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引進國外專利技術需要哪些審批手續
辦理專利權著錄項目變更即可。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所以只有三個階段。
1.專利申請受理階段
1.1專利申請的受理機關
專利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我國專利主管部門,也是依法有權接收專利申請的受理機關。申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申請人誤將申請文件提交給其他機關、單位或個人的,在專利審批程序中均不產生法律效力。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受理處和專利申請受理窗口,並在沈陽;濟南、長沙、成都、南京、上海、廣州、西安、武漢以及鄭州、天津、石家莊、哈爾濱、長春設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受理專利申請和其他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和上述專利代辦處的地址和業務工作范圍,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公告形式向公眾發布。
國防專利分局專門受理國防專利申請。
1.2申請文件的提交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或辦理其他手續的,可以將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遞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申請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個專利代辦處,也可以郵寄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或上述專利代辦處。在提交文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文件或辦理各種手續的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申請文件均應一式兩份,手續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
(2)一張表格只能用於一件專利申請。例如:一張發明專利請求書只能填寫一件發明,一張意見陳述書只能就一件專利申請陳述意見。不得將幾件申請的陳述意見或幾件發明填寫在一張意見陳述書或一張發明專利請求書上。
(3)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各種文件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一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4)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要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專利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x x專利代辦處收」的字樣。申請文件不應使用快遞公司遞交,使用快遞公司遞交申請文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確定申請日。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郵寄時,申請人應當請郵局工作人員蓋清郵戳日,並應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5)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不接收樣品、樣本或模型。在審查程序中,中請人應審查員要求提交樣品或模型時,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窗口當面提交的應當出示審查意見通知書;
郵寄的應當在郵件上寫明「應審查員x x x(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樣。
(6)在我國境內沒有長期居所、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單位,以及在國外長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委託國務院授權國家知識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上述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郵寄或遞交申請文件。
港、澳、台地區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專利的,也應按規定分別委託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或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不得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郵寄或遞交申請文件。
1.3專利申請的受理和受理條件
專利申請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首先應進行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在核實文件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確認收到申請文件。
專利申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同時退還申請文件。
(1)專利申請未以書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書寫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樣品、錄像帶或者通過電話提出專利申請是不能受理的,未經翻譯的外文申請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跡不清、有塗改的『附圖或外觀設計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或者模糊不清(包括外觀設計照片)、有塗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鉛筆繪制的附圖和圖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必要申請文件不齊備,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中任何一種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中任何二種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只提交了請求書、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沒有提交附圖的,不能受理。但是受理條件審查,只檢查專利申請這幾個部分載體是否齊全對每個部分內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審查。例如,說明書應當有1~5頁,申請人只提交了1~3頁及第5頁,受理時仍然可以通過,受理處只在文件清單上註明缺說明書第4頁。但這種缺陷往往是無法補救的,所以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時一定要仔細核對。
(4)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不詳的不能受理。例如,請求書是非標准格式的,上面只打上了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沒有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由於專利申請沒有申請主體,所以不能受理。
(5)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無法確定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請人提交了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但其中沒有提交圖片或照片,卻提交了說明書和附圖,由於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無須遞交說明書,因而審查時無法確定申請人到底要申請什麼專利,及應當以哪種專利申請的要求進行受理審查,所以只能不予受理。
(6)與我國既無協議或條約關系、又無專利互惠的國家所屬的國民或單位,向我國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單位,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的不能受理。例如,香港的某位中國籍居民直接從境外將專利申請文件寄給國家知識產權局,這是不能受理的。
申請文件中的有些缺陷不影響受理。例如:①申請文件未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印製的表格,是用白紙按要求的項目打字或印刷的;②請求書中漏填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的;③請求書中沒有簽章,或者簽章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如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但沒有同時提交專利代理委託書;④除請求書以外,其他申請文件中提交了一份的。以上缺陷可以在審查階段補正,但是申請人應當盡量避免出現這些缺陷,因為補正常常拖長審查程序。在申請前花幾分鍾可以解決的問題,通過補正往往會使審查程序拖延幾個月的時間。
對申請人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的申請文件,受理處或專利代辦處工作人員當時就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理受理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當時就把申請文件退還申請人,並說明不受理的理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寄交申請文件的,大約在1個月內應當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受理通知書或者不受理通知書以及退還的申請文件。超過1個月尚未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查詢,以免申請文件或通知書在郵寄中丟失。
1.4申請日的確定和申請號的給予
受理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手續有兩項:一是決定申請能否受理,二是確定被受理的申請的申請日並給予申請號。
(1)申請日的確定
申請日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義:①它確定了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後,按照先申請原則,在有相同內容的申請時,申請的先後決定了專利權授予誰;②它確定了對現有技術的檢索時間起點,這在審查中對決定申請是否具有專利性關系重大;③申請日是審查程序中一系列法定期限的起點。
依專利法規定,申請人把申請文件直接遞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或者專利代辦處的,經當場審查,凡符合受理條件的,其提交日確定為申請日。
申請人郵寄的申請文件,凡符合受理條件的,以郵件寄出日為申請日。寄出郵件的郵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郵件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件的寄出和收到郵戳都不清楚的,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日為申請日。
(2)申請日的更改
申請日確定後,不能隨便更改。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允許更改申請日:
①由於郵戳不清,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收到日為申請日,或者申請人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申請日有誤時,申請人可以提交意見陳述書並提供寄出申請文件的掛號收據或郵局證明,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改正。國家知識產權局經查證核實後,可以更改申請日。
②對於已經提交的專利申請,申請人自己或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發現,說明書中寫有附圖的說明,但實際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圖的,在指定期限內補交附圖。按規定補交附圖的,以附圖的最後提交日確定為該申請的申請日。
凡更改申請日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及時通知申請人。
(3)申請號的給予
申請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每一件被受理的專利申請的代碼,它與專利申請一一對應。所以申請號是申請人申請之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各種手續時,指明該申請的最有效手段。
在2003年10月1日前,我國的專利申請號由9位數字(包括字元)組成。它分為四段:例如:97101765.4,第一段為前兩位,表示提交專利申請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請;第二段由第三位數字組成,表示專利申請的種類,「1」表示發明(「2」表示實用新型,"3"表示外觀設計,「8」表示PCT國際申請進人國家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9」表示PCT國際申請進人國家階段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PCT國際申請沒有外觀設計申請);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數字組成,表示當年該類申請的序號數,如"01765」表示當年1765件申請;第四段由小圓點後的第九位的一位數字或符號組成,是計算機校驗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數字,和字元X共11種符號,如上例中的「4」。
從2003年10月1日起,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92號公告規定,開始使用13位(包含校驗位)的申請號,前4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年代,第5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專利申請種類;第6~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流水號,第13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校驗位,在第12位和第3位阿拉伯數字之間有實心圓點作為分融符。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將確定的申請日,給予的申請號記錄在受理通知書上,通知申請人。
1.5受理通知書和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受理程序的結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和作用是:
(1)正式確認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符合受理條件,作出予以受理的決定,所以受理通知書可以作為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某項專利申請的一種證明。
(2)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申請日和給予的申請號通知該項專利申請的申請人。這對申請人辦理以後的各種手續是十分重要的兩項數據,將會多次用到,申請人應當認真核對。例如,申請發明的,應核對申請號是否是發明類的,如國家知識產權局錯給成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應當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更正的請求。
(3)我國在發出受理通知書時其中附有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實的申請文件提交清單的內容。這是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證明。
受理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專利申請被受理以後,從受理之日起就成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立案的一件正規國家申請,並且至少將產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1)在該申請存在(即未被撤回、視為撤回或者駁回)或者被公開後,將阻止任何在其申請日以後就同樣的內容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獲得專利權。
(2)無論該申請受理以後的命運如何,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發明和實用新型在12個月內,該被受理的首次申請可以為該申請人另一件後期提出的申請要求外國或者本國優先權的基礎。外觀設計6個月內就相同主題向外國申請的,首次被受理的申請可以作為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基礎。
(3)該申請的申請文件從被受理之日起,可以作為申請人要求申請文件副本的依據。申請人可以按規定的手續,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申請文件副本。
(4)該申請文件是申請人在後續的審查程序中進行修改的基礎。即申請人今後對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受理時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或者超出受理時的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的范圍。
2.初步審查階段
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在初審前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應按保密程序處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初審以前還應當給申請人留出3個月主動修改申請的時間。
在初審程序中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申請內容①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②是否明顯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③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而不能構成技術方案;④是否明顯缺乏單一性。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經批準的專利相同,是否明顯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
初審中還要對申請文件齊備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例如:①審查各種文件是否採用專利局制定的統一格式,申請的撰寫、表格的填寫或附圖的畫法是否符合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規定的要求;②應當提交的證明或附件是否齊備,是否具備法律效力;③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或外觀設計圖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此外,對外國申請人的資格,及申請手續也要進行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意見。逾期不答復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申請人答復後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直接進入授權程序,由於發明還有後續程序,所以初審中對申請內容的審查要相對松一點。
3.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就進入等待公布階段。申請人請求提前公布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布准備程序。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在3個月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沒有提前公布請求的申請,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布准備程序;要求優先權的申請(包括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從優先權日起滿15個月進入公布准備程序。申請進入公布准備程序以後,申請人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仍然會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布。
申請公布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也就是說自申請公布之日起,申請人就可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費用。申請公布以後,申請記載的內容就成為現有技術的一部分。
申請人務必注意申請在專利公報上公布時的公布號和專利申請的申請號是兩個不同的系列。
申請人在專利審批過程中向專利局辦理各種手續時應當採用申請號,不要使用公布號,因為專利局的所有申請文檔都是按照申請號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請號有利於快速找到要處理的申請,同時因為申請號帶有校驗位,萬一申請人提供的號碼有錯時容易及早發現和處理。如果申請人提供的是公布號,專利局必須通過對照表查詢才能找到要處理的申請,特別是申請人提供的公布號有錯時,一般在造成後果以前很難發現。
4.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階段
專利申請公布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辦妥了實審請求手續(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繳納了實質審查費),申請將進入實審程序;否則應等待申請人辦理實審請求手續。從申日起滿三年,申請人未提出實審請求的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進入實審程序的申請將按照進入實審程序的先後排隊等待實審。在實審中,審查員將在檢索的基礎上對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合授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第一次一般給4個月的期限)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申請人逾期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至少一次答復或修改後,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由於實審的復雜性,審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長時間,若從申請日起2年內尚未授權,從第3年起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納或繳納費用不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發明專利申請在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或者經申請人修改和陳述意見後消除了缺陷的,審查員將製作授權通知書,申請按規定進入授權准備階段。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製作授權通知書,申請進入授權登記准備。經授權形式審查人員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確認無誤以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並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2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報告。專利權自專利證書頒發之日起生效。
㈡ 有專利權怎樣去推廣最好
你好,怎麼說呢。首先回答你,在強調企業創新能力的今天,專利技術的推廣轉化備受重視:從最基本的專利公告到專利拍賣、在線展會,不斷開拓的新的專利推廣轉化途徑意味著我國技術交易市場的不斷成熟。中華商標超市將專利推廣的途徑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1、專利公告。專利授權後,專利權人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是向全世界公開的,每個發明人的專利公開後都會被相關企業檢索到,任何人都可以通過中國知識產權局查詢到相關的專利信息。其中那些市場前景好、技術方案具體完整的專利,可能會被企業相中而促成專利的轉化,但總體上這一方式比較被動,需要配合其它的途徑來完成專利的推廣。
2、媒體推廣。媒體包括傳統的平面媒體、電視廣播和網路等。媒體的選擇很重要,它們的共同點都是要注重其受眾群體、發行量(收視率、流量)等。相比較而言,越來越多的人願意選擇網路作為專利推廣轉化的首選平台,其成本低,發布靈活,傳播范圍廣、傳播速度快,不受時空限制都是其優勢,更多的企業也願意通過網路來尋找自己需要的專利技術。
3、專利拍賣。專利拍賣是目前比較新穎的一種模式,專利拍賣就是改變過去那種一對一的轉讓方式,通過市場競價交易的方式來實現專利權的轉移。它有利於吸引更多的企業參與競爭選擇,從而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及技術轉化率。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專利都適合採用拍賣的形式,只有那些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能吸引企業興趣的比較好通過拍賣進行轉化。
4、展會平台。參加各種各樣的展會也不失為一種推廣專利的較好方法,比如投洽會、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等。通過展會資源,專利權人能夠直接獲得一些投資信息,以及和投資方面對面的洽談機會。參加展會,需要做好選擇,盡量選擇那些知名度高、有項目有技術有資金等各方面資源的展會。參加展會費時費力開銷大,一般專利權人首先會考慮自己的承受能力。
希望對你有幫助。
純手打望採納。
㈢ 引進專利技術合同談判策略與應用
摘要:引進專利技術采購是石化項目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其中合同文本談判是采購過程的關鍵環節,體現了各采購環節的具體工作內容,是簽約的基礎,也是實現簽約雙方合同目的的保障。本文概述了引進專利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對專利商提出的條款偏離進行分析並提出應對思路,從而形成談判策略和實施方法。將談判實踐的過程記錄下來,及時梳理成文,總結經驗、汲取教訓,以便後續工作開展順利;同時期望為相關石化項目引進專利技術采購提供參考和借鑒。
煉油、化工工廠的規模、產能、技術先進性和經濟適用性取決於其工藝路線的選擇,石化項目建設中一旦確定了全廠工藝路線,就可以著手選擇各裝置所採用的工藝技術。隨著我國石化技術的發展和成熟,部分煉油、化工裝置可採用國內技術工藝,但同發達國家相比,部分關鍵裝置的工藝技術尚不成熟,距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這些先進技術往往以專利形式掌握在國際上比較知名的專業技術公司,即專利商手中。為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石化工廠,需從專利商手中獲得技術的使用許可,即專利實施許可。因此,引進專利技術采購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石化項目引進專利技術采購通常是指專利實施許可的采購,主要包括裝置工藝包專利技術的使用許可權、工藝包設計、現場服務和技術培訓四項內容。通過采購獲得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在取得的工藝包設計的基礎上開展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同時獲得裝置現場服務和技術培訓。同實體物資采購一樣,引進專利技術采購也要執行采購程序,通常要經過專利商資格審查、技術附件簽署、發出詢價、接收報價、技術、商務和價格評審、條款和報價澄清、確定專利商、合同談判及簽署等環節。其中,合同文本是許可方(指中標的專利商)和被許可方(指專利技術采購方)就專利使用許可授予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的內容,是各采購環節工作內容的體現,是雙方履行義務達成合同目的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談判是引進專利技術采購的關鍵環節。
本文首先概述引進專利技術合同文本的主要構成條款,接著對專利商的條款偏離內容進行分析並提出談判應對思路,最後形成具體談判策略和實施方法。
一、引進專利技術合同條款內容
專利技術合同文本由主體條款、商務附件和技術附件三部分組成。其中,技術附件是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專利技術進行詳細磋商所達成的技術協議,是采購方詢價、專利商報價和雙方簽訂合同的基礎。主要由工藝描述、設計基礎、設計原則規范和標准、許可方工作范圍、設計和技術資料、儀表控制系統、性能保證、許可方人員現場服務和培訓范圍等幾部分內容組成。主體條款和商務附件的主要內容如下:
1.合同范圍及授權約定
合同范圍包括專利使用許可權、工藝設計包、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許可方對其專有和/或強制推薦的設備和/或催化劑的質量保障承諾。授權約定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授予的專利許可使用權為非專有、不可撤銷和永久的使用許可。
2.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許可方按照技術附件要求進行設計並負責設計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審核,協助許可方進行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審查,派遣工藝專家提供現場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對於工藝包延遲交付和技術服務人員延遲派遣需承擔違約責任。
3.保密
合同生效後10年內,被許可方對其從許可方處所獲得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一些特殊情況除外。
4.財務稅務約定
與合同范圍相對應,合同價格由專利許可使用費、工藝包費、技術服務費和培訓費四部分組成,其中工藝包費包括資料審查費,培訓費包括國內培訓費和國外培訓費。專利許可使用費、工藝包費和培訓費為Lump Sum價格,技術服務費為人工日費率,實際費用按照發生情況據實結算。
付款節點、比例和方式:專利許可使用費和工藝包費分別按照總費用的10%、50%、30%和10%分四筆支付。第一筆為預付款,在合同生效後被許可方收到所要求的請款文件後支付;第二筆款在許可方完成工藝包資料遞交後支付;第三筆款在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審查完成後支付;最後一筆款在合同裝置驗收後支付。技術服務費按照實際發生的人工日,每兩個月支付一次。技術培訓費在培訓完成後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為電匯。
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各自承擔中國政府向其徵收的相關稅費。對於中國政府向許可方徵收的預提所得稅,由被許可方在每一筆付款中代扣代繳。
5.性能考核
許可方對其所提供的工藝技術的新穎性和技術文件的准確性做出保證。在滿足性能考核條件的前提下,對已完工裝置實施性能考核,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書;考核不合格,酌情要求其整改或給予補償。對於因許可方原因導致的裝置開車不成功或裝置性能值無法達到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限定值等極端情況,實施整改或賠償。如催化劑壽命測試無法滿足要求,被許可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二、專利商合同文本偏離分析及應對思路
專利商大多為國際知名的技術公司,很重視合同文本的簽署,有嚴格的合同條款審核和簽署程序,風險防範意識極強,往往會對采購方的合同文本提出偏離。具體應對思路分析如下:
1.合同范圍及授權約定
對於合同范圍,專利商提出可保留對許可方專有設備及催化劑的質量責任,但排除對其強制推薦設備的責任。考慮強制推薦設備采購難度大,如到貨質量出現問題,將出現現場安裝協調困難以致影響施工進度的問題,應堅持許可方對其強制推薦設備的質量負責。作為讓步,可適當調整措詞,將許可方如何參與其推薦製造廠的產品質量控制和檢驗表述在合同中。
關於授權約定,有的專利商縮小授權范圍,將未來專利排除在外;有的專利商縮短授權期限,如將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授予的信息及許可方目前開發的專利的使用權的限定詞「永久的」替換為「直到裝置終止運行為止」;有的專利商提出在工藝改進條款中添加被許可方應當在取得改進時,向許可方及其關聯方及其他被許可方進行回授。本著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雙方可互享技術改進,但應堅持專利技術使用權是永久的。對於技術改進回授,應明確規定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於被許可方;同時應明確回授的截止日期為「截至日前」或「合同失效日前」,視情況具體約定。
2.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對於設計分包,如許可方委託第三方履行設計和現場服務義務,應事先經被許可方同意。關於工藝包交付,有專利商提出資料發出日即為實際交付日,同實際收到日為交付日存在偏離。由於實際交付日是考量工藝包是否延遲交付的基礎,將涉及違約罰金的計算,故應堅持以實際收到日為交付日期。
對於現場服務,為便於比價,統一要求專利商在報價時按照現場服務假期為聖誕節兩日和周日考慮,加班時間的費率和正常工時費率一致。可提示專利商依據此條件調整服務費率報價。關於培訓,可分為國內、國外兩項內容進行表述。
3.保密
專利商往往要求較長的保密期限:15年、20年不等,有的甚至要求永久保密。由於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生效日後10年,保密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有效期限。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超過合同有效期限,應在合同中明確理由,以便辦理審批手續。
有的專利商不接受保密例外情況,如:並非由「對方」提供的信息不在保密之列;再如,有專利商提出,被許可方在項目建設中向第三方做必要的信息披露時,應事先和這些第三方達成保密協議,且保密措施應當遵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在被許可方保密義務期內,如由於被許可方以外原因技術被公開,保密義務即行終止。談判過程中可與專利商協商將可能發生的第三方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羅列,必要時可考慮事先同第三方達成保密協議。
4.財稅方面
付款方式:有專利商要求採用信用證付款。由於技術引進不同於實體物資,不存在貨權憑證,不適合採用信用證支付;另外,信用證付款方式不方便辦理預提稅等稅費支付。所以,只考慮採用電匯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專利商大多要求付款期限為被許可方收到合格的付款單據後30天內付款,如不按期完成付款,則要求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或停工等。由於付款審批流程和環節繁瑣,無法實現30天付款,盡量說服專利商接受45天的付款期限。預付款保函實質上是履約保函和質保函,在專利技術采購中,采購方其實處於弱勢,簽約時應注意自我保護,要求許可方所提供的保函有效期至裝置驗收合格。對於專利商提出的技術服務費率的有效期調整,結合項目建設特點,可設定為裝置驗收後或合同生效後42個月。
稅費問題:中國政府徵收的代扣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專利商提出,如稅率調整,則雙方應修訂合同調整價格,以確保許可方仍會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同樣金額的稅後合同款。由於費率調整是由政府決定,調增還是調減對雙方都是風險,所以不在文本中明確具體稅率。對於營業稅,專利商提出,需在合同中明確合同金額不包括5%營業稅,如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額外徵收的情況,則須修訂合同以確保許可方收到原定合同金額。買方同意上述要求,但為避免合同中出現包稅條款,此項內容不體現在合同文本內,可考慮另外簽署備忘協議。
5.性能考核
關於考核的前提條件,有專利商增加了「合同裝置應根據工藝設計包建設,且按照許可方的指導進行操作」作為考核的條件。可以考慮接受。關於原料改變對性能考核的影響,有專利商刪除了在收到新的料表後在兩周內提供最新的考核指標的時間限制;同時,如許可方提出重新計算會涉及實質性的工作,則雙方需要就費用事先達成一致。如原料與設計基礎不一致且無法消除時,應要求專利商調整保證值,考慮工程建設進度要求,許可方應在被許可方所要求的期限內提高最新的考核指標。如由於許可方原因致使初次性能考核失敗,許可方只有一次機會重復進行性能考核,多次重復性能考核將不被接受。關於Make-good條款,有專利商提出部分或全部刪除。考慮合同的邏輯性和完整性,為規避風險,對於因許可方原因導致的裝置開車不成功或裝置性能值無法達到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限定值等極端情況,實施整改或賠償是必要的。關於性能保證責任免除,如支付了賠償金,可考慮解除許可方的責任;但有專利商提出,如因非許可方方面的原因在合同生效後一段時間無法進行性能考核,則認為裝置自動驗收合格,這是無法接受的。對於考核指標的描述,採用表格方式列出比較直觀,便於合同執行。
專利商對合同適用法律提出較多偏離,經與法律人員確認,適用中國法最好,可接受適用英國法。關於仲裁地,可接受新加坡和香港這些中西人文比較融通的地方。
關於不可抗力,對於對前往工程實施地點不造成妨礙的戰爭、政府行為和罷工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大部分美國專利商提出增加出口控制條款,為規避風險,采購方可通過由法律人員起草此項內容,請專利商確認是否接受的方式來達成雙方共識。
三、談判策略及實施方法
談判前與各專利商溝通,制定詳細的談判計劃。組織技術、法律、財務等相關人員組成談判小組並確定主談。談判過程包括談判前准備、談判實施和談判後總結。
談判前的准備至關重要,主要包括分析研究專利商偏離、制定應對策略、熟悉技術附件、與專利商的溝通、英語語言和會議資料准備等。由於合同各條款之間密切相關,牽一發則動全身,為提高談判效率,可在談判之初提出對方糾結之處並向其進行澄清解釋,這樣可以解決一類問題。這就要求談判前認真分析專利商所提出的偏離,找出雙方理解上的偏差,談判一開始便把這些問題拿出來重點討論,說清楚了、思路清晰了,再具體修改語言,很快可把文本內相關內容都確定好。例如,通過對偏離的分析,可看出專利商對被許可方的性能考核的要求和思路的理解存在偏差,談判時將整個考核過程進行詳細介紹,提出考核思路,雙方很快在理解上即可達成一致,形成文本。再如,分析專利商偏離過程中可發現有的專利商的法律人員在合同文本編制上處於主導地位,而有的專利商財務人員在文本編制上處於主導地位,那麼在談判准備和談判進行時就應協調相對應的法律或財務人員給予重點關注,採取重點突破的策略。
談判過程中,對於雙方文字差異較大的條款,採取先統一認識,再整理文字的方式,可取得比較好的談判效果。邊談判邊修改合同文本,用不同顏色標注內容,便於後續核查。邊談判邊形成會議紀要。
每日談判完畢進行小結,組織人員就具體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方案後再開始第二天的談判。同每一家談判完成後,匯總談判情況,及時編制談判總結,歸類整理合同條款。談判後的條款可分為達成一致項、無法達成一致項、專利商確認項、采購方確認項、本次不必達成一致項五類。前一家談判所積累的經驗可用於下一家談判,前一家談判所出現的問題,可在下次談判時避免。
四、結語
石化項目引進專利技術采購涉及合同金額較大、采購風險較高,其中合同條款談判是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但只要認真計劃、仔細分析、研究借鑒、實施把控、善於總結,一定可以圓滿完成任務。
參考文獻:
[1]馬曉甲.國際技術貿易風險與風險控制.物資采購優秀論文集:2008-2010/中國石油物資公司.北京:石油工業出版社,2011年5月.
[2]王玉清、趙承璧.國際技術貿易.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3]王輝.淺論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迴避風險的策略.神華首屆科技研討會會論文集,2005年8月.
[4]王慶江.如何擬定技術引進合同條款.世界市場.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