術交易可採取舉辦技術成果交易會、招標會、信息發布會、技術洽談會、科技集市、常設技術交易市場、中介方聯系介紹、技術拍賣、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組織科研生產聯合等形式。
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均可進入技術市場公開招標,招標應在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下進行。
第十四條 向技術市場提供技術商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該技術的合法性、可靠性負責。凡屬階段性的技術成果,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轉讓,但應如實說明實際開發程度,並在合同中載明後續開發的責任。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交易,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侵犯他人技術權益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允許轉讓的技術,不得進入技術市場。
第十五條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科研單位、有關學校以及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等形式提供農業技術的,可以實行有償服務,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第十六條 科技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業余從事技術交易活動。
第十七條 從事技術中介和代理業務,應該遵循“誠實、信用、保密、合理”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將買賣雙方的技術秘密泄露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轉讓。
第十八條 舉辦市、縣(區)技術交易會,應由主辦單位報經同級技術市場主管部門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公安部門備案。
主辦單位必須在技術交易會結束後將交易會情況書面報告同級技術市場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技術商品的廣告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廣告管理的規定,廣告內容必須與有關技術文件、技術鑒定證書等證明文件一致。
第二十條 技術市場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昆明市人民政府制發的技術市場檢查證件。
技術市場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一條 實行技術市場統計制度。技術市場管理機構和技術經營機構,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及時、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第五章 技術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從事技術交易必須訂立書面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一經依法成立,當事人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妨礙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實行按地域一次認定登記制度。
技術合同簽訂後,當事人申請登記的,在合同成立後三十日內由技術研究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服務方持技術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向當地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從本市以外引進技術訂立的技術合同,由當事人向本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依法進行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技術合同,予以登記,並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按國家規定收取技術合同登記費。
第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技術交易費用與稅收
第二十六條 技術交易的價款或者報酬,由當事人協商或競價確定。
第二十七條 企業支付技術交易費,按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列支。
事業單位支付技術交易費,在業務收入中列支,沒有業務收入的,在事業費中列支。
第二十八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憑《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按規定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向銀行申請科技貸款和提取獎酬金。
未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手續的,不得享受前款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二十九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技術交易活動的收入,應照章納稅並按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
個人非職務技術成果的技術轉讓、業余兼職和從事技術中介活動的收入歸本人所有,達到納稅標準的,依法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技術交易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技術交易專用發票。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 對在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交易活動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三十一條 技術交易的研究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服務方可從所得的技術性收入中按規定提取獎勵費,獎勵直接從事該項目的有關人員。
向貧困地區轉讓技術、提供技術服務的,獎酬金可適當提高。
從各開戶銀行提取技術交易獎酬金,必須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提取獎酬現金審批表》,按銀行現金管理規定提取現金。
第三十二條 技術交易的受讓方和委託方可從實施該項目技術所得凈增稅後利潤中提取獎勵費,獎勵直接有關人員。
第三十三條 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在技術交易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技術市場主管部門或者由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以偽劣技術、虛假信息損害他人利益的;
(三)剽竊他人技術成果、侵犯他人技術權益的;
(四)倒賣技術合同、訂立假合同的;
(五)弄虛作假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騙取技術交易優惠待遇的;
(六)其他違反本條例行為的。
第三十四條 技術市場管理人員玩忽職守、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的,由技術市場主管部門或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昆明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9. 關於技術交易獎酬金的問題。
這筆錢可以發放有關技術人員的獎金,獎酬金數額可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不計入工資薪金總額。
10. 申請專利之後離職,專利獎金怎麼領
在離職後,沒有拿到任何獎金。等專利被授權後,你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
1、協商,應該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中間需要答復審查意見,在離職之後,無法答復,你可以和原公司協商,如果需要你答復審查意見,就請公司將獎金發給你。
2、行政渠道:向當地的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發明人應獲得獎金權利的權利申訴。
3、司法渠道:向當地法院提出權利訴求。
按照專利法有關規定,職務發明獲得授權後閉歲,發明人依法應該獲得單位發放的專利獎勵,即使發明人離開了原單位,仍然可以依法向原單位索要獎勵。
因為這是法律賦予發明人的合法權利,因為離職員工在索要獎勵時處於弱勢地位,能否索要成功在於是否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自己就是發明人,所以已離職的員工要注意收集整理證據,在與原單位協商不成時可以依法訴訟。
具體的獎勵方式、金額等,若發明人與原單位有過約定就依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液畝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
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由鬧態森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採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10)技術合同獎酬金在哪裡領擴展閱讀:
在公司任職期間申請專利,屬於在職務發明,職務發明即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屬職務發明創造: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公司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一般在職務發明專利獎金是由公司發放的,根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進一步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