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專利技術入股
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知識產權、技術訣竅、設備、工廠廠房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或聯營企業猜正,從而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
技術入股和資本入股一樣享有按股份比例對企業所有權和按股分紅的權利。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一般不是根據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擔,而是由各方協商確定。
市場變化導致價值降低。當公司成立後,技術成果的財產權發生轉移,公司成為技術財產權人,該財產之收益或滅失應由公司承擔,而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貨幣出資人在其所出資的貨幣用於交易之後,其股權亦被消滅;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人的股權則隨著土地的增敗兆局值或貶值而不斷變化。察讓這顯然不符合出資人出資建立公司的最終目的。因此,筆者認為,技術成果價值的降低或滅失應以公司是否成立為界限,來解決其具體問題。
當公司設立時,由於出資各方簽訂了出資合同,他們之間確立了具體的合同關系,若技術成果價值降低或滅失,應以合同法原理來解決,即或者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在公司成立後,由於技術成果價值的財產權已為公司所有,因此,其價值降低或滅失自應由公司承擔,而不應強加於股東。
❷ 專利技術入股如何進行價值評估
專利評估方法主要是收益法,根據預期收益折現!如果被增資的公司以後准備上市的話,最好找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
專利作為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具有價值。
一方面,以專利的技術屬性為依據,可以將專利承載的發明創造的技術內涵轉變為物態的商品。從而完成專利的技術實施。另一方面,更為重要和突出的是,以專利的權利屬性為依據,可以在市場中從事資本的多種運作,最大化專利價值,如專利許可、專利轉讓、專利作股、專利信託、專利擔保、專利保險等,這是專利技術實施的自然延伸。在知識經濟時代,專利已經成為一種強大的商業工具,是企業研發和市場之間的自然鏈接.是企業價值和盈利的重要增長點。是企業建構商業視野的關鍵環節。專利對於企業募集發展資金,擴大收益迴流,形成競爭優勢。強化市場地位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對於企業間轉讓、兼並、收購等重大商業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
技術評估的必要性
1)合資時可作價入股。2006年執行的新公司法第27條明確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可確指知識產權型無形資產:商標權;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
2)吸引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公司不會讓自己的錢去打水漂,他們對項目的篩選極其慎重,對技術項目的科技含量、新穎性、成長性、成熟性、風險性等都很關注,然而他們更關注的是技術項目的市場獲利能力。一個處於初試、中試時期的項目如果沒有風險投資的注入,往往會前功盡棄。但如果拿著權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最好是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技術無形資產出具的評估報告去找投資機構,一定會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質押貸款。《擔保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可以出資質押貸款。產權人及銀行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認同是否統一,這就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為其評估客觀的公允價值。
4)交易的需要。在轉讓、拍賣、許可使用等情況下應對技術無形資產進行評估。
5)為侵權索賠提供價值依據。中國加入WTO後,涉及到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官司會越來越多,對知識產權損失的價值如何計算,這也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的介入。
專利技術價值評估資料搜集目錄
一.企業基礎資料
1. 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 企業簡介;
3. 公司章程;
4. 企業營銷網路分布情況;
5. 企業產品質量標准;
6.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信息;
7.其它。
二.專利技術資料
1.委託方專利產品研發情況簡介、專利研製人簡介;
2.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證;
3.專利說明書;
4.專利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5.專利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
6。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專利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7.年交納的專利申請費、維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證;
8. 行業專家對於專利技術新穎的鑒定意見
9. 專利登記薄副本
三.財務資料
1.委託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專利產品開發研製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一);
3.委託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4.委託方對該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四.其它資料
1.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專利維持年費按期繳納承諾書。
3.委託方承諾書。
❸ 如何技術入股
問題一:技術如何入股 在實踐中,重復性入股、非產權人人股、公知技術入股等屢展出現,因此,在技術入股時,應當在入股合同中明確約定以下內容:
一、技術入股者應為技術的合法權歷伏利人。技術入股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其主體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樣,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任何能夠作為技術入股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擁有技術,且是入股技術的合法權利人。
技術人股方應當在入股合同中保證其是該技術的合法所有人,沒有權利瑕疵;如果人股後被第三人指控侵權成立,技術人股方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二、入股技術必須是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技術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狀態,比如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公知技術等。一般來說,只有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才能用出資入股,而且還要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因為以技術入股組建股份制企業的前提是以盈利為目標,即只有入股技術能夠給股份制企業帶來預期的利益時,才可能被股份制企業所接受。但同時入股技術作為企業資產的一部分,對於企業來說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在此情況下,技術在股份制企業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對入股技術提出一些必要的條件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三、明確約定技術入股的方式。由於技術本身的無形性能夠在同時間、不同地點被多個主體同時使用,而其他有形財產卻不能。因此,技術入股各方在簽訂入股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技術入股的方式,即是以入股技術的所有權出資人股,還是以入股技術的使用權出資入股,如以入股技術使用權出資入股,還應明確是何種許可使用方式(指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但是,按照《公司法》規定,入股技術一般應當是技術財產權的入股。
四、入股技術應當是現有技術或成熟技培槐術。入股技術應是技術入股者已經掌握的,具有特定的名稱、特定的技術指標、特定的功能、特定的適用范圍、特定的使用或生產方法等具體特徵的完整的技術方案。如果一項技術方案僅僅是一種設想,不論其在理論上多麼完善,所設想的實用價值多大,但設想者本人尚未掌握,各種性能和技術指標尚未確定,無法應用於生產、科研實踐,只能作為有待開發的技術,一般是不能用來出資入股的。如果現有技術或成熟技術沒有申請專利技術,合同各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專利中請權或專利權利歸屬。
為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簽訂技術入股合同時,可參照有關方面的規定,目前調整技術入股方面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問題二:請教用技術入股有哪些注意事項? 不談股份合作,只要你自己可以接受的待遇要求(包括工資和獎勵等所有你的應得收益),拿到現錢遠比你得到的乾股有保障,不論你和公司簽訂什麼內容和形鼎的合作協議書。
問題三:個人以技術入股某公司,怎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收益 1.可以簽訂《入伙協議書》,分配股權份額。
2.寫清楚出資形式,獲得股權份額多少。
3如果你不是合夥事務執行人,可以查閱賬本,有權知悉公司經營情況。
4 入伙前要知道公司的資產、經營狀況、是否負債等信息
5 違約處理方式可協商規定
如果你要加入的公司不是有限責任公司,這意味著你要以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公司債務,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最好請律師幫你審查下。
問題四:技術入股合作,該怎麼分成? 這個要看你們的協商決定。你時技術入股,無需投資,所以你的分紅肯定要少,4 和6是你最理想分紅。。不過不太可能,37比較可行,你負責管理,只提供技術。 商店擴大了,你逐步吧他的股份買下,最後變成55
問題五:什麼是技術入股? 顧名思義,技術入股就是以自身過硬的技術實力或者獨家的技術配方在公司股份分配中佔有一定的比例份額,原則上技術股有一定的時限性,時效性,在公司的盈利過程中不斷的稀釋,(無論如何稀釋都應該大於當初的原始比例所佔的資金額度)如果是不斷完善,不斷研發的技術則不在此條例,通常意義上,技術股份不會超過總股份的25%。
技術入股不需要工商認證(最好工駭認證),但需要必要的公證,合夥期間的文字說明材料,雙方認同的比例等具體說明,在公司的盈利狀態下,可以逐步以原始投資額度的1.5倍購買實際原始股,(例如原始股有10000萬股,每股10元,則正常盈利後,購買可以每股15元購買配爛友,原則上不超過20%)
公司的經營管理也屬於技術入股(雙方認可有第三方公證,書面證明,合法的文件材料),這種情況不多,但可以存在。
問題六:技術入股該如何攤銷? 技術入股做無形資產,在以後10年內分別攤銷。
技術入股的最高比例為5%-20%,特殊的放寬到35%。
帳務處理:借:無形資產
貸: 實收資本
攤銷: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
第三十三條 無形資產應當採取直線法攤銷。
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則攤銷;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雞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問題七:技術入股,應該給多少股份 10分 1.10%--25%之間,工資要低了。
2.與你出多少錢關系不大。要你們雙丹談都可接受的比例最重要。
問題八:技術入股如何操作 1、A公司擬入股的技術應由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公司做評估,估值不低於某公司股份的20%;
2、A公司的股東應出具同意以該技術入股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
3、某公司的股東應出具同意A公司技術入股的股東會決議;
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新組成的股東會出具新的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章程;某公司給A公司出具出資證明書;
5、拿著上述資料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公司以後有增資的行為時,A不參與則所佔股份比例下降,如參與則需增加或現金或依然以技術入股,所有這些行為都需要公司有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
問題九:技術入股,如何退出公司 200分 你是股權嘛,你有權轉讓股權或不轉讓繼續持有,他們也法律上不能限制你的自由。辭職也是可以的。
債權與你無關,公司欠的是公司欠的,如果以後公司倒閉則最多是你的股權價格歸0,沒別的損失。
-但是你們也是好不容易建好一個公司,是吧。
你要重新做一個公司也不容易,是吧。
最好協商讓其他公司股東無償送你更多的股權嘛。這樣你賺了就會多分紅。心裡就平衡了。
我覺得有技術佔20%不為多。
-否則你還在那裡做個鳥啊,真的啦,賺了沒分紅,股東扯皮內亂不止,上市無指望。
問題十:以技術入股應該怎樣簽訂協議才有法律效益? 問題:我想與一間工廠談合作,想以自己的技術入股工廠10%的股份。這樣簽訂合作協議的時候都要注意什麼?怎樣的協議才具有法律效益? 田律師:可以以提供技術合作,公司給予利潤分紅的形式達到目的的,如果直接以技術參股的形式,要看是參股後企業想以合夥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發展,性質不同,約定和變更企業性質的程序都是不同的。 孫律師:技術合作沒問題,但以技術入股,要視該項技術能否變更到公司名下,否則出資無效。 孔律師: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取決於合同本身,但對於一份保護自己權益的合同來說,僅僅有效是沒什麼用的。 相關知識――什麼叫做技術出資入股? 技術出資入股是一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新內容,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經濟逐步與世界經濟接軌,努力搞好技術出資入股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認為對於技術成果這一特殊事物可以有不同一般的特殊規定,如此才能有利於發揮技術成果更大價值。在權能出資上,我國法律應規定允許技術出資人將技術成果以部分權能出資入股;在作價方式上,在有驗資環節防範作價不實的情況下,評估作價與協商作價沒有很大區別,我國應放寬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方式;在出資比例上,應適應知識發展的需要,放寬技術出資比例的限制;在技術出資人股權保障上,法律應針對公司設立與公司成立兩個不同階段作出不同規定,而不應因技術成果的增減而增減技術成果出資人的股權與收益。 技術入股在新公司法規定:注冊資本中貨幣資金不能低於30% 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出資不能超過70%。
❹ 專利技術如何入股
專利技術入股,是指以專利技術成果作為財產作價後,以出資入股的形式與其他形式的財產(如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相結合,按法定程序組建 有限責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的一種經營行為。在運用專利進行出資中除了涉及專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將涉及到《公司法》的領域。而就在2006年1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對公司出資等諸多領域都進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結合兩者的法律規定,在專利技術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幾方面的問題:第一,在實踐中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包括用專利權入股的、以專利實施權入股的,還有把專利申請權也視為專利技術作價入股。根據新《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我認為此三項出資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實踐中對於用後兩種方式入股的,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還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的,比如將出資轉讓的問題等。所以首先應該明確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當然,為了減少將來不必要的糾紛,我們應該首推以專利權入股。第二,注意以專利權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資手續方可認定出資無瑕疵,首先須對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專利權人依據設立 公司的合同 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第三,注意專利入股的必須是專利的合法權利人。並且在我國法律對能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是有規定的,無論是國有企業,法人內設職能機構還是個人進行專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第四,在使用專利技術入股時,還必須注意技術資料的交接和權利的移交;專利入股方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後續改進成果的權屬和各方的違約責任。第五,對於專利入股需要特別注意專利技術的可靠性。不可否認由於審批專利的審查員受專利局文獻存儲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備專利條件的技術 授予專利權 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對於 實用新型專利 和 外觀設計專利 是不進行實質審查的,所以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 宣告專利無效 的申請。一旦 被宣告無效 就不具備財產權的屬性,就不能作為入股的技術。所以對專利進行必要的審查檢索及在合同中約定無效後的處理辦法是非常必要的。第六,這是特別需要強調的問題,就是入股後涉及到的公司治理問題,我國原有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但被認定為 高新技術企業 的,對無形資產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過去以無形資產出資的不可能成為公司的大股東,至少不會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處於附屬地位。但新《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對於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資本的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可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而且新《公司法》給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權,並全部體現於公司的章程之中,這樣公司的章程在今後就真正成為一個公司的「憲法」,而它對公司和股東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❺ 專利入股比例是多少
現在很多人都會通過入股的方式來投資,但是在入股公司的時候,有人選擇實際出資入股,還有些人會用專利權入股等等,也有人對此不太了解。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專利入股比例是多少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❻ 技術如何入股
法律分析:一、技術入股者應為技術的合法權利人。二、入股技術必須是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三、明確約定技術入股的方式。四、入股技術應當是現有技術或成熟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