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分為
4.2 等級劃分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4.2.1 一級:表1中分級的項目應達到規定的一級技術要求;沒分級的項目應為合格。
4.2.2 二級:表1中5.1.2、5.1.9和5.4.2應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5.1.1、5.1.3、5.2.1、5.3.1、5.4.4、5.5.2、5.7和5.10八個項目中至少有三項應達到規定的一級技術要求;沒分級的項目應為合格。
4.2.3 三級:表1中分級的項目應達到三級技術要求;沒分級的項目應為合格。
5 評定項目和技術要求
5.1
整車裝備與外觀
5.1.1
整車裝備與標識
(1)整車裝備應齊全、完好、有效,各連接部件緊固完好,車體應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在離地高1.5m以內測量)高度差不大於軸距的1.2/1000
(2)GB 18565-2001的11.1.2和11.1.3
GB 18565-2001的11.1
5.1.2
車架、車身、駕駛室
(1)GB 18565-2001的11.8.1、11.8.2、11.8.4、11.8.5和11.8.7表面無銹跡、無脫掉漆
GB 18565-2001的11.8.1、11.8.2、11.8.4、11.8.5和11.8.7
5.1.3
車門、車窗
(1)GB 18565-2001的11.8.6.1
(2)玻璃應完好無損
(1)GB 18565-2001的11.8.6.1
(2)玻璃不得缺損
5.1.4
駕乘座椅
GB 18565-2001的11.8.3和11.8.10
5.1.5
卧鋪
GB 18565-2001的11.8.12
5.1.6
行李架(艙)
GB 18565-2001的11.8.11
5.1.7
安全出口、安全帶
GB 18565-2001的11.8.9和11.11.1
5.1.8
車廂、地板、護輪板(擋泥板)
GB 18565-2001的11.8.3和11.8.15
5.1.9
車輪、輪胎
微型車輛胎冠花紋深度不小於3.2mm,其他車輛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小於3.5mm,其餘輪胎花紋深度不小於2.5mm
GB 18565-2001的11.9.1
5.1.10
懸架裝置
GB 18565-2001的11.9.2、11.9.3和11.9.5
5.1.11
傳動系、車橋
GB 18565-2001的11.10和11.8.4
5.1.12
轉向節及臂,橫、直拉桿及球銷
GB 18565-2001的7.11
5.1.13
制動裝置(行車、應急、駐車)
GB 18565-2001的6.1、6.2、6.9和6.13.2.2
5.1.14
螺栓、螺母緊固
GB 18565-2001的11.9.1.8和11.9.2
5.1.15
燈光數量、光色、位置
GB 18565-2001的8.4—8.13
5.1.16
信號裝置與儀表
GB 18565-2001的8.14—8.20
5.1.17
漏氣、漏油、漏水、漏電
GB 18565-2001的10.2和8.21
㈡ 車輛技術等級是什麼意思
一、車輛技術等級的意思就是車輛技術狀況等級,一般都是要達到技術等級的車輛才能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車輛技術狀況的等級按下列條件劃分:
①一級,完好車:新車行駛到第一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二以前,汽車各主要總成的基礎件和主要零部件堅固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動機運轉穩定,無異響,動力性能良好,燃潤料消耗不超過定額指標,廢氣排放,噪音符合國家標准;各項裝備齊全、完好,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
②二級,基本完好車:車輛主要技術性能和狀況或行駛里程低於完好車的要求,但符合GB7258-2004的規定,能隨時參加運輸;
③三級,需修車:送大修前最後一次-級維護後的車輛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駛的車輛;
④四級,停駛車:預計在短期內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車輛。
(2)國道運輸車輛的技術等級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㈢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是什麼意思
評定的意思是車輛要達到:《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的要求。
第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㈣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准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的要求。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第三章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並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准,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准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並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准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㈤ 公路技術等級
一般按照公路所適應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務和性質,將公路分為五個技術等級:
高速公路,能適應年平均晝夜汽車交通量 25000輛以上。具有特別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專供汽車分道高速、連續行駛,全部設置立體交叉和控制出入,並以長途運輸為主的公路。時速一般是120公里,可以100公里。
一級公路,能夠適應年平均晝夜汽車交通量5000~25000輛,連接重要政治、經濟中心,通往重要工礦區、可供汽車分道快速行駛、部分控制出入和部分設置立體交叉的公路。時速100-80公里。
二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算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2000~5000輛,連接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型工礦區以及運輸繁重的城郊公路。時速80-60公里。
三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算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2000輛以下,溝通縣與縣或縣與城市的一般干線公路。時速60-40公里。
四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算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200輛以下,溝通縣與鄉、鎮之間的支線公路。時速40-20公里,有的更低。
㈥ 公路按技術等級分為哪幾個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工程技術標准》根據公路使用任務、 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將公路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四級公路五個等級。
㈦ 車輛技術等級是什麼
車輛技術等級的意思是:車輛技術狀況等級,一般都是要達到技術等級的車輛才能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㈧ 車輛技術等級是什麼
車輛技術等級是指:車輛的技術等級,一般來說,達到技術等級的車輛才可以從事道路運輸作業。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從事道路運輸作業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的客車和運營線路長度超過800公里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對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