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信息技術協會成立策劃方案
隨著科學技術和IT行業的迅速發展與推廣應用,信息技術在教育領域發揮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時給教育領域也帶來了具大的機遇和挑戰,傳統的學校教育模式受到了具大的壓力,信息技術工具使現代學校教育螞判納充滿了更多地情趣、魅力和生機,也使學生獲得了更多的民主、權利和自己活動的空間,為了更好地發揮信息技術等現代媒體在教育領域的應用,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促進學校現代教育技術的廣泛開展和應用,推動學校信息技術教學的順利開展,特成立市信息技術協會。
市信息技術協會成立
策劃方案
策劃者:鮑亨永
單位:市大荊鎮第一中學
EMAIL:
聯系電話:83110891,13588970327
策劃時間;2006年11月6日
隨著科學技術和IT行業的悶沒迅速發展與推廣應用,信息技術在教育領域發揮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時給教育領域也帶來了具大的機遇和挑戰,傳統的學校教育模式受到了具大的壓力,信息技術工具使現代學校教育充滿了更多地情趣、魅力和生機,也使學生獲得了更多的民主、權利和自己活動的空間,為了更好地發揮信息技術等現代媒體在教育領域的應用,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促進學校現代教育技術的廣泛開展和應用,推動學校信息技術教學的順利開展,特成立市信息技術協會。
1、指導思想
——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優勢
——促進信息技術課程教學的廣泛深入開展
——構建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的和諧融合
——全面推進學校素質教育
2、基本工作思路
根據當前學校信息化工作的特點和信息技術本身的內涵,提議將信息技術協會分成幾個模塊來進行開展工作。
第一模塊:信息技術相關的理論模塊
主要負責學校信息技術課堂教學等各方面事務,廣泛開展信息技術教學的研究,如課堂教學評價研究、課堂教學管理研究、課堂教學績效研究等。
第二模塊:技術模塊
負責實施學校信息化的技術管理、維修等事務,如學校電腦維修相關知識,學校相關軟體的培訓、使用教育(如學籍管理、校校通、學校網站等)。
第三模塊: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模塊
主要探討信息技術與其他相關學科教學的整合、課件製作的培訓教育、整合的效果研究等等。
3、協會的認識與領導
3.1顧問
——張文傑教授(溫州大學計算機學院院長、教育技術學專家)
——王佑鎂(華東師大教育技術學博士、溫州大學專任教師)
(以上兩位專家是我大學的.導師,在教育技術信息化建設方面沖塵有很厚的造詣,我可以幫助聯系他們)
——溫州市電教管專家
——市教育局領導
3.2會長、理事及會員
會長:市教育局、儀器站直接任命
理事:理事的選拔原則
(1)具有廣泛的區域性
每個學區至少要1—2名在技術、理論或者整合方面有專長的教師擔任,這樣也可以負責學區里的工作,同時擔任學區的信息技術教學研員,定期舉行各種活動;
(2)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學術性)
理事選拔最好是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能進行初步的課題研究;
(3)溝通交流協調能力
能夠在學區組織一些適當的工作,共同推動學區信息化工作的開展。
3.3會員
由個人自願報名,協會審核批准參加入會。
4、協會工作開展
4.1定期舉行一次年會
每次年會由協會確定一個主題,然後再分幾個專題進行討論,召開年會期間,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研討,年會前廣泛發動廣大教師就專題內容撰稿,評出優秀論文。
4.2其他各種活動
5、活動開展(設想)
5.1教師部分
¬ ——市現代教育技術(電教)論文評選
——市信息技術與課程(學科教學)整合課件評比
——市教師自製CAI課件評比
——市專題學習網站評選
——市信息技術優質課評選
——市信息技術協會年會專題論壇
——市信息技術教師教學技能大賽(分三部分進行比賽):
(1)課堂教學
(2)理論考試(計算機有關知識)
(3)相關作品展示
——溫州市現代教育技術課題申請
——市(溫州市)教育規劃課題申請
5.2學生部分
——市學生電腦作品評比
——市學生科技節網頁製作現場比賽
——市學生電腦知識競賽
㈡ 請問企業如何成立職工技術協會成立該協會需要什麼條件以及辦理什麼手續
http://..com/question/32824895.html?si=2
只在公司內部活動,名稱稱為某某公司某某協會的團體不需要登記,但面向社會活動的社會團體則必需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規定,成立社會團體要經民政部門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有了以上條件後還要有一個業務指導部門,這個必須是地方政府機關,比如科技局什麼的,這個是最困難的,因為這不是行政審批,他們沒有法定義務批准你的成立,你必須很恭敬的去申請,或者你有關系當然更好.
我給你一份協會章程作參考:
成都大學職前實踐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成都大學職前實踐協會是經成都大學校團委審核批准,並由「學校社團管理服務中心」同意創立,向有關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後正式成立
第二條 協會名稱:成都大學職前實踐協會
第三條 協會住所:成都大學
第四條 協會宗旨:服務會員,培養職業素質,提高實踐能力,增強團隊意識
第五條 協會精神:團結熱忱,務實創新,互助共進
第六條 協會依國家法律法規及成都大學的有關規定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成都大學在校學生或成都大學老師
2、務實誠信,熱心參與本協會的活動
3、擁護協會章程,遵守法律和成都大學各項規章
第八條 正式入會時間為每學年9月統一招收新會員,非正式時間申請入會須經理事會測評通過
第九條 入會程序
1、交入會申請書(作為初試)
2、統一面試,審核。(貧困生優先)
3、經面試審核合格者,由理事長發放會員證
4、人力資源部為新會員建立檔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理事會成員的權利
2、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有優先參與本協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4、凡在各種活動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或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者,有獲得協會給予的精神、物質表彰或獎勵
5、對於部分特困生,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同意協會章程,服從協會的管理,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協會利益和榮譽,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
3、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地主動宣傳、貫徹本協會宗旨
4、按規定交納會費,以後每年9月進行再注冊,未注冊者視為自動退會
5、自願為協會服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程序
1、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理事會審議通過,經理事長簽字同意,人力資源部備案即予注銷,並封存個人檔案資料
2、對於自動退會和其他情況退會的會員,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即予注銷,並封存個人檔案資料
第三章 協會管理
第十三條 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協會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選舉機制
1、理事會 由全體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成員為9人
2、常務理事 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成員為3人
3、各職能部門正、副負責人 由部門成員推舉,理事會審議委任
4、理事會討論同意,可以聘請名譽理事長
第十五條 人事調整機制
1、理事任期1年,換屆時間為每年的9月,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2、非換屆期若需調整,由半數以上理事提出,經2/3以上理事同意通過,方可調整。
3、理事在任期屆滿以前,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職,須提前2周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1、制定協會章程的修改方案
2、審定協會的基本管理綱領
3、審議、決定協會的規劃及活動計劃
4、制訂協會的職能機構,並確定其職責
5、有監督罷免理事的權利( 理事半數以上提出,經理事2/3以上同意通過,重新選舉由常務理事主持召開)
6、彈劾罷免常務理事會
7、直接對財務部負責,監督理事長對各項金費的支配方向
8、決定其他有關協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1、主持協會的各種例會
2、代表理事會執行各項決定
3、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4、定期對協會工作做總結
第十八條 理事長職責
1、負責主持理事會,確定理事會研究內容,協調安排理事工作
2、監督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理事會重要文件
4、代表協會參加各種社會活動,處理協會內外部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副理事長職責
1、輔助理事長處理日常事務
2、管理協會下屬的企業部、維權部、咨詢服務部等部門
3、加強與秘書部的合作
第二十條 秘書長的職責
1、輔助理事長處理日常事務
2、管理協會下屬的人力資源部、內務部、宣傳部等部門
3、負責理事會的籌辦准備工作,負責理事會的會議記錄及建檔工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協會利益。當其自身利益與協會利益發生沖突時,應以協會利益為行為准則,並保證:
1、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力,不得越權
2、不得借用協會名義做利己之事或有損協會及成都大學的事情
3、未經理事會批准,不得挪用協會資金
4、未經理事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協會工作有關的傭金和贊助費
5、理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若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該理事是代表協會或者理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理事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
6、理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協會所賦予的權力,接受協會成員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由秘書長提前五天通知各理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參加方可舉行。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理事過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表決採用具名方式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連續兩次未能出席理事會,且未履行相關手續,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按有關程序予以撤換
第二十五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理事辭職應當向理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如因理事的辭職導致協會理事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理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理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在理事會屆滿前,應盡快選派理事填補空缺。在未委派理事以前,提出辭職的理事及余任理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批准理事的辭職報告後,理事的權力義務方為結束。否則,因理事擅離職守給協會造成的損失,由該理事承擔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七條 協會下設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1、財務部
負責協會的各項財務支出和收入,並按照校團委的要求做好帳務記錄;定期向理事會做階段性的財務收支匯報;按季度在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上公布財務情況,使帳務公開透明化
2、 人力資源部
負責對每一為會員以及理事會成員檔案資料編排統計,詳細記錄其日常工作情況及工作能力,所參加的各項兼職工作的成績、表現。及時地與企業部溝通,對會員進行職前培訓,做好人力的分類
3、 內務部
負責協會管理的日常事務,各種講座的組織安排工作,做好每次會議的記錄,對於協會的活動日程及時向秘書長及理事長匯報。加強與企業部的溝通與合作
4、 維權部
審議企業部及會員與有關單位所簽寫的各類協議、合作書。做為協會的法律咨詢機構。加強與經法系「法律事務援助站」的合作
5、 企業部
負責與外部公司的商洽活動,建立公司檔案並交內務部備案,引進公司資源為會員創造機會,兼顧培訓、職前實踐事宜。加強與人力資源部的溝通與合作。並將信息及時地反映給副理事長或者理事長
6、 宣傳部
做好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加強與內務部和企業部的溝通,及時准確的了解活動性質及公司企業情況
7、 咨詢服務部
該部門是由以上六個職能部門組建形成,負責對會員或者非會員的咨詢服務,解答各項疑問。在工作時,各成員按照自己的工作職能承擔相應的解答工作,由副理事長協調分配
會員大會
理 事 會
指導老師 理 事 長 名譽理事長
秘 書 長 副 理 事 長
人 內 維 企 宣 咨 財
力 務 權 業 傳 詢 務
資 部 部 部 部 服 部
源 務
部 部
第五章 活動形式
第二十八條 商業知識培訓
1、相關知識講座
2、職前培訓
3、提高素質的相關測評、指導
4、職業生涯設計
第二十九條 商業職前實踐
1、 協會以公司的模式運行
2、 舉辦模擬招聘會
3、 到企業參觀
4、 提供兼職和勤工儉學的機會
5、 組織假期實習
第三十條 培養人際交往能力
1、 培養會員之間的融洽關系,促進團隊合作意識
2、 加強會員與公司企業的聯系,作好溝通橋梁
3、 以協會名義組織公益或慈善活動,增強社會責任感和道德感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四章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協會應當修改或解除章程
1、與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與成都大學的有關規定相矛盾時
2、協會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3、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條 協會章程修改的具體方案由理事會制定並執行
第七章 經 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主要金費來源為會員入會費20元/人(貧困生可享受優惠),企業贊助費。開支去向,主要為各種活動籌辦費用,季度各種獎勵,理事成員工作補助,特困生補助等
第八章 章程的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㈢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弘揚科學精神,培養創新意識,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實施科教興省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科學技術普及(以下簡稱「科普」),是指用公眾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傳播推廣科學技術知識、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的行為。
第三條科普工作應當貫徹長期、穩定、有效發展的方針,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面向經濟、面向基層、面向公眾。
第四條科普工作應當堅持科學態度,反對迷信和反科學、偽科學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科普為名宣傳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不得將違背科學原則和科學精神的主張或者意見,作為科普知識傳播和推廣。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科普工作的領導,將科普工作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為科普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第六條縣級以上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科普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工作。
第七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公民。
第二章組織、管理與協調
第八條省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衫桐省科學技術協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省科普聯席會議制度。科普聯席會議負責審議全省科普工作的重大政策和發展規劃、計劃;督促規劃、計劃和有關工作的落實;組織協調部門、地方間科普工作。
市、縣(市、區)科普聯席會議制度,由當地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是發展科普事業的主要力量,應當按照本行政區域科普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充分利用並發揮其科普網路和組織優勢,加強對所屬團體和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科普工作的組織管理與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各種日常性、群眾性、社會性的科普活動;為各級人民政府提供科普工作決策咨詢。
第十條縣級以上工業、農業、教育、衛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民政、旅遊等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部門的科普工作計劃,並報同級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和其他學術組織,應當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有計劃地開展各種群眾性的科普教育活動。
第三章對象、內容和形式
第十二條科普工作的對象是全體公民,重點是青少年、農民、工人、汪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
對青少年開展的科普活動,應當注重培養青少年對科學技術的興趣和愛好,增加他們的觀察能力、思維能力、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
對農民和工人開展的科普活動,應當注重向他們傳播先進實用技術知識,提高生產技能和技術創新能力;宣傳科學思想,增強識別反科學、偽科學和破除迷信的能力。
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開展的科普活動,應當幫助他們了解科技發展動態,認識科學技術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作用,提高他們的科學決策能力和科學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科普工作的內容包括:
(一) 傳播科學思想,介紹科學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 宣傳科學方法,介紹運用唯物辯證法和現代科技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知識;
(三) 介紹科學技術發展進程、動向、前景等或陵坦方面的知識以及當代科學技術的新思想、新理論、新方法、新成果;
(四) 推廣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新品種;
(五) 普及有關計劃生育、環境保護、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抵禦自然災害和軍事科技等方面的知識;
(六) 普及有關衛生、保健、婚姻、殯葬、商品使用等日常生活中的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 其他有關內容。
?第十四條??科普工作的形式包括:
(一) 舉辦科普講座、專題報告、研討會和科技成果、科普作品展示會;
(二) 舉辦科技咨詢、服務、信息發布和示範活動;
(三) 在學校開設科技活動課,開展科技發明、製作,組織科學考察、科普夏(冬)令營活動;
(四) 建立經常性科技下鄉、下廠制度,開展科技幫扶和技術培訓等活動;
(五) 編寫、製作、出版科普讀物和音像電子作品,開展科普文藝活動;
(六) 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各種大眾傳媒,刊載、播放科普公益廣告;
(七) 制定科普教育大綱,實施科普教育工程;
(八) 其他形式。
第四章社會各界的科普義務
第十五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參與、支持科普活動。全體公民都應當接受科普教育。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對全體職工進行各類科普教育;結合技術革新、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組織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技術競賽等活動。
第十七條科研單位應當支持和組織科技人員參加科普活動,有條件的科研基地、實驗室和科研設施應當向社會開放。
第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把科普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支持和組織教師參加科普活動;組織開展科技發明、科技製作、科技論文撰寫、科技考察等課外活動。有條件的學校應當向社會開放教育設施,供公眾參觀學習。
第十九條報紙、刊物、電台、電視台應當開設科普宣傳的專版、專欄和專題節目;影視生產、發行和放映單位應當加強科普影視作品的製作、發行和放映;出版單位應當加強科普圖書的出版工作。
第二十條文化館站、演出團體等文化事業單位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開展科普宣傳教育和演出等活動。
第二十一條科普場館等公益性科普事業單位應當大力加強面向全社會的科普活動,全省科普宣傳周和法定節日期間向公眾免費開放。
第二十二條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應當採取科技宣傳、咨詢、示範等多種形式,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技術,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社會各界應當支持農村科普工作,幫助農民提高科學文化素質,宣傳倡導先進的生產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單位應當積極宣傳疾病防治、優生優育、健康保健等知識,每年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向公眾開展醫療保健咨詢,送醫下廠、下鄉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旅遊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旅遊設施和導遊人員的管理,結合景點規劃,建設科普宣傳設施,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觀做好科普宣傳工作。導遊人員在導游過程中不得宣揚迷信。
第二十五條體育場館應當結合各項體育活動,並利用廣告屏、牌等設施增加有關科普宣傳內容。
第二十六條商場、商店應當結合商品銷售做好科普宣傳工作。
第二十七條環境保護、資源開發、監測等相關單位在開展工作的同時,應當宣傳可持續發展的有關知識。
第二十八條公共場所管理部門應當取締求神問卜等迷信活動,並結合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開展科普宣傳活動。
城鎮公共廣告欄、街區燈箱廣告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科普宣傳內容。
第二十九條從事教育、科技工作的專家學者應當向公眾宣講科技知識;新聞工作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應當結合本職工作積極參與科普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並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逐步增加對科普經費的投入。
第三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用於科普工作,保證科普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場館及其設施的建設納入當地市政、文化建設規劃,作為現代文明城市的主要標志之一。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應當將科普場館建成當地標志性工程。
加快對現有科普設施的改造和利用,保證公益性科普場館正常開展活動。改善科普設施的管理機制,有條件的科技場館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組成獨立法人,依法自主管理經營。
第三十三條鼓勵和支持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助支持科普事業,興建、聯建科普設施。
第三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科普類圖書、報紙、刊物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製作、出版、發行給予支持和鼓勵,重點科普文藝作品納入文化建設事業專項資金資助范圍。
第三十五條各級、各類科學技術社會團體和科技館、科學宮等公益性科普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組織建設,發展壯大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科普工作隊伍。
第三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逐步改善科普工作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專兼職從事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宣傳、科普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工作業績作為技術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
全社會應當尊重科普工作人員的勞動成果,鼓勵和支持他們的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每年5月的第三周為全省科普宣傳周。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集中開展全省范圍的系列科普活動。
第六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設立科普獎勵項目,用於獎勵在本地區、本系統內對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設立科普獎勵項目,用於獎勵在本單位、團體內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或者支持迷信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從事反科學、偽科學活動,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將科普專用資金挪作他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