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鑒定多少天出結果
一般鑒定後出結果的時間需要具體分析:
1、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友鎮坦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鑒定;
2、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旅型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鑒定需要什麼材料
司法鑒定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好桐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於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㈡ 鑒定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李豎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准。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結束後進行,這樣可以進一步保護傷者的權益,保證傷殘鑒定的准確性,也可以保證鑒定結束後,不會因新的銷擾李傷害而放棄先前的鑒定結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傷者一定要及時救治,否則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傷殘,會影響鑒定結果。通常情況下,多數案件可以由受害方進行法醫鑒定,也可以供受害方與法院協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虧遲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准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㈢ 法院技術科多久可以鑒定
這個一般為15天到一個月,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你先提出申請,然後法院通知各方來做筆錄,選擇鑒定所(或搖號選擇),然後進入鑒定環節,這個環節需要你的傷情達到司法鑒定狀態(病情穩定),故需要大約2個月左右的時間,或更長。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跡清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姿廳前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伏芹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㈣ 做醫療事故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需要45日結案。醫學會應當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7日前書面通知專家鑒定組成員和雙方當事人,在聽取當事人陳述和審查材料後出具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碰帶燃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行迅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笑虛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㈤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期限顫閉拍,如茄羨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態頃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根據鑒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用印章。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根據鑒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用印章。醫學會應當及時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送達移交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的,直接送達雙方當事人。
㈥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時間是多久
法律分析:檔伏輪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廳陵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行信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