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路檢測資料
這個就是題目,專業的,審核請認真點,不懂的不要那個,有申述的鏈接么也許太專業了,所以只需花半個小時看一下,祝願各位考試順利!!!
1、石料吸水率是指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石料試件吸水飽和的最大吸水質量占其烘乾質量的百分率。
2、堆積密度是指集料裝填於容器中包括集料空隙(顆粒之間的)和孔隙(顆粒內部的)在內的單位體積的質量。
3、表觀密度是指材料單位表觀體積(實體體積+閉口孔隙體積)的質量。
4、軟化系數是指材料在吸水飽和狀態下的抗壓強度和乾燥狀態下的抗壓強度的比值。
5、產漿量是單位質量的生石灰經消化後,所產石灰漿體的體積。
6、凡由硅酸鹽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爐礦渣、適量石膏磨細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硅酸鹽水泥。
7、水泥凈漿標准稠度是採用稠度儀測定,以試桿沉入凈漿,距底板距離為6mm土1mm時的水泥凈漿。
8、凝結時間是水泥從加水開始,到水泥漿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時間,分為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
9、表徵水泥硬化後體積變化均勻性的物理性能指標。
10、水泥混凝土是以水泥、粗細集料和水按一定比例拌和,在一定的條件下硬化成為具有一定力學性能的一種人工石材。
11、工作性指新拌混凝土具有的能滿足運輸和澆築要求的流動性;不為外力作用產生脆斷的可塑性;不產生分層、泌水的穩定性和易於振搗密緻的密實性。
12、水泥混凝土中水泥的鹼與某些鹼活性集抖發生化學反應,可引起混凝土產生膨脹、開裂甚至破壞,這種化學反應稱為鹼一集料反應。
13、砂率是指砂與砂石的質量比。
14、基準配合比指根據初步配合比,採用施工實際材料進行試拌,測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調整材料用量,所提出的滿足工作性要求的配合比。
15、水泥混凝土外加劑是在拌制混凝土過程中摻入,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質。
16、緩凝劑是能延緩混凝土的凝結時間的外加劑。
17、混凝土摻合料是在混凝土拌合物制備時,為了節約水泥、改善混凝土性能、調節混凝土強度等級而加入的天然的或人造的礦物材料。
l8、瀝青材料是由一些極其復雜的高分子的碳氫化合物及其非金屬(氧、硫、氮)的衍生物所組成的混合物。
19、溶膠型結構指當瀝青中瀝青質分子量較低,並且含量很少,同時有一定數量的芳香度較高的膠質,這樣使膠團能夠完全膠溶而分散在芳香分和飽和分的介質中的膠體結構。
20、針入度指瀝青材料在規定溫度條件下,以規定質量的標准針經過規定時間貫入瀝青試樣的深度。
21、環球法軟化點是瀝青試樣在規定的加熱速度下進行加熱,瀝青試樣逐漸軟化,直至在鋼球荷重作用下,使瀝青滴落到下面金屬板時的溫度。
22、針入度指數用以表示瀝青溫度敏感性和劃分瀝青膠體結構的指標,表達公式:PI=30/(1+50A)-10。
23、瀝青老化是指瀝青在熱、陽光、氧氣和水分等因素作用下,化學組分發生了轉化,使其塑性降低,稠度增大,逐漸脆硬,直至失去使用功能的過程。
24、延性是瀝青材料受到外力的拉伸作用時所能承受的塑性變形的總能力。
25、閃點是指瀝青加熱揮發出的可燃氣體,與火焰接觸初次發生一瞬即滅的火焰時的溫度。是瀝青安全指標。
26、連續級配瀝青混合料是指瀝青混合料中的礦料是按級配原則,從大到小各級粒徑都有,按比例相互搭配組成的混合料。
27、骨架-空隙結構指當採用連續型開級配礦質混合料與瀝青組成的瀝青混合料,這種礦質混合料遞減系數較大,粗集料所佔比例較高,細集料則很少,甚至沒有。按此組成的瀝青混合料,粗集料可以相互靠攏形成骨架,但由於細集料數量過少,不足以填滿粗集料之間的空隙,因此形?quot;骨架-空隙結構"。
28、高溫穩定性是指瀝青混合料在夏季高溫條件下,經車輛荷載長期重復作用後,不產生車轍和波浪等病資料詳細介紹:
WORD格式
公路幾何線形
建材試驗
路基路面試驗
建築材料試驗復習要點
第一部分 砂、石材料
一、了解基本概念
1、分類
1)根據粒徑大小分:粗集料:>4.75 mm(方孔篩);細集料<4.75 mm(方孔篩)。
2)根據形成分;礫石、碎石
3)根據化學成分分:酸性集料、鹼性集料
2、了解(最大)粒徑的概念:(如:瀝青混合料AC-13中-13為公稱最大粒徑)
二、砂、石材料的性質和要求
1、性質
1)物理性質內容:密度(真密度、表觀密度、堆積密度、表干密度、毛體積密度)的概念、空(孔)隙率的概念和計算方法。
2)級配:掌握分計篩余、累計篩余、通過量、細度模數的概念;
3)力學性質:壓碎試驗、粗集料沖擊試驗、磨光試驗、磨耗試驗。
4)了解砂石材料的化學性質。
路基路面試驗檢測技術
第二章 道路工程質量評定方法與檢查項目
第一節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方法
1.《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JTG F80—2004)適用於公路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質量檢測機構和質量監督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的管理 、監控和檢驗評定(P19);
2.分項工程質量評分方法: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實測項目為關鍵項目,其合格率不得低於90%(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交通工程安全設施及橋梁金屬構件不低於95%,機電工程為100%),且檢測值不得超過規定極值,否則必須進行返工處理(P20);
3.合同段和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分計算(P21);
4.質量保證資料應包括的六個方面:①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質量檢驗結果;②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檢驗和試驗數據;③地基處理、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和大橋、隧道施工監控資料;④各項質量控制指標的試驗記錄和質量檢驗匯總圖表;⑤施工過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⑥施工工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經處理補救後,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等;(P22)
5.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的質量等級評定;(P22)
公路工程試驗檢測人員業務考試復習范圍(土工試驗)
在6月24-25日市交通公路工程監督站舉辦的試驗檢測技術論談班上主要講了《路橋基礎》里的土工試驗檢測的技術內容。在講解的過程中,授課老師對考試復習的范圍作了重點的講解。復習時主要全面系統地了解土工試驗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規程。
在培訓教材《路基路面試驗檢測技術》一書中講了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每章的考試內容及復習的范圍如下:
第一章:概論
主要了解掌握試驗檢測的目的和意義、工作細則和工作制度相應資質人員的配置要求。在本章不必投入太多的精力,以了解為度。
第三章:試驗檢測數據的處理
一、數據的處理
1、有效數字
有效數字處理總結有以下規律:
整數前面的:「0」無意義,是多餘數字。
對純小數,在小數點後,數字前的「0」只起定位和決定數量級的作用,相當於所取量測的單位不同,所以,也是多餘數字。
處於數中間位置的「0」是有效數字。
處於數後面位置的「0」是否為有效數字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數後面的「0「若把多餘數字的「0」用10的乘冪來表示,使其與有效數字分開,這樣在10的乘冪前面所有有效數字包括「0」皆為有效數字。
(2)、作為量測結果並註明誤差值的數值,其表示的數值等於或大於誤差值的所有數字,包括「0」皆為有效數字。
(3)、上面兩種情況外的數後面的「0」則很難判是有效數字還是多餘數字,因此,應避免採用這種不確切的表示方法。
在量測或計量中應取多少位有效數字,可根據下述准則來判定:
(1)、對不需要標明誤差的數據,其有效位數應取到最末一位數字稱不確切數字或參考數字。
(2)需對要標明誤差的數據,其有效位數應取到與誤差同一數量級。
公路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考試復習范圍(橋梁工程)
考題特點及答題技巧:
▲知識面寬但題不難
▲基本試驗方法
▲熟悉教材
▲注意多選題和判選題(排除法)
▲關於實操題(答要點)
▲答題時先易後難
▲提前交卷前仔細檢查,不要漏題
▲不要提前交卷
▲橋隧題目比例(橋梁專業7:3,隧道專業3:7
㈡ 施工技術資料有哪些
㈢ 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存檔技術資料應有哪些
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存檔資料有
產品出廠資料或者竣工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年限
產品出廠資料或者竣工資料包括:
1. 通用要求:
壓力容器出廠或者竣工時,製造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至少提供以下技術文件和資料(註: 簡單壓力容器只需提供竣工圖復印件、產品合格證和《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書》),並且同時提供存儲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文件電子文檔的光碟或者其他電子存儲介質:
(1)竣工圖樣,竣工圖樣上應當有設計單位設計專用章(復印章無效,批量生產的壓力容器除外),並且加蓋竣工圖章(竣工圖章上標注製造單位名稱、製造許可證編號、審核人的簽字和「竣工圖」字樣);如果製造中發生了材料代用、無損檢測方法改變、加工尺寸變更等,製造單位按照設計單位書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圖樣上作出清晰標注,標注處有修改人的簽字及修改日期;
(2)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式樣見附件 B)和產品質量證明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包括材料清單、主要受壓元件材料質量證明書、質量計劃、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焊接(粘接)記錄、無損檢測報告、熱處理報告及自動記錄曲線、耐壓試驗報告及泄漏試驗報告、產品銘牌的拓印件或者復印件等;對真空絕熱壓力容器,還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夾層泄漏率、靜態蒸發率等檢測結果;
(3)《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書》(適用於實施監督檢驗的產品);
(4)設計單位提供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
2. 壓力容器受壓元件、部件的產品出廠資料
單獨出廠的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如筒節、封頭、鍛件等)和受壓部件(如換熱管束、人孔部件等)的製造單位,應當向訂購單位提供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回答依據 TSG 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4.1.5條
㈣ 建築工程技術資料主要包括哪些
建設工程資料一般分為四大部分:工程准備及驗收階段資料、監理資料、施工資料和工
程竣工資料。施工資料(施工技術資料)又分為四類,包括:施工技術管理資料、工程質量資
料(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驗收資料和工程安全與功能檢驗資料、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
竣工驗收資料。
㈤ 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樣檢測資料包括哪些
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監督要點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
一、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監督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成冊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監理核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並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五方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並簽注驗收結論和意見。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有以下人員參加: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
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前,基礎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回填土分項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會上向質監人員提交書面申請,並及時向質監站備案。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豎向結構主控軸線應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包括環境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地基基礎和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5)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2、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3、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三、不符合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准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停工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參建責任方簽署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存檔。
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
一、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體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並簽注結論和意見整理成冊報送監理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四方對主體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填寫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主體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有以下人員參加: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
二、主體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准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三、主體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四、不符合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 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准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主體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參建責任方簽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和工作流程
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後,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達到設計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3、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驗收方案和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質監站責任科室經核查符合要求後,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
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後,應當及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並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期組織驗收。
4、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後,質監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託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行抽樣試驗報告。
4、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5、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單位秉公辦事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質監員應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人員資格、驗收程序、執行標准及驗收方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2、質量員在監督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對工程資料和實物質量監督抽查。
3、驗收組成員按驗收方案對工程驗收並形成一致意見時,質監員結合監督抽查情況與驗收組意見,提出驗收的監督意見,並將驗收過程的真實情況記錄在《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上,相關質量責任人簽收。
4、質監員在監督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參建各方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應責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後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四、不符合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㈥ 在驗收時應提交哪些技術資料和文件
應該准備以下資料:單位工程竣工技術文件材料目錄、單位工程參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名單、施工資質證書、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單位(子單位)工程開工報告、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竣工申請書)、工程圖紙答疑及交底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匯總表、設計變更通知單、建築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檢查記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施工合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及隱蔽驗收記錄(分類)、試驗記錄(分類)、竣工總結、檔案小結、工程隱蔽及竣工照片、竣工圖。
㈦ 壓實度第三方檢測單位施工單位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壓實度第三方檢測單位施工單位需要提供的資料有:設計圖紙、澆築日期、施工情況填寫好很托單就可以了。
㈧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它包括哪些
是這樣規定的: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2.5 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
使用單位應當逐台建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
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使用登記證》;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件B,以下簡稱使用登記表);
(3)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技術資料和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合格證及其數據表、質量證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等;
(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圖樣(注2-4)、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施工質量證明文件、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報告、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
(5)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和定期檢驗報告;
(6)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7)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維護保養記錄;
(8)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檢修、更換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
(9)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
特種設備節能技術檔案包括鍋爐能效測試報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等。
使用單位應當在設備使用地保存有2.5中(1)、(2)、(5)、(6)、(7)、(8)、(9)規定的資料和特種設備節能技術檔案的原件或者復印件,以便備查。
注2-4 工業壓力管道圖樣是指管道單線圖(軸測圖)。
㈨ 竣工驗收有哪些資料要求
工程資料驗收包括工程技術資料、工程綜合資料和工程財務資料。
1、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內容
(1)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地形、地貌、建築物、構築物及重要設備安裝位置、勘察報告、記錄。
(2)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關鍵的技術試驗、總體規劃設計。
(3)土質試驗報告、基礎處理。
(4)建築工程施工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記錄、管線強度、密封性試驗報告、設備及管線安裝施工記錄及質量檢查、儀表安裝施工記錄。
(5)設備試車、驗收運轉、維修記錄。
(6)產品的技術參數、性能、圖紙、工藝說明、工藝規程、技術總結、產品檢驗、包裝、工藝圖。
(7)設備的圖紙、說明書。
(8)涉外合同、談判協議、意向書。
(9)各單項工程及全部管網竣工圖等的資料。
2、工程綜合資料驗收內容
項目建議書及批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件,項目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設計任務書。土地徵用申報及批準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標投標文件,施工執照,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驗收鑒定書。
3、工程財務資料驗收內容
(1)歷年建設資金供應(撥、貸)情況和應用情況。
(2)歷年批準的年度財務決算。
(3)歷年年度投資計劃、財務收支計劃。
(4)建設成本資料。
(5)支付使用的財務資料。
(6)設計概算、預算資料。
(7)施工決算資料。
㈩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都需要那些資料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測和維護保養,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