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醫療相關法律知識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就醫的要求逐漸提高,法律意識、權利意識、參與意識逐漸加強。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醫療相關 法律知識 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醫療相關法律知識
一、國家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規章主要有哪些?
《醫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衛生部發布)
《醫院工作人員職責》(1982年4月7日衛生部發布)
《全國醫院工作條例》(1982年1月12日由衛生部發布)
《全國中醫醫院工作條例》( 1982年1月12日由衛生部發布)
《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1988年12月15日衛生部發布)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令第30號發布)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1月24日衛生部令第46號發布)
《醫院感染管理辦法》(2006年7月6日衛生部令第48號發布)
《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2月14日由衛生部令第53號發布)等
二、 醫療機構在開展執業活動中應遵循哪些規定?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2、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3、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准懸掛於明顯處所。
4、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5、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6、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 教育 。
7、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8、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9、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 證明書 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 報告 書。
10、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1、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2、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葯品管理。
13、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並出具 收據 。
14、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15、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24…39條。)
三、醫務人員應具備的執業道德規范有哪些?
(一)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
(三)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四)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五)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六)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
(七)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務人員道德規范及實施辦法》(衛生部醫德醫風辦2010年9月27日發布)
四、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
五、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享受哪些權利?
(一)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准,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
護士具有哪些義務?
1、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2、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3、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4、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5、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Ⅱ 醫療相關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總則編輯第一條為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根據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一)管理人員。指在醫療機構及其內設各部門、科室從事計劃、組織、協調、控制、決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員。(二)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員。(三)護士。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法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四)葯學技術人員。指依法經過資格認定,在醫療機構從事葯學工作的葯師及技術人員。(五)醫技人員。指醫療機構內除醫師、護士、葯學技術人員之外從事其他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六)其他人員。指除以上五類人員外,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主要包括物資、總務、設備、科研、教學、信息、統計、財務、基本建設、後勤等部門工作人員。第三條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為規范,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應的分類行為規范。[1]從業規范第四條以人為本,踐行宗旨。堅持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宗旨,發揚大醫精誠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第五條遵紀守法,依法執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衛生行業規章和紀律,嚴格執行所在醫療機構各項制度規定。第六條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因種族、宗教、地域、貧富、地位、殘疾、疾病等歧視患者。第七條優質服務,醫患和諧。言語文明,舉止端莊,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與溝通,積極帶頭控煙,自覺維護行業形象。第八條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弘揚高尚醫德,嚴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葯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或為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葯品醫療器械促銷,不倒賣號源。第九條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熱愛學習,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專業素養,誠實守信,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第十條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忠誠職業,盡職盡責,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諧共事。第十一條樂於奉獻,熱心公益。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活動,主動開展公眾健康教育。管理規范第十二條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業績觀,加強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與時俱進,創新進取,努力提升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服務水平。第十三條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擔管理責任,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服務臨床一線。第十四條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推進院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尊重員工民主權利。第十五條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人事招錄、評審、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第十六條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各項內控制度,加強財物管理,合理調配資源,遵守國家采購政策,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葯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第十七條加強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醫療風險管理機制。第十八條尊重人才,鼓勵公平競爭和學術創新,建立完善科學的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不從事或包庇學術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第十九條恪盡職守,勤勉高效,嚴格自律,發揮表率作用。醫師規范第二十條遵循醫學科學規律,不斷更新醫學理念和知識,保證醫療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合理性。第二十一條規范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范,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葯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隱瞞、誤導或誇大病情,不過度醫療。第二十二條學習掌握人文醫學知識,提高人文素質,對患者實行人文關懷,真誠、耐心與患者溝通。第二十三條認真執行醫療文書書寫與管理制度,規范書寫、妥善保存病歷材料,不隱匿、偽造或違規塗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違規簽署醫學證明文件。第二十四條依法履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傳染病疫情、葯品不良反應、食源性疾病和涉嫌傷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報告職責。第二十五條認真履行醫師職責,積極救治,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增強責任安全意識,努力防範和控制醫療責任差錯事件。第二十六條嚴格遵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和單位內部規定的醫師執業等級許可權,不違規臨床應用新的醫療技術。第二十七條嚴格遵守葯物和醫療技術臨床試驗有關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權。
Ⅲ 醫療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關於衛生方面的規定;
行政法規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製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等;
部門規章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醫院工作人員職責》《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診療科目名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關於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診療護理規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全國性行業學(協)會針對本行業的特點,制定的各種標准、規程,如《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院感染管理規范》《醫院感染論斷標准》《醫院消毒衛生標准》《醫院消毒供應驗收標准》《醫療機構和治療儀器應用規范》等,狹義的是指醫療機構制定的本機構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護理、檢驗、醫技診斷治療及醫用物品供應等各項工作應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驟。
Ⅳ 我國醫療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乙類傳染病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按甲類傳染病採取預防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這三種傳染病雖然只被納入乙類,但由於其傳染性強、危害大,如果先要報批、公布才能實施,難免貽誤時機,導致嚴重後果。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為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是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是由總理朱_基於2002年8月4日頒布的第36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ke..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4%BC%A0%E6%9F%93%E7%97%85%E9%98%B2%E6%B2%BB%E6%B3%95/1519020?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選中一個鏈接時生效">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參考資料:/ke..com/item/%E5%8C%BB%E7%96%97%E5%BA%9F%E7%89%A9%E7%AE%A1%E7%90%86%E6%9D%A1%E4%BE%8B/7969511?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選中一個鏈接時生效">網路-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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