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術風險按什麼方式認定
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 「具體明確」 的方式認定
2. 什麼是技術風險,如何防範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是指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方式的改變而產生的威脅人們生產與生活的風險,防範措施有:
1、提高技術水平
大力發展我國先進的信息技術,提高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水平,在硬體設備上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提高關鍵設備的安全防禦能力。
2、健全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體系
從金融系統內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兩方面著手,要建立專職管理和專門從事防範計算機犯罪的技術隊伍,落實相應的專職組織機構。
3、統一規劃和技術標准
按照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根據管理信息系統原理,在總體規劃指導下,按一定的標准和規范,分階段逐步開發建設網路金融系統。
風險理論把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如火災、地震等。
其後果只有兩種可能,即有損失或無損失。投機風險是指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機會的風險,其後果有三種可能:盈利、損失、不盈不虧,如股票投資、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風險。投機風險因有利可圖而具有程度不同的吸引力,使人們為求得利益而甘冒風險。
技術創新風險屬於投機風險。創新主體希望通過成功的技術創新獲取期望的利益。但是技術創新系統在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的作用下,創新活動最終有三種可能的結果:
一是創新成功,實現了預期的目標;
二是創新失敗,未能實現預期目標,甚至無法回收前期投入的資金;
三是技術創新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僅使投入與收益基本持平。所以在風險類型上,技術創新風險屬於投機風險。
3. 技術風險的風險種類
技術風險的種類很多,其主要類型是技術不足風險、技術開發風險、技術保護風險、技術使用風險、技術取得和轉讓風險。
技術風險可依據工程項目風險定義進行等級區分。通常分為低、中、高風險三個等級。低風險是指可辨識且可監控其對項目目標影響的風險;中等風險是指可辨識的,對工程系統的技術性能、費用或進度將產生較大影響的風險,這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相當高,是有條件接受的事件,需要對其進行嚴密監控。高風險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很高,不可接受的事件,其後果將對工程項目有極大影響的風險。
應答時間:2021-04-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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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術風險有哪些內容
技術風險有如下內容:
1、所有權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法律規定,委託開發和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應當由當事人約定確定歸屬。約定不明,又無法訂立補充協議,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時,則確定為共同所屬。
共有人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專利技術成果,由此獲得的利益歸實施使用方,但一方轉讓技術,必須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獲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額分享。
如果企業約定不明,就會在技術歸屬上產生糾紛。因此,建議企業簽訂合同時予以明確約定,以防範其中的法律風險。
2、受益權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如果擅自轉讓,就會造成侵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建議企業簽訂合同予以明確規定,以防範其中的法律風險。
3、專利申請權歸屬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如果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如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則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但申請人取得專利權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則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如果企業約定不明確,就會引起相關的爭議;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擅自申請,或者有其他的侵權行為,就會引發糾紛。因此,建議企業由律師全面審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以防範其中的法律風險。
4、技術驗收標准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驗收標準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合同條款的技術指標和參數應明確載明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的技術標准和參數。
還包括所需開發的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要求等內容。例如國際、部標、行業標准、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等技術標准和數據。對標準的驗收程序也要明確約定。
如果驗收標准不明確或驗收程序不明確,就會產生糾紛。因此,建議企業簽訂合同對驗收事項予以詳細規定,以防範其中的法律風險。
5、保密協議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在技術合同履行中,很容易發生技術情報、資料等秘密文件被泄露的情況。一旦發生技術秘密泄露,如果沒有事先的約定,企業就難以維護自身權益,將會遭受一系列的糾紛和損失。因此,建議企業在技術合同中,詳細約定保密協議,規定雙方的責任,以防範其中的法律風險。
由於技術開發存在著這些風險,風險一旦出現,將使技術開發合同無法履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當事人應當在訂立合同時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就會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