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學費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學費:6410元/年。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開設專業: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有機械製造與自動化、數控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工業設計、計算機應用技術、建築室內設計、大數據技術與應用、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電子商務、財務管理等專業等。
師資力量: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現在擁有近百名的有教授、副教授,還有百名擁有博士生、研究生學歷的教師,該校的教師團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除此之外學識也比較扎實,對學生有仁愛之心。
還聘請了國家職教名師、南粵優秀教師在學院弘文樂教,傳道授業,提高學生的素養和對知識的興趣。學校還與各大企業交流經驗,聘請經驗豐富的專家來校教學,能夠不斷地提升教師的水平和專業素養。
學校就業: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聯合惠州市、惠城區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校企「雙元」育人,和TCL集團、華陽集團、人人樂集團、天虹集團等企業積極互動,聘用企業高管為同學們傳授經驗,以服務發展為學生學習的宗旨,工學結合,推動校企深度合作。
以促進就業為學校辦學的導向,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與眾多企業進行密切的交流和合作,努力為同學們打造出新的就業方向。學校著重選擇資質背景好、專業契合度高的企業進行合作,形成了以行業和校企合作為基礎以優質企業專場招聘為重點的新招聘模式。
⑵ 新建的惠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怎麼樣求
惠州工程技術學院
惠州工程技術學校是由創辦於1950年的「全國百強農校」惠州農業學校與創辦於1973年的享有「粵東工科職教第一品牌」美譽的惠州工業科技學校,於2012年11月經惠州市委市政府批准重組成立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重組後的新學校將在原有兩所學校均為廣東省示範性中職學校、國家重點中職學校,並且分別形成了廣受贊譽、特色鮮明的品牌優勢的基礎上,按照高標准規劃、高起點建設的要求,致力於打造成為高度適應現代產業和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要求的我國南方職教名校,並在國家「十三五」規劃期間升格為惠州工程技術學院。
中文名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
簡稱
工程學子
創辦時間
2016年12月29日
類別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
學校類型
綜合
學院介紹
新成立的學校毗鄰湯泉風景區,山水相映,風景優美;地處北上河源、梅州,東達汕尾、汕頭,西通東莞、廣州,南抵深圳的高速交通樞紐連接地帶,交通非常便利快捷。學校佔地面積達450多畝,在校生規模6000多,為我省又一艘職教「航母」。學校設有生物工程、園林工程、交通工程、電子工程、機電工程、信息工程、環境工程、管理工程等九個系部,系部、專業設置緊貼珠三角經濟圈現代工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需求,就業前景好,職業發展前途大有可為。
惠州工程技術學院
辦學特色
學校目前實行「一校兩區」管理模式[1],原惠州工業科技學校為「西湖校區」,原惠州農業學校為「湯泉校區」。學校新校區擴建、新建工程已完成三分之二,其中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將於2013年啟用,三期工程建設也即將啟動。新校區全部建成後,一座既有田園風光、又充滿現代氣息;既有雄厚師資,又有先進教育理念;既有現代教育制度,又有和諧人文精神的現代化職教園區,將成為廣大學子孜孜求學,養性修為,實現職業追求和人生夢想的理想選擇。來吧,同學們,成就職業生涯,請選擇工程技術;實現人生理想,請選擇工程技術。在這里,有我們等著你,一起為我們每個人的夢想插上翅膀,翱翔藍天,飛向美好未來。
⑶ 惠州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費
2022惠州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費:
家庭條件困難的學生,可以選擇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分期還款,國家財政還貼息,也算是國家對大學生的政策福利,在報考前最好先向學校咨詢是否支持助學貸款以及辦理貸款相關流程等事項。
⑷ 惠州學院學費
學費標准:3800元學費+住宿費1400元
院設有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體育教育、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新聞學、英語、藝術設計、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理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
生物科學、園林、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工程、建築學、服裝設計與工程、法學、工程管理、社會體育、生物技術、物流管理、軟體工程等 39 個本科專業。
法學、旅遊管理、音樂教育等 10 個專科專業。
⑸ 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費
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費
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待定;住宿費900元/生·學年。
⑹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惠州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惠州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60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湯泉金泉路272號; 郵政編碼:51602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激侍前校名稱:惠州工程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談扒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明清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五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住宿費900-10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2-2821205 0752-281
傳 真:0752-282122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hzevc.com.cn
招生網址:http://www.hzevc.com.cn
學校微信公眾號:惠州工程職業學院
招生微信公眾號: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
第三十二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李秀蘭
監督電話:0752-2821885
傳 真:0752-282120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授權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