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對於環境污染問題,我國採取了以下措施: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環境治理模式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全過程式控制制的轉變。國家應該通過各種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立以循環經濟為主線的經濟發展模式,以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達到通過生產環節實現廢棄物的減量化、無害化的目的,完成環境治理模式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全過程式控制制的轉變。2、在污染末端治理中深化市場機制,建立「誰治理、誰收費」制度。污染者付費,是在污染末端治理中深化市場機制的重要基礎條件。應合理確定污染治理的收費標准,逐步達到補償合理成本略有盈利的水平,以實現「誰污染、誰治理」制度向「誰治理、誰收費」制度的轉變,並通過稅收、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領域。3、廣泛發揮各種群體在環境污染治理的積極作用。環境污染治理中,每個群體都是生力軍,如非政府組織,他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靠政府的統一管理無法實現的信息傳播與資源動員活動,對某些具體環境污染問題和治理政策的持續關注使其能夠整合相當的人力、物力進行自發的監督、研究和聯合治理行動。我們應該通過制度創新來激勵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包括完善對非政府組織的登記管理制度,在政策、資金和信息等方面積極引導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