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生意的合夥人只出錢不出力,怎樣分配股權更合理
如果出做生意的錢是一樣的,那可以按三七分或四六分都可以。因為出力出錢的就該多得,也可以互相約定,不過所有的約定都要寫到合同里。
⑵ 兩人合夥,一人有業務能力而且出錢,一人有技術和管理能力但不出錢,如何分配股權
比較合理的做法,可對技術和管理、業務能力(客戶價值)和投資額進行價值評估,再按各種價值占總投資的份額(比例)分配股權。
⑶ 只出資金不管經營股份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股份必須是出資比例。兩人出資額相同,各佔50%。另外分紅比例可以約定。《公司法》規定,一般應當考慮出資比例,但其他因素也可以在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情況下考慮。另外可以約定分紅比例,即出資屬於出資,勞務屬於勞務。因為做生意有盈虧,分紅跟股票有關,股票跟盈虧有關。那些分享更多利潤和紅利的人將會得到更多的份額,但是如果賠錢,將得不到紅利。參與管理和經營的,與職工同酬,直接計入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一個既出錢又出力,一個只出錢不出力股份怎麼分
如果只有資金和人力,沒有其他要素的話,把股份按照資金股和人力股份為50%比50%或60%比40%(主要看資金和人力哪個是主要要素),然後用你的資金乘以比例加上你的工作乘以比例算作你的股份,另外一人只用資金乘以比例算作股份,以這種方式分配。
如果除了資金和人力,還有其他要素(比如說資源,技術等),按照你們企業是靠什麼要素為主要要素劃分比例(比如車輛運輸,車輛是資源,房子裝修,裝修是技術),主要要素比例分多一點,資金和人力分少一點,然後用每個人提供的要素乘以比例算股份,以這種方式分配。
望採納。。。
⑸ 與人合夥做生意,每人出資20萬,一方只出資不出力,另一方出資又出力股份如何分配
假設你們三人為A、B、C(A出20萬,B出力,C既出力又出資)
首先必須明確你們三個人中,B、C同時具備員工、股東兩個身份,即B、C在享受股東分紅、股份待遇的同時,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領取合理的工資。
然後在這個前提下,首先明確B、C的工資水平;
然後根據出資力度、出力技術含量等因素再來確定股份比例,至於這個股份比例具體怎麼安排,你們三人達成一致即可,外人不明了情況,很難給出建議。
但是有一點需要說明的,公司在成立時確定的股份比例,在未來是可以變動的,打個比方:
1,你們可以先暫定公司總股本為50w股,每股價值1元,則A占據20萬股,假設B出力有技術佔10萬股,C出力又出15萬可佔20萬股;
2,一年結束,根據對公司的貢獻力度,三人可開會決定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由於B貢獻大股份又小,可以定向向B增發股份10萬股,這個10萬股可採取贈送或者出10萬元購買的方式入股。
3,甚至你們可以向公司僱傭的其他員工贈送股份,來增加其對企業的忠誠度,比如某員工D是個打工仔,積極肯干,可贈送10000股作為其股份。
4,最終,假設1年後按照2、3條的辦法(B向公司注資10萬獲得10萬股、向D贈送1萬股),公司總股本就會發生變化,總股本將增加為61萬股,其中A持20萬股、B持20萬股、C持20萬股、D持1萬股;
5,所有涉及股權變動的決議,因由所有股東投票批准後方可執行,股權越大,票數越多。比如甲手持20萬票。亦可規定同意的股權總數超過百分之多少,才可以實施。
6,如果有人想中途退出,可以通過兩個辦法進行操作
6.1 公司出資回購其持有的股權,然後直接注銷這部分股權;
6.2 在開會批準的前提下,允許其他股東私人出自受讓其持有的股份。
其中6.1的意思是拿公司賬面的資金,按照股東會議批準的價格,直接由公司購買這部分股權,公司回購後,這部分股權即消滅。
比如A一年後要退出,公司開會決定按照1.2元/股的價格,向其支付24w元購回A的20w股,然後直接注銷,則公司總股本降為30萬股,其中B持10萬股、C持2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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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一定要記得,為公司幹活的股東必須按照市場價格領取薪水,工資不可太高、也不可太低,這個是規矩。一定要做到工資和股權分離。
⑹ 合夥開公司只出錢不出力佔多少股份合適
法律分析:合夥開公司若只出錢不出力建議持股比例按薪金一定的利潤分成的合作方式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⑺ 出錢和出技術股權分配
主要看企業的性質,是以技術為核心的企業,還是以資本為核心的企業。
比如,甲方是出力的,擁有核心技術,特別是國家專利技術,本人又是高級知識分子或科研人員,企業需要甲方全稱參與,掌控大局。這個時候,出力的佔比肯定要大,因為你出力意味著企業的生死存亡,不出力就基本不存在。特別是生物制葯類公司,一個醫學博士。
當然,也有普通的,比如,廚師,這也是一項技術,只是技術重要性沒有前者牛逼,分量稍微要輕一點。
出力的一方,技術越高,越不可替代性,佔比越高,即便是另一方出資,佔比也是不能控股的。
當然這里,出力的一方,不能拿工資,股份佔比才能比較大;而如果要給出力的一方,出工資,就要進行折算,股份可以適當降低,依然是控股一方。
合作的雙方,出力的一方,沒有核心技術,也沒有其他技能,僅僅管理日常運營,佔比就比較低。比如,開一個快遞網點,出力的一方,僅僅是提供簡單的勞動力,這個時候,自然就比較低。或者開一個餐館,出力的一方,只是負責管理日常運營,這個佔比也不會太高。
這里,也需要注意,給出力的一方開工資,出力的股份還需要降低;不開工資,可以適當提高股份,但是佔比不能超過控股水平,資本依然是控股程度。
任何合作,都是建立在雙方協商平等的基礎上,承認對方在公司合作的作用,並且一定要簽訂合同,寫好退股方式,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特別是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
⑻ 兩人合夥,一人有業務能力而且出錢,一人有技術和管理能力但不出錢,如果分配股權
出資金與出技術的合夥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股權結構。
如果把這個比例固化了,在運行過程中,遲早會出現問題的,股權比例並不是向想像中的那樣死板,一成不變的股權比例,在分配過程中,總會被認為不公平的。
不管再高明的股權架構設計師,如果能三言兩語就切分股權比例,那麼,合夥股權模式的設計就不用勞師動眾地做「盡職調查」、進行面談溝通了。
一個草率的股權設計,是會為未來的散夥埋下隱患的。
⑼ 兩個人創業,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和技術股份怎麼分合理
根據不同行業:
1、重技術行業
一般情況下,互聯網,科技研發,維修護理,培訓咨詢等等技術性行業,股權結構應該是,資金(40%):技術(60%),在此框架下上下浮動。
2、重資產行業
現在市場中重資產行業譬如代理經銷,賓館餐飲,貿易製造,物流等等,股權結構應該是,錢(60%):技術(40%),可以上下浮動。
3、雙方議定
甲方收回投資前,錢(70%):技術(30%),甲方收回本金後,錢(30%):技術(70%),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
基本階段
第一階段
初創階段,以產品和技術來佔領市場。
第二階段
公司化階段,規范管理來增加企業效益,這是需要創業者的思維從想法提升到思考的高度,而原先的搞關系就轉變成一個個渠道的建設,公司的銷售是依靠渠道來完成,創業搭檔團隊也初步形成。
第三階段
集團化階段。這時依靠的是硬實力(產業化的核心競爭力),整個集團和子公司形成了系統平台,依靠的是一個個團隊通過系統平台來完成管理,(人治變成了公司治理),銷售變成了營銷,區域性渠道轉變成一個個地區性的網路,建立了銷售隊伍,有一定的銷售隊伍管理能力。
思維從平面到三維。這時你就可以退休了,創業者及其創業搭檔就有了現金流系統(賺錢機器),它是24小時為企業工作的,這就是許多創業者及其創業搭檔夢想達到的理想狀態。
⑽ 兩個人創業,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和技術股份怎麼分合理
股份分配如下:
1、重技術行業
一般情況下,互聯網,科技研發,維修護理,培訓咨詢等等技術性行業,股權結構應該是,資金(40%):技術(60%),在此框架下上下浮動。
2、重資產行業
現在市場中重資產行業譬如代理經銷,賓館餐飲,貿易製造,物流等等,股權結構應該是,錢(60%):技術(40%),可以上下浮動。
3、雙方議定
甲方收回投資前,錢(70%):技術(30%),甲方收回本金後,錢(30%):技術(70%),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
股份: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