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出資股與技術股的比例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技術股25%營銷股15%60%就是資金股;
出資股:
指發行公司的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對於信用社中的投資股。投資股是由社員中具有一定條件和實力的在資格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份,額度由投資人自行確定。社員持有的投資股可憑投資份額取得投資分紅,並承擔風險。投資人根據投資股權多少確定投票權,以強化對農村信用社的約束、監督機制。
技術股:
所謂技術股在法律理論上的概念是股東用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政府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在實踐中也存在以鼓勵技術貢獻、開發新產品推動技術進步為目的以技術投入折成的股份。
㈡ 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一、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1、專有技術是可以入股的。在入股前,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入股以後,技術權屬就歸入公司名下所有。退出機制等可以約定。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公司分配股權怎麼分配
公司股權的分配有以下方式:
1、按出資比例分配,出資多的,占股權多一些,出資少得所佔比例要少一些;
2、按貢獻大小分配,一般做貢獻大的,就可以多分配股份,對於貢獻小的,就可以少分配股份;
3、按股東職位分配;
4、按合同約定分配,把股權比例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按合同分配。具體分配方式根據公司情況而定。
㈢ 互聯網創業,我是一個創始人,現有營銷團隊5人,技術團隊5人,請問一下大家股份如何分配
按照商場原則來說,一般情況下,投資人盡量佔51%股份,營銷團隊和技術團隊各佔22%股份,剩餘5%股份,可以作為以後獎勵機制。
㈣ 創業團隊,純技術入股的比例一般能達到多少
創業團隊,以技術和管理入股是筆記奧常見的一種股份形式。
一般情況下:技術和管理股最多不超過15%,因為創業後期還需要股份再分配或引進VC等。所以,創業初期不適宜技術和管理股分配太多
另外,建議以技術入股和現金入股的想結合的形式進行股份合作,純粹技術入股相當於投資人不承擔投資風險,只享受投資收益,不利於創業團隊的穩定性。
㈤ 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技術入股一般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分配股權。
專有技術是可以入股的,在入股前,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入股以後,技術權屬就歸入公司名下所有。退出機制等可以約定。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㈥ 技術入股的比例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以工作的方式作為技術入股的。
技術入股的概念指的是以專有技術(專利或者技術秘密)並需要進行鑒證(或者是評估)。筆者參加過幾次技術入股的事宜。呵呵。
技術入股的最高比例原來規定是不得超過20%,最近公司法有修改了,放寬到了70%。
如果你擁有自己的專利或成果就比較容易實現技術入股,如果沒有,以技術秘密入股也是可以的,但相對辦手續要麻煩一點,得鑒證了。
實在沒有技術秘密或者成果專利,如果其他股東允許的話,你不妨以其他方式入股,如激勵股權、贈予股權、或者其他方式入股。
可以參考以下連結,還有: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
另,如果你以專利或者成果技術入股,偶就可以更詳細一點告訴你了:)
應該是這樣的,他們2人的資源各佔10%的股份,首先你們4個人出的錢佔80%,你們4個人所出的資金是佔有80%的股份,也就是說15萬平分到80%的股份里,每10%的資金為1.875萬元,也就是說他們2個人的資源共為3.75萬元,
技術入股所佔份額不得高於全部注冊資產的15%。
首先,關於公司法關於技術入股的規定。 《公司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也就是說,技術入股所佔的份額以70%為限。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入股的技術的評估方式、評估價值和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佔的份額。
其次,關於朋友出你交納的現金的10%。依據法律的規定,我認為只要你們的出資達到最低注冊資本額,與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沖突之處。
第三,關於你說得法人的問題。我認為你說得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經理擔任。
第四,關於技術是否需要股東掌握的問題。技術入股後,技術的所有權為公司,公司的股東,如果不是公司的管理人員,比如董事、監事以及經理等身份時,不能因為股東的身份而掌握公司的技術。
看什麼技術了
股份一般是5%(一般是那種很大的公司,比如幾個億的那種)
如果是小公司的話這個就不好說了
最高估計20%左右(這個不確定)
我記得好像有這個說法
工資是另外算得
這個沒有固定的標準的,國家規定技術入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70%。只要低於70%都是合理的。技術入股,要充分評估技術的獨創性和實用性。還要考慮萬一技術入股者離開,會對團隊造成的影響。
你的擔心是非常對的。
按法律規定是技術入股和資金投資入股是平等。
你的技術既然作為股份就應按持股比列分紅,若不行你可以降低持股比列。但必須同股同籌。
若按他的做法你吃大虧了,我可以賺了錢也做到它虧損,最後有了你的技術自己搞!
這種入股是沒有明確的規定來確定比例應該佔多少的
最好的評估辦法就是同類型比較
比如你這套技術,如果帶到其它公司去,他們可以給你多少費用
折算為金錢就可以參考了
買斷就是權利人發生變更了,通俗的說,就是專利權給人家了。
技術入股就是權利不方發生變更,權利還是你的,就是許可對方使用了。
新的《公司法》未規定非貨幣出資比例,理論上可以全額非貨幣出資。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㈦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出資股與技術股的比例
創業公司股東的股權分配沒有固定的公式。建議分配方法如下:
1、現金權益的比例(40%)根據出資額確定;2、非現金權益的比例(50%)根據過去的經驗、資源、創業責任等確定;3、保留期權的比例肆困10%用於以後的激勵。
不管如何分配,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准,游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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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資本生態圈成立20多年來,核雹胡已與清華、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結成戰略聯盟,向中小企業家及政府機構輸入、傳改攔播資本思維和資本運作模式,成功策劃設計30多家IPO企業登陸資本市場。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業有2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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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技術合夥人該拿多少股權
技術合夥人該拿多少股權?
技術合夥人是一個很特殊的角色。他的價值在項目初期是比較重要的,因為是項目表現形式的實現者。但是,技術合夥人的重要性在項目走起來會急劇下降。因此,第一點要明白的是技術合夥人的股份應該進行長期的考慮攤薄來看。
一個創業團隊股權是有限的,在以後招進來的做營銷、產品、渠道的人沒有一個比技術合夥人更不重要。而你招進來的第一個人,不管是技術合夥人還是其他合夥人(通常是技術合夥人),會成為以後的人比對的標桿。如果後進來的人感到自己的價值大於技術合夥人很多,而拿到的股權卻少很多。那麼這個團隊就會很不穩定。所以,第二點要明白的是,要考慮到以後加進來的人,給技術合夥人合適的股份。
另外,技術合夥人通常都很不願意承擔風險。項目拿到投資之前不願意全職出來做,出來還想要保留好的工資甚至更高的工資,參加項目基本不願意出資。任何事情的收益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承擔的風險和收益成正比,對於前述恨不得將自己的風險降到零,讓創始人背全部風險的“技術合夥人”,其實本身就把自己當做了一個趁火打劫的早期員工,有想要多少股權呢?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三點,不僅貢獻要與股權成正比,承擔的風險也要與股權成正比。
所以,表面的問題是技術合夥人加入應該拿到多少股權,而核心的寬裂搏'問題是技術合夥人在團隊里的長期價值有多大,與其他重要成員相比的價值有多大,他承擔的風險有多大。
現在一般給技術合夥人的股份在15%以內,低至3%的也聽說過。有一些想創業的做技術的人,張口要20%+的股份,不出資,投資到位後再全職,投資到位前還要工資!對於這樣的朋友,只能說發展空間太遼闊。
等到投資到位了,項目獲得了投資人的認可,風險大幅降低、估值上千萬時,來了一個技術合夥人兩手一攤要20%的股權。相信任何人作為創始人都不會願意。這就跟技術合夥人同其他創始人一起打拚把項目推到了B輪,來了個運營高手,張嘴要20%股權,別源做說20%,要10%你們會願意給嗎?
提出要20%+股份的技術合夥人可以自己想一想,如果你的股權高於你的價值,那麼團隊發展到後期必然會因此而分裂,或者將你替換出去用更低的股權和薪酬來請更有價值的人。不知很多技術合夥人有沒有聽說過A team和B team?當你對面坐著的創始人毫不猶豫扔出25%股權給你,讓你加入時,你是否該冷靜想想,這樣隨意的決定會不會是有以下原因:
1)這是一個技術驅動的項目,我長期來看真的那麼值錢!
2)這個創始人是個SB。
3)我會在他換B team時被請出去。
當然,這個說法適用於非技術驅動型項目、非完全由幾個做技術的人發起的項目。
關於出資
對於一個團隊來說,一般的道理就是出錢又干慎祥活是股東,拿錢幹活是員工。技術合夥人可以以自己的時間和能力折價作為出資,創始人也在拿自己的時間和能力折價作為出資,甚至還有自己的資金。
不過,對於技術合夥人這個前期很重要、自我保護意識又很強的物種來說,也有一種折中的出資占股計算方案:
技術合夥人所佔股份=(技術合夥人月薪*為項目工作的時長 – 技術合夥人領取的報酬 + 技術合夥人的出資)/公司現在的估值
例如,一個技術合夥人年薪50萬,項目沒有拿到投資時估值100萬,他無薪、全職為項目工作一年,算作出資50萬。那他拿50%是理所應當的(當然創始人也要同樣無薪全職來做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