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導管施工 施工工藝和注意事項(澆築水下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的澆注
6.3.18
鋼筋籠吊裝完畢,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立即澆注水下混凝土。
6.3.19
水下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6.3.19.1
水下混凝土必須具備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褲隱定;坍落度宜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少於360kg/m3;
6.3.19.2
水下混凝土的含砂率宜為40%~45%,並宜選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徑應<40mm,有條件時可採用二級配;
6.3.19.3
為改善和易性和緩凝,水下混凝土宜摻外加劑。
6.3.20
導管的構造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6.3.20.1
導管壁厚不宜小於3mm,直徑宜為200~250mm;直徑製作偏差不應超過2mm,導管的分節長度視工藝要求確定,底管長度不宜小於4m,接頭宜用法蘭或雙螺紋方扣快速接頭。
6.3.20.2
導管提升時,不得掛住鋼筋籠,為此可設置防護三角形加勁鈑或設置錐形法蘭護罩;
6.3.20.3
導管使用前肢慶應試拼裝、試壓,試水壓力為0.6~1.0mpa。
6.3.21
使用的隔水栓應有良好的隔水性能,保證順利排出。
6.3.22
澆注水下混凝土應遵守下列規定:
6.3.22.1
開始灌注混凝土時,為使隔水栓能順利排出,導管底部至孔底的距離宜為300~500mm,樁直徑小於600mm時可適當加胡飢廳大導管底部至孔底距離;
6.3.22.2
應有足夠的混凝土儲備量,使導管一次埋入混凝土面以下0.8m以上;
6.3.22.3
導管埋深宜為2~6m,嚴禁導管提出混凝土面,應有專人測量導管埋深及管內外混凝土面的高差,填寫水下混凝土澆注記錄;
6.3.22.4
水下混凝土必須連續施工,每根樁的澆注時間按初盤混凝土的初凝時間控制,對澆注過程中的一切故障均應記錄備案;
6.3.22.5
控制最後一次灌注量,樁頂不得偏低,應鑿除的泛漿高度必須保證暴露的樁頂混凝土達到強度設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