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的區別
技術規范指規定人們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勞動工具、勞動對象的行為規則。在當前技術發展極端復雜的情況下,沒有技術規范就不可能進行生產,違反技術規范就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如導致生產者殘廢或死亡,引起爆炸、火災和其他災害等。因此,國家往往把遵守技術規范確定為法律義務,從而成為法律規范。對違反技術規范造成的嚴重危害,要求承擔法律責任。社會規范,是指調整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以一定的社會關系為內容,目的是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包括風俗習慣,宗教規范,道德規范,社團章程,法律規范等。社會規范的產生和發展,都源於人們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同時是人們共同生產、生活活動的規律性表現。不同種類的社會規范,反映了人們共同生產、生活的不同方面,對調整社會關系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
⑵ 為達到社會要求水平,需要進行哪些社會化
社會化(socialization)是個人在特定社會環境中,認識社會、融入社會和影響(改造)社會的過程。簡略地說,社會化就是個體由一個「自然人」變成「社會人」的過程。
遵守社會規范是社會化的重要內容。
社會規范最基本的有三大類:道德規范、法律規范和技術規范。
1、道德規范在中國已經系統化、精煉化,熟記這些規范,不但有助於應對一些重要的考試(考核),更重要的是有助於我們立身做人。
①個人品德(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②社會公德: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
③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④家庭美德: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
2、大學畢業生要原原本本地研讀和職業相關的法律條文,同時別忘了看看《刑法》,避免墜入違法的誤區、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不遵守技術規范,燈泡擰不進燈頭里,產品就是廢品。不但沒有獎金,工資可能一無所有。
另外,在很多領域和行業有正面的「規矩」和反面的「潛規則」。我們都要學會合理(倫理)合法(法律)地應對,須知「法無定法然後知非法法也」。
⑶ 試述法理學法的特徵
法有五大特徵:①法是社會規范的一種;②法是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范;③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規范;④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范;⑤法是由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的社會規范。(應該著重掌握每一個特徵背後的深層含義)
法是一種社會規范。①所謂規范是指對普遍的人、普遍的事情有約束力的規則,不同於「對每一件事情對每一個人均有約束力」的說法,掌握此點,即可以將法與具體的某個決定、某個判決書等區別開。②法不僅是一種規范,還是一種社會規范。需要將社會規范與技術規范區別開,技術規范調整人和自然、人和工具之間的關系,而社會規范是調整人和人之間的關系。技術規范與法律規范之間是可以轉化的,技術法律規范是技術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的一種表現。
法是由國家的公共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其他的規范如道德、習慣等,均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發地形成的,還有如現代社會出現的道德規范、紀律規范等。(黨章也是一種紀律規范)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近幾年的教材對於法的普遍性的認識的闡述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有了更多的提法。以往的觀點對「法的普遍性」的理解是指法對一些普遍的人和普遍的事具有約束力。而現代關於「法的普遍性」的理解包含了三層含義:首先,法在其效力范圍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能夠約束廣泛的人和廣泛的事情;其次,現代的法律規范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之上形成的;最後,近代以來的法律,雖然還不能完全地反映全體社會成員的要求,但是越來越能夠反映出廣泛的人民的意見和要求。
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范。權利和義務在其他的社會規范中也有規定,但是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與其他的社會規范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有一定的區別,如在道德規范中,其所體現的往往是人民對義務的要求,而法律不僅規定公民的義務,還要規定公民的權利。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法越來越要求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來保證其施行的。這是一種程序保障,而其他的社會規范不能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後盾。法律強制是一種國家強制,是以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暴力機器為後盾的強制,是所有的強制中最具強制力的強制。社會越發展,法律程序性的規范越多,即越來越重視程序法律規范。在所有的社會規范中,法律對程序性的要求也是最明顯的。
⑷ 什麼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
(一) 什麼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
人類社會生活必須按一定標准和准則進行 , 否則,社會生活將雜亂無章。制約人們社會生活行為的標准和准則叫規范。
行為規范就是人們的活動、行為應當遵守的規則。人們的活動、行為可分為兩大類,即技術勞動社會生產活動、社會生產行為和其他社會活動、社會行為。因此,行為規范也分為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兩大類。
社會規范是調整人們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一般所說的行為規范就是指社會行為規范。社會行為規范又包括政治規范、法律規范、道德規范以及其它規范等 。其中制約力最強的是政治法律規范,其次是紀律規范,再次是道德規范。
所謂職業道德規范,是指從事某種職業的人們在職業生活中所要遵守的標准和准則。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從事某種職業的人在職業活動中處理各種關系、矛盾的行為准則;另一方面也是評價從事某種職業的人職業行為好壞的標准。從事各行各業的人們,只有明確自己的職業道德規范,才能在職業活動中把職業道德的要求變成實際行動,以保證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和任務。
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含義是指社會主義社會各行各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行為准則。它是判斷人們職業行為優劣的具體標准,也是社會主義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反映。
由於社會主義事業是一個有機的統一整體,因此各行各業具有共同的職業道德規范。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既是人們對各種職業道德關系和道德行為要求的概括和總結,也是所有從事社會主義事業的勞動者都應遵守的共同行為准則。
(二) 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制定的依據
由於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建立在公有制經濟基礎之上,與以往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不同,其制定的依據也不一樣。
第一,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同人們職業生活實踐密切相關,它是具有社會主義制度下職業活動特徵的道德准則和規范。正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從事各種職業活動的人們有著不同的勞動方式,經受著相同的勞動訓練,從而形成共同的職業興趣、習慣與心理傳統,人們在從事各種職業實踐活動中沒有根本的利害沖突。盡管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要求,但其根本利益都存在於共同的利益之中。因此,各行各業都把維護各行各業共同利益和尊重他人利益,把義利觀念和互助精神作為職業道德的規范。
第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是以當代人類最先進的指導思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其理論基礎的。社會主義職業道德以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為基本原則,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為集體、為社會利益為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精神,各行各業生產和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使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成為人類社會發展至今的嶄新的道德形態。
雖然社會主義社會也繼承了以往社會職業道德的許多具體的行為准則,由於理論基礎發生了變化,其性質和靈魂也發生的變化。
如:「 貨真價實 」、童叟無欺 」,無論是私有制,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都奉行這一商業道德,但在以往的社會實行這一行為規范的目的是使老闆的生意長久興隆發達,以便多盈利,其他沒有更多的道德價值。而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實行這一行為規范,雖然也有使企業廣開新產品銷路,使企業多盈利,不斷提高企業信譽,樹立美好企業形象的目的。但是從根本的目的來看,則是為了更好地為顧客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三) 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規范體系:
以往社會的職業道德沒有相對獨立的規范體系:
由於在私有制下,整個社會沒有統一的利益,國家權力機構對各行各業的職業道德並不關心,只有社會公眾,民間團體輿論機構以及經營者關心職業道德,而社會公眾、民間團體、輿論機構關心的是公眾利益,而企業經營者則關心自己的利益,兩種利益不統一,因此,在私有制下,全社會無法形成統一的職業道德,各行各業的職業道德處於無序和散亂狀態,不可能形成職業道德規范體系。
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有相對獨立的規范體系。
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主義社會,人們擁有共同的利益,黨和政府、企業以及全社會的每一成員都非常關心職業道德,全社會都迫切要求提高社會的職業道德水平。在這種情況下,全社會共同的職業道德規范就形成了。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若干問題的決議》規定了我們今天各行各業都應共同遵守的職業道德的五項基本規范,即 「 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 。而為人民服務就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核心規范,它是貫穿於全社會共同的職業規范之中的基本精神。
全社會共同的職業道德規范與職業道德核心規范的形成,使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有了相對獨立的道德體系。其主體部分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各行各業具體的職業道德要求;第二層次是各行各業共同遵守的五項基本規范;最高層次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核心規范。
第一層次所強調的具體職業規范的特點比較明顯,並且帶有強烈的可操作性和歷史繼承性。它只適用於本行業或本企業、本部門內部。這一層次的具體規范十分龐雜,只能由各行各業自己去制定。第二層次提出的五項基本規范雖然不具有具體職業的特點,但它是介於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核心規范與具體行業道德規范之間的職業行為准則。它既概括了各行各業職業道德的共同特點,同時也是對各行各業提出的共同的要求。它所反映的是社會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各行各業從業人員的自身利益,它們是為人民服務核心規范的具體化。因此只有按照這些基本規范去做,其職業行為才能符合人民群眾的意願。最高層次的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核心規范,是從業人員在進行具體職業活動中遵守的最根本的准則,是進行職業活動的根本指導思想。它既是每一職業活動的出發點,也是每一職業活動的落腳點。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體系的形成為人們深刻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提供了思想路標。
⑸ 如何理解法的特徵
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范,所以規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范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准、樣式和方向。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復適用多次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
這是法律來源上的一個重要特徵。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范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系,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徵。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
由於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以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的強力部門包括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有組織的國家暴力。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
因為社會是指以物質生產為基礎而結成的人們的總體,法律的調整是指向人們的行為,是對人們行為所設立的標准,即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
(5)技術規范怎麼轉化為社會規范擴展閱讀:
法律的作用:
一、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二、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三、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四、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⑹ 什麼叫法律技術性規范技術性規范和技術規范是什麼區別
法的技術性規范指規定包括法的解釋權、法的生效時間、法的修正程序、法公布的文字形式等內容的條文。技術性規范和技術規范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延伸:法律規范,是指通過國家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或者認可的,用以指導,約束人們行為的行為規范的一種。它是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基礎,可以說它是連接理論法學和實踐法學的橋梁。法學家對於法律規范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本質並非僅僅是用以指導實踐,而更重要的要是通過這種研究來加強法律人在法律實踐中的論證,推理能力。規范一般可分為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兩大類。
⑺ 法條構成要件分析
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是一個犯罪行為要想構成的話,必須要具備的要素。所以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每一個犯罪條文都是有相對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規定,如果沒有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話,是不能夠認定構成該犯罪。⑻ 法通過對技術規范的規定發揮其社會作用,如環保法,交通規則等,這些規定對統治階級有利,對被統治階級也
這么說吧,統治階級要維護自己的統治,必須考慮到全體社會成員的意志,因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⑼ 名詞解釋與概念比較: 法律規范與社會規范 ,技術規范.
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准則。在我國一般以成文形式表現出來。比如法律、法規和規章,從其范疇來說是屬於社會規范的,而技術規范是其部分的表現形式,或者說兩者在內容上有交叉,比如勞動法規上規定的生產條件安全措施同時也是技術規范;但是一個公司車間制定的設備操作條例則不屬於法律規范。社會規范則是指,人類在社會活動中建立起來的社會行為准則。它具有時空性,是一定時期內一定社會生產關系下的反映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具體來講可以是社會道德,風俗習慣亦可是法律規范。而技術規范是有關生產前導程序,執行過程以及結果輸出的各個環節中的內部標准或者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