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舉例說明稅收籌劃的基本技術手段
1、退稅技術
退稅技術(taxrepaymenttechnique)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
在已繳納稅款的情況下,退稅無疑是償還了繳納的稅嫌御款,節減了稅收,所退稅額越大,節減的稅收就越多。
退稅技術特點:
(1)絕對節稅。
退稅技術運用的是絕對節稅原理,直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絕對額,屬於絕對節稅型稅收籌劃技術。
(2)技術較為簡單。
退稅技術節減的稅收一般通過簡單的退稅公式就能計算出來,還有一些國家同時還給出簡化了的算式,更簡化了節減稅收的計算,因此退稅技術較為簡單。
(3)適用范圍較小。
退稅一般只適用於某些特定行為的納稅人,因此,退稅技術適用的范圍較小。
(4)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國家之所以用退稅鼓勵某種特定行為如投資,往往是轉為這種行為有一定的風險性,這也使得採用退稅技術的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退稅技術要點
(1)盡量爭取退稅項目最多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更多的退稅待遇。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退稅項目越多,退還的已納稅款就越多,因而節減的稅收就越多,從而使退稅額最大化,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2)盡量使退稅額最大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使退稅額最大化。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退稅額越大,退還的已納稅額就越大,因而節減的稅收就越多,從而使退稅額最大化,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2、延期納稅技術
延期納稅技術(taxdeferraltechnique)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而相對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
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收並不能減少納稅人納稅絕對總額,但等於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迦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使納稅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擴大流動資本,用於資本投資;由於通貨膨脹,貨幣貶值,今天的一元要比將來的一元更值錢;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即今天多投入的資金可以產生收益,使將來可以獲得更多的稅後所得,相對節減稅收。
延期納稅技術特點
(1)相對節稅。
延期納稅技術運用的是相對節稅原理,一定時期的納稅絕對額並沒有減少,是利用貨幣霎時間價值節減稅收,屬於相對節稅型稅收籌劃技術。
(2)技術復雜。
大多數延期納稅涉及財務制度各毀橡個方面的許多規定和其他一些技術,
並涉及財務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有一定的數學、統計和財務管理知識,各種延期納稅節稅方案要通過較為復雜的財務計算才能比較,才能知道相對節減稅收的多少,技術復雜。
(3)適用范圍大。
延期納稅技術可以作為利用稅法延期納稅規定、財會制度選擇性方法以及其他規定等進行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幾乎適用於所有納稅人,適用范圍較大。
(4)具有相對穩定性。
延期納稅主要是利用財務原理,不是某些相對來說風險較大,容易變化的政策,因此,延期納稅節稅技術具有相對的確定性。
延期納稅技術要點
(1)延期納稅項目最多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更多的項目延期納稅。
在其他條件包括一定時期納稅總額相同的情況下,延期納稅的項目越多,本期繳納的稅收就越少,現金流量也越大,可用於擴大流動資本和進行投資的資金也越多,將來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對節減的稅收也越多。
使延期納稅項目最多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2)延長期最長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納稅延長期的最長化。
在其芹余岩他條件包括一定時期納稅總額相同的情況下,納稅延長期超長,由延期納稅增加的現金流量所產生的收益也將越多,因而相對節減的稅收也越多。
使納稅延長期最長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例如,國家規定公司國外投資所得只要留在國外不匯回,就可以暫不納稅。
那麼把國外投資所得留在國外的公司,現在會有更多的資金用來再投資,將來也因此可取得更多的收益,相當於沖抵稅收,增加稅後利潤,節減了稅收。
又如,國家規定購買高新技術設備,可以採用直線法折舊、雙倍余額遞減法折舊,或作為當年費用一次性扣除。
那麼在其他條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情況下,盡管總的扣除額基本相同,但公司選擇作為當年費用一次扣除的話,在投資初期可以繳納最少的稅收,而把稅收推遲到以後年度繳納,相當於延期納稅。
3、抵免技術
抵免技術(taxcredittechnique)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
稅收抵免額越大,沖抵應納稅額的數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就越小,從而節減的稅額就越大。
抵免技術的特點
(1)絕對節稅。
抵免技術運用的是絕對節稅原理,直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絕對額,屬於絕對節稅型稅收籌劃技術。
(2)技術較為簡單。
盡管有些稅收抵免與扣除有相似之處,但總的說來,各國規定的稅收優惠性或基本扣除性抵免一般種類有限,計算也不會很復雜,因此抵免技術較為簡單。
(3)適用范圍較大。
抵免普遍適用於所有納稅人,不是只適用於某些特定納稅人的優惠,因此,抵免技術適用范圍較大。
(4)具有相對確定性。
抵免在一定時期相對穩定、風險較少,因此採用抵免技術進行稅收籌劃具有相對的確定性。
抵免技術要點
(1)抵免項目最多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多爭取更多的抵免項目。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抵免的項目越多,沖抵的應納稅項目也越多,應納稅額就越小,因而節減的稅收就越多。
使抵免項目最多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2)抵免金額最大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使各抵免項目的抵免金額最大化。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抵免的金額越大,沖抵應納稅額的金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就越小,因而節減的稅收就越多,從而使抵免金額最大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例如,一個國家規定公司委託科研機構或大學進行科研開發,支付的科研費用的65%可以直接抵免應納所得稅,還規定公司當年科研開發費用超過過去三年平均數25%的部分,可直接抵免當年的應納稅所得。
一個必須不斷進行科研開發才能求得生存發展的企業,在其他條件相同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條件下,就可以選擇兩個方案中繳納稅收更少的方案。
4、扣除技術
扣除技術是(dectiontechnique)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而直接節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
在同樣多收入的情況下,各項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越大,計稅基數就會越小,應納稅額就也越小,所節減的稅款也就越大。
扣除技術的特點
(1)可用於絕對節稅和相對節稅。
扣除技術可用於絕對節稅,通過扣除使計稅基數絕對額減少,從而使絕對納稅額減少;也可用於相對節稅,通過合法和合理地分配各個計稅期的費用扣除和虧損沖抵,增迦納稅人的現金流量,起到延期納稅作用,從而相對節稅,在這一點上,與延期納稅原理有類似之處。
(2)技術較為復雜。
各國稅法中的各種扣除、寬免、沖抵規定是最為繁瑣復雜,也是變化最多、變化最大的規定,而要節減更多的稅收就要精通所有有關的最新稅法,計算出結果並加以比較,所以扣除技術較為復雜。
(3)適用范圍較大。
扣除是適用於所有納稅人的規定,幾乎每個納稅人都能利用此法節稅,因此,扣除技術是一種能普遍運用、適用范圍較大的稅收籌劃技術。
(4)具有相對確定性。
扣除在規定時期是相對穩定的,因此,採用扣除技術進行稅收籌劃具有相對穩定性。
扣除技術要點
(1)扣除項目最多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使更多的項目能得到扣除。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扣除的項目越多,計稅基數就越小,應納稅額就越小,因而節減的稅收就越多。
使扣除項目最多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2)扣除金額最大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使各項扣除額能最大化。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扣除的金額越大,計稅基數就越小,應納稅額就越小,因而節減的稅收就越多。
使扣除金額最大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3)扣除最早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使各允許扣除的項目在最早的計稅期得到扣除。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扣除越早,早期繳納的稅收就越少,早期的現金流量就越大,可用於擴大流動資本和進行投資的資金也越多,將來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對節減的稅收就越多。
扣除最早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例如,國家允許公司按兩種方法扣除顧客招待費:一是允許按公司銷售收入一定百分比計算出來的金額扣除;二是允許按照有限額規定的實際發生的顧客招待費扣除。
每年顧客招待費基本差不多的公司,在其他條件基本相似的條件下,完全可以通過選擇多扣除顧客招待費的方法,節減更多的稅收。
5、免稅技術
免稅技術(taxexemptiontechnique)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稅收籌劃技術。
免稅人包括自然人免稅、免稅公司、免稅機構等。
各國一般有兩類不同目的的免稅:一類是屬於稅收照顧性質的免稅,它們對納稅人來說只是一種財務利益的補償;另一類是屬於稅收獎勵性質的免稅,它們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財務利益的取得。
照顧性免稅往往是在非常情況或非常條件下才取得的,而且一般也只是彌補損失,所以稅收籌劃不能利用其達到節稅目的,只有取得國家獎勵性質的免稅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免稅技術的特點:
(1)絕對節稅。
免稅技術運用的是絕對節稅原理,直接免除納稅人的稅收絕對額,屬於絕對節稅型稅收籌劃技術。
(2)技術簡單。
免稅技術不需要利用數理、統計、財務管理等知識進行稅收籌劃,無需通過復雜的計算,甚至不用計算,不用比較,就能知道是否可以節減稅收,技術非常簡單。
(3)適用范圍狹窄。
免稅是對特定納稅人、征稅對象及情況的減免,比如必須從事特定的行業,在特定的地區經營,要滿足特定的條件等,而這些不是每個納稅人都能或都願意做到的。
因此,免稅技術往往不能普遍運用,適用范圍狹窄。
(4)具有一定風險性。
在能夠運用免稅技術的企業投資、經營或個人活動中,往往有一些是被認為投資收益率低或風險高的地區、行業、項目和行為,比如,投資高科技企業可以獲得免稅待遇,還可能得到超過社會平均水平的投資收益,並且也可能具有高成長性,但風險也極高,非常可能因投資失誤而導致投資失敗,使免稅變得毫無意義。
免稅技術要點:
(1)盡量爭取更多的免稅待遇。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免稅待遇,爭取盡可能多的項目獲得免稅待遇。
與繳納稅收相比,免徵的稅收就是節減的稅收,免徵的稅收越多,節減的稅收也越多。
(2)盡量使免稅期最長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使免稅期最長化。
許多免稅都有期限的規定,免稅期越長,節減的稅收越多。
例如,國家對一般企業按普通稅率徵收所得稅,對在A經濟開發區企業制定有從開始經營之日起3年免稅的規定,對在B經濟開發區企業制定有從開始經營之日起5年免稅的規定。
那麼,如果條件基本相同或利弊基本相抵,一個公司完全可以辦到B經濟開發區去,從而可以獲得免稅待遇,並使免稅期最長化,從而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節減更多的稅收。
6、分劈技術
分劈技術(splittingtechnique)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而直接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
出於調節收入等社會政策的考慮,各國的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一般都是採用累進稅率,計稅基數越大,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也超高。
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可以使計稅基數降至低稅率級次,從而降低最高邊際適用稅率,節減稅收。
比如,應稅所得2萬元的適用稅率是20%,應稅所得2萬元到4萬元的適用稅率是40%。
有一對夫婦結婚後,妻子把其存款都交給無存款的丈夫,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丈夫的年應稅股息為2萬元,利息2萬元,而妻子無應稅所得,這時,丈夫就會有2萬元的所得要按40%的稅率納稅。
但是,如果丈夫把存款轉回到妻子名下,讓妻子分得利息收入,那麼這對夫婦4萬元的年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就會從40%降至20%,節減稅收0.4萬元(1.2-0.8)。
採用分劈技術節稅與採用稅率差異技術節稅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通過使納稅人的計稅基數合法和合理地減少而節稅,而後者則不是通過減少計稅基數來節稅;前者主要是利用國家的社會政策,而後者則主要是利用國家的財經政策。
分劈技術的特點
(1)絕對節稅。
分劈技術運用的是絕對節稅原理,直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絕對額,屬於絕對節稅型稅收籌劃技術。
(2)適用范圍狹窄。
一些企業往往通過分立為多個小企業,強行分割所得來降低適用稅率,因此被許多國家認為是一種避稅行為。
為了防止企業利用小企業稅收待遇進行避稅,一些國家針對企業的所得分割制定了反避稅條款,所以分劈技術一般只適用於自然人的稅收籌劃。
不過即使是自然人,能夠適用的人和進行分劈的項目有限,條件也比較苛刻,因此分劈技術適用范圍狹窄。
但適用范圍狹窄並不是說不能使用,一些國家稅務局向納稅人免費寄發的納稅宣傳小冊子也指導納稅人如何分劈所得和財產,以便節稅。
(3)技術較為復雜。
採用分劈技術節減稅收不但要受到許多稅收條件的限制,還要受到許多非稅條件如分劈參與人等復雜因素的影響,所以技術較為復雜。
分劈技術要點
(1)分劈合理化。
使用分劈技術節稅,除了要合法,特別要注意的是所得或財產分劈的合理,要使得分劈合法和合理,比如,嚴格遵循稅務局宣傳冊子的指導來分劈所得和財產。
我們上面舉的就是一個合法和合理分劈所得的例子,如果不這樣分劈,那對不熟悉稅法的夫婦就要繳納更多的稅,通過分劈他們節減了稅收。
(2)節稅最大化。
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尋求通過分劈技術能使節減的稅收最大化。
例如,一對英國夫婦有40萬英鎊在丈夫名下的共同財產,他們有一個兒子。
丈夫有一個想法,如果他先去世,要把共同財產留給妻子,因為英國規定,丈夫給妻子的遺產可以享受免稅,妻子去世後再將財產留給兒子,財產並沒有發生被征兩次稅的情況。
丈夫尋求稅務咨詢,稅務顧問向他建議,正確的做法是丈夫生前就把40萬英鎊的共同財產分劈為兩部分,自己留下23.1萬英鎊財產,把16.9萬英鎊財產劃撥妻子名下,在他去世時把他那財產留給兒子,妻子去世後再把她那部分財產留給兒子。
因為盡管丈夫的財產遺贈給妻子時免稅,但妻子去世時留給兒子的遺產超過23.1萬英鎊的部分要按40%的稅率向英國繳納6.76萬英鎊的遺產稅。
英國的遺產稅是實行夫婦分別申報納稅制度的,在遺產稅上每個人都享有23.1萬英鎊的免稅額,這裡面有一個不是人人會發現的稅收陷阱,就是每個人也只有23.1萬英鎊的免稅額。
所以丈夫生前就把共同財產分劈成兩個都小於23.1萬英鎊的部分,由夫婦各自把自己部分的財產留給兒子,可以節減6.76萬英鎊的遺產稅。
7、選擇有利的生產性投資產業進行稅收籌劃
國家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導向,對不同產業制定了差別稅收政策,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差別規定,通過對投資產業的選擇,既可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同時又體現了政府產業政策導向。
內資生產性企業獲得的稅收優惠比較少,主要是對新辦企業、產品出口企業、福利生產企業等實施一定的減免優惠,但期限一般不長,主要有以下幾類可供選擇。
1)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內資企業,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
2)內資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報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增值稅對農業產品、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等適用13%的優惠稅率。
對出口貨物適用免稅零稅率。
4)對於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除按15%稅率減征企業所得稅外,對於新辦的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
5)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原企業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
6)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35%以上,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10%以上未達35%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選擇這些產業時,務必要對預計的收益與付出的成本進行周密的核算比較,不能為節稅而不惜放棄優勢,變換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結果導致更大的損失,得不償失。
Ⅱ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項目包括哪些
我們每個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在計算納稅金額之前,是可以進行七項專項抵扣稅的。那麼大家知道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項目及標準是什麼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華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項目及標準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專項扣除的費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六項(後增加一項三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具體扣除標准如下:
第一,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稅對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兄坦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納稅人(釋:學前教育指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的教育,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小學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大學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能扣多少: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要麼選擇父母分別扣50%,要麼選擇父母一方扣100%。
第二,繼續教育:每月400元
扣稅對象: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鏈塵源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
能扣多少:學歷繼續教育每棚態月400元(同一學歷/學位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得證書當年,扣除3600元。
Ⅲ 技術開發費扣除標準是什麼
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正確落實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和有利於徵收管理,加強和規范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三條 技術開發費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於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包括以下項目:
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握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
第四條 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並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以下稱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條 稅務機關對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審核批準的程序如下:
(一)納稅人進行技術開發須先立項,並編制技術項目開發計劃和技術開發費預算。
(二)技術開發項目立項後,納稅人要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申請,並附送立項書、開發計劃、技術開發費預算及有關資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及時層報省級稅務機關;省級稅務機關應及時審核,並下達審核確認書(參考格式附後)。
(三)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納稅人要根據報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技術開發計劃,當年和上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及增長比例,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報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核准後執行。
納稅人未取得省級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書,年度終了後未在規定期限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其發生的技術開發費,不實行增長達到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但可以據實扣除,納稅人不能提供有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第六條 納稅人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於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後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虧損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以據實扣除,但不實行增長達到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第七條 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凡由國家財政和上級部門撥付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得計入技術開發費實際增長幅度的基數和計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 工業類集團公司(以下稱集團公司),根據生產段鬧段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開發的項目,需要向所屬企業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
第九條 集團公司向所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須在每一納稅年度7月1日前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申請;超過期限的,不予受理。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接到企業集團的申請後,經審核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應及時審批。
第十條 集團公司向所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申請,需要附報以下資料:
(一)納稅年度技術開發項目立項書;
(二)納稅年度技術開發費預算表;
(三)上年度技術開發費決算表;
(四)上年度集團公司會計決算報表;
(五)上納稅年度集團公司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集團公司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由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集團公司集中提取技術彎仔開發費,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或由總局授權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的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依照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批準的辦法上交的技術開發費,出具批准文件和繳款證明,允許稅前扣除,但不作為計算增長比例的數額。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當年向所屬企業提取的技術開發費,年終如有結余,原則上應計入集團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批准結轉下年使用的,應相應扣減下一年度技術開發費提取數額;以後年度不再提取技術開發費的,其結余應計入集團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五條 對納稅人申報不實的或申報不符合稅收法規規定的技術開發費,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稅前扣除額或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對納稅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以及未經批准擅自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除令其糾正者,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統一的稅收規定和本辦法,嚴格規范技術開發費具體項目的開支范圍和標准,認真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審核、審批技術開發費的稅前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集團公司經批准向所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應建立技術開發費審批預算和決算制度、跟蹤檢查和監督制度。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Ⅳ 技術開發費扣除標準是什麼
扣除標准應根據稅法規定。如下: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用於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列支。借記「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