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專業技術人員是如何劃分軍銜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少校至中將;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上尉至大校;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少尉至中校。
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軍事、政治、 專業技術軍官、 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後勤軍官 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正軍職 四級 按正軍職待遇
副軍職 五級 按副軍職待遇
正師職 六級 正局級
副師職 七級 副局級
正團職 八級 正處級
副團職 九級 副處級
正營職 十級 正科級
副營職 十一級 副科級
正連職 十二級 一級科員
副連職 十三級 二級科員
排職 十四級 辦事員
對應地方職務
上將--省、部級
中將--副省、部級
少將--地、廳、市級
大校--副地、廳、市級
上校--縣、處級,副縣、副處級
中校--科級
少校--副科級
上尉--股級
中尉、少尉--科員
取消了行政級別,軍官薪金由職務薪金、軍銜薪金、軍齡薪金組成。
(1)技術軍官中級職稱上校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現役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
第七條
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級:
(一)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條
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區分:
(一)軍事、政治、後勤軍官: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二)專業技術軍官: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參考資料:網路-軍職
Ⅱ 軍隊中專業技術職務的等級與軍銜的對應關系是什麼
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一種軍銜制度。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軍銜制以軍官的職務、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升軍銜的標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軍官軍銜共分3等10級,即: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2)技術軍官中級職稱上校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軍官職務的任免許可權:
(一)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至正師職軍官職務,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任免;
(二)副師職(正旅職)、正團職(副旅職)軍官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由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部長和政治委員、總裝備部部長和政治委員、大軍區及軍兵種或者相當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任免,副大軍區級單位的正團職(副旅職)軍官職務由副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任免;
(三)副團職、正營職軍官職務和中級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任免,獨立師的正營職軍官職務由獨立師的正職首長任免;
(四)副營職以下軍官職務和初級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由師(旅)或者其他有任免權的師(旅)級單位的正職首長任免。
Ⅲ 2019年解放軍軍銜晉升的規定 解放軍軍銜等級劃分圖解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94年修正),對晉升解放軍上將的軍官做出了如下規定:
一、現役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及晉升
(一)專業技術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二)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三)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銜;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四)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1、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2、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3、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五)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1、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升中尉,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中尉晉升上尉、上尉晉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大校以上軍銜晉級為選升。
2、軍官在院校學習的時間,計算在軍銜晉級的期限內。
(六)下列軍官軍銜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
1、副師職(正旅職)軍官晉升為大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大校,少將、中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2、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3、副營職軍官晉升為少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少校、中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二、上校以下軍官晉升軍銜實施辦法
(一)晉升軍銜的范圍
1、下列軍官可按規定晉升軍銜:
在編制定額內任職的軍官;
在非軍事部門工作的派遣軍官;
在院校學習和畢業待分配的軍官;
在批準的期限內出國留學(進修)的軍官;
經軍委批准暫時增配的軍官;
因體制編制調整精簡暫時超配或免職做臨時工作的軍官;
因公因戰致傷致殘免職治療的軍官。
2、下列軍官暫不列入晉升范圍:
出國、出境逾期未歸的軍官;
經批准受審查或發現問題組織正在調查的軍官。
上述軍官待回國、回境或審查結束後,按有關規定確定是否晉升軍銜。
(二)晉升軍銜的對象
1、德才表現較好,現銜級時間已滿晉級期限的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可在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幅度內晉升一級軍銜。
2、德才表現較好,現銜級時間已滿晉級期限的下列專業技術軍官,可晉升一級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7級以上的上校;
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8級以上的中校;
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10級以上的少校;
技術11級以上的上尉;
技術13級以上的中尉;
技術14級的少尉。
3、軍官由於職務提升,其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最低軍銜的,可在晉升職務的同時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的最低軍銜。軍官因職務提升,其軍銜未達到新任職務等級基準軍銜,現銜級時間已滿軍銜晉級期限的,可在晉升職務的同時晉升軍銜。
(三)提前晉升軍銜
符合以下條件的軍官,可提前晉升軍銜:
德才優秀,現銜級滿2年的下列軍官: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現銜級期間獲榮譽稱號或一等功獎勵者;
任現職期間,帶領部隊完成任務成績顯著,獲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主官;
現銜級期間獲三等以上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的個人或課題主要貢獻者;
現銜級期間獲一等以上軍隊科技進步獎的個人或課題主要貢獻者;
現銜級期間,在社會科學、軍事科學教學、研究領域取得重大成果者;
其他做出突出貢獻者。
(四)延期晉升軍銜
1、現銜級時間已滿規定的軍銜晉級期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軍官,延期晉升軍銜:
(1)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滿6個月,受記過、記大過處分不滿12個月,受降職、降級處分不滿18個月的。
(2)受黨(團)內警告處分不滿6個月,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處分不滿12個月,受撤銷黨(團)內職務處分不滿24個月,受留黨(團)察看處分期滿後不滿24個月的。
(3)精神狀態不好,德才表現較差,長期搞不好團結經多次教育不改,或者組織紀律性不強,執行上級指示不認真,造成不良後果的,適當延期。
2、軍官延期晉升軍銜期滿後,如確已改正錯誤,在作戰,訓練或其它工作中表現好的,可按規定晉升軍銜;仍表現不好的,不予晉升。有特殊貢獻的,延期晉升的期限可適當縮短。
3軍官因不勝任本職工作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軍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應調整為下級軍銜。
(五)晉升軍銜的程序和辦法
1、上校以下軍官晉升軍銜,按照考核、鑒定、提名、呈報審批、公布命令的程序辦理。
2、上校以下軍官晉升軍銜,分別在3月和9月辦理。特殊情況可單獨報批。新的軍銜等級時間從符合規定晉升條件的當月算起。其中提前晉升軍銜的,新的軍銜等級時間從批准之日算起。
三、執行《軍官軍銜條例》兩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關於部分軍官軍銜的晉級
軍官軍銜晉級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上校以下軍官晉升軍銜實施辦法>的通知》([1992]政聯字第4號)的規定執行。其中:
1、上校以下軍事、政治、後勤軍官,現軍銜低於其職務等級編制最低軍銜的,可晉升至職務等級編制的最低軍銜。
2、現銜級時間已滿《條例》規定晉級期限的下列軍官,可晉升一級軍銜: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少尉;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6級的上校;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9、10級的少校。
(二)關於專業技術軍官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幅度及軍銜晉級
專業技術軍官晉升軍銜按照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編制軍銜幅度表(見附件)執行。現軍銜未達到編制軍銜最低幅度的,可晉升至編制軍銜幅度的最低軍銜。
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編制軍銜幅度表
專業技術職務及專業技術等級編制軍銜幅度
專業技術一、二級專業技術少將、中將
專業技術三級專業技術少將、大校
專業技術四、五級專業技術大校、少將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六、七級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六級專業技術上校、大校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八級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七、八級專業技術上校、中校
專業技術九級專業技術中校、少校
專業技術十級專業技術少校、中校
專業技術十一級專業技術上尉、少校
專業技術十二級專業技術上尉、中尉
專業技術十三級專業技術中尉、上尉
專業技術十四級專業技術少尉、中尉
;Ⅳ 軍官軍銜晉級的順序是怎樣安排的
軍隊職務從大到小排列為軍長、師長、旅長、團長、營長、連長、排長,其中正軍職:少將、中將;副軍職:少將、大校;正師職:大校、少將;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副營職:上尉、少校;正連職:上尉、中尉;副連職:中尉、上尉;排職:少尉、中尉。
(4)技術軍官中級職稱上校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按照軍官職務的任免許可權批准。但是,下列軍官軍銜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
(一)副師職(正旅職)軍官晉升為大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大校、少將、中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二)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三)副營職軍官晉升為少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少校、中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Ⅳ 軍銜問題
關於專業技術軍銜授予和晉升
一、現役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及晉升
(一)專業技術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
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二)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三)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
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
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銜;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四)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1、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2、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3、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五)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1、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升中尉,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中尉晉升上尉、上尉晉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大校以上軍銜晉級為選升。
2、軍官在院校學習的時間,計算在軍銜晉級的期限內。
(六)下列軍官軍銜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
1、副師職(正旅職)軍官晉升為大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大校,少將、中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2、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3、副營職軍官晉升為少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少校、中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二、上校以下軍官晉升軍銜實施辦法
(一)晉升軍銜的范圍
1、下列軍官可按規定晉升軍銜:
在編制定額內任職的軍官;
在非軍事部門工作的派遣軍官;
在院校學習和畢業待分配的軍官;
在批準的期限內出國留學(進修)的軍官;
經軍委批准暫時增配的軍官;
因體制編制調整精簡暫時超配或免職做臨時工作的軍官;
因公因戰致傷致殘免職治療的軍官。
2、下列軍官暫不列入晉升范圍:
出國、出境逾期未歸的軍官;
經批准受審查或發現問題組織正在調查的軍官。
上述軍官待回國、回境或審查結束後,按有關規定確定是否晉升軍銜。
(二)晉升軍銜的對象
1、德才表現較好,現銜級時間已滿晉級期限的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可在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幅度內晉升一級軍銜。
2、德才表現較好,現銜級時間已滿晉級期限的下列專業技術軍官,可晉升一級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7級以上的上校;
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8級以上的中校;
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10級以上的少校;
技術11級以上的上尉;
技術13級以上的中尉;
技術14級的少尉。
3、軍官由於職務提升,其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最低軍銜的,可在晉升職務的同時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的最低軍銜。軍官因職務提升,其軍銜未達到新任職務等級基準軍銜,現銜級時間已滿軍銜晉級期限的,可在晉升職務的同時晉升軍銜。
(三)提前晉升軍銜
符合以下條件的軍官,可提前晉升軍銜:
德才優秀,現銜級滿2年的下列軍官: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現銜級期間獲榮譽稱號或一等功獎勵者;
任現職期間,帶領部隊完成任務成績顯著,獲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主官;
現銜級期間獲三等以上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的個人或課題主要貢獻者;
現銜級期間獲一等以上軍隊科技進步獎的個人或課題主要貢獻者;
現銜級期間,在社會科學、軍事科學教學、研究領域取得重大成果者;
其他做出突出貢獻者。
(四)延期晉升軍銜
1、現銜級時間已滿規定的軍銜晉級期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軍官,延期晉升軍銜:
(1)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滿6個月,受記過、記大過處分不滿12個月,受降職、降級處分不滿18個月的。
(2)受黨(團)內警告處分不滿6個月,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處分不滿12個月,受撤銷黨(團)內職務處分不滿24個月,受留黨(團)察看處分期滿後不滿24個月的。
(3)精神狀態不好,德才表現較差,長期搞不好團結經多次教育不改,或者組織紀律性不強,執行上級指示不認真,造成不良後果的,適當延期。
2、軍官延期晉升軍銜期滿後,如確已改正錯誤,在作戰,訓練或其它工作中表現好的,可按規定晉升軍銜;仍表現不好的,不予晉升。有特殊貢獻的,延期晉升的期限可適當縮短。
3軍官因不勝任本職工作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軍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應調整為下級軍銜。
(五)晉升軍銜的程序和辦法
1、上校以下軍官晉升軍銜,按照考核、鑒定、提名、呈報審批、公布命令的程序辦理。
2、上校以下軍官晉升軍銜,分別在3月和9月辦理。特殊情況可單獨報批。新的軍銜等級時間從符合規定晉升條件的當月算起。其中提前晉升軍銜的,新的軍銜等級時間從批准之日算起。
三、執行《軍官軍銜條例》兩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關於部分軍官軍銜的晉級
軍官軍銜晉級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上校以下軍官晉升軍銜實施辦法>的通知》([1992]政聯字第4號)的規定執行。其中:
1、上校以下軍事、政治、後勤軍官,現軍銜低於其職務等級編制最低軍銜的,可晉升至職務等級編制的最低軍銜。
2、現銜級時間已滿《條例》規定晉級期限的下列軍官,可晉升一級軍銜: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少尉;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6級的上校;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9、10級的少校。
(二)關於專業技術軍官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幅度及軍銜晉級
專業技術軍官晉升軍銜按照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編制軍銜幅度表(見附件)執行。現軍銜未達到編制軍銜最低幅度的,可晉升至編制軍銜幅度的最低軍銜。
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編制軍銜幅度表
專業技術職務及專業技術等級 編制軍銜幅度
專業技術一、二級 專業技術少將、中將
專業技術三級 專業技術少將、大校
專業技術四、五級 專業技術大校、少將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六、七級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六級 專業技術上校、大校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八級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七、八級 專業技術上校、中校
專業技術九級 專業技術中校、少校
專業技術十級 專業技術少校、中校
專業技術十一級 專業技術上尉、少校
專業技術十二級 專業技術上尉、中尉
專業技術十三級 專業技術中尉、上尉
專業技術十四級 專業技術少尉、中尉
軍銜的晉級期限和批准許可權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規定,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一)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升中尉,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
中尉晉升上尉、上尉晉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
大校以上軍銜晉級為選升,以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和對國防建設的貢獻為依據。
(二)戰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可以縮短,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戰時情況規定。
軍官在院校學習的時間,計算在軍銜晉級的期限內。
軍官軍銜一般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逐級晉升。
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屆滿,因違犯軍紀,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不夠晉級條件的,延期晉級或者退出現役。
軍官由於職務提升,其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低軍銜的,提前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低軍銜。
軍官在作戰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績的,其軍銜可以提前晉級。
被決定任命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職務的軍官晉升為上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授予上將軍銜。
下列軍官軍銜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
(一)副師職(正旅職)軍官晉升為大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大校、少將、中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二)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三)副營職軍官晉升為少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少校、中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199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現役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
第三章現役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第四章現役軍官軍銜的首次授予
第五章現役軍官軍銜的晉級
第六章現役軍官軍銜的降級、取消和剝奪
第七章現役軍官軍銜的標志和佩帶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有利於軍隊的指揮和管理,增強軍官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實行軍官軍銜制度。
第三條軍官軍銜是區分軍官等級 、表明軍官身份的稱號 、標志和國家給予軍官的榮譽。
第四條軍官軍銜按照軍官的服役性質分為現役軍官軍銜和預備役軍官軍銜。
第五條軍銜高的軍官對軍銜低的軍官,軍銜高的為上級。當軍銜高的軍官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軍官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第六條現役軍官轉入預備役的,在其軍銜前冠以「預備役」。現役軍官退役的,其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
第二章現役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
第七條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級:
(一)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條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區分:
(一)軍事、政治、後勤軍官:
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二)專業技術軍官:
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第三章現役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第九條人民解放軍實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第十一條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第十二條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第四章現役軍官軍銜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條軍官軍銜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
第十四條授予軍官軍銜以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對革命事業的貢獻和在軍隊中服役的經歷為依據。
第十五條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
(一)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
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銜;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二)戰時士兵被任命為軍官職務的,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相應的軍銜。
(三)軍隊文職幹部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被任命為軍官職務的,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相應的軍銜。
第十六條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一)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第五章現役軍官軍銜的晉級
第十七條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一)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升中尉,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
中尉晉升上尉、上尉晉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
大校以上軍銜晉級為選升,以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和對國防建設的貢獻為依據。
(二)戰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可以縮短,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戰時情況規定。
軍官在院校學習的時間,計算在軍銜晉級的期限內。
第十八條軍官軍銜一般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逐級晉升。
第十九條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屆滿,因違犯軍紀,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不夠晉級條件的,延期晉級或者退出現役。
第二十條軍官由於職務提升,其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低軍銜的,提前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低軍銜。
第二十一條軍官在作戰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績的,其軍銜可以提前晉級。
第二十二條被決定任命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職務的軍官晉升為上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授予上將軍銜。
第二十三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外的軍官軍銜的晉級,按照軍官職務的任免許可權批准。但是,下列軍官軍銜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
(一)副師職(正旅職)軍官晉升為大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大校、少將、中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二)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三)副營職軍官晉升為少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少校、中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第六章現役軍官軍銜的降級、取消和剝奪
第二十四條軍官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軍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高軍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高軍銜。調整軍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其原軍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五條軍官違犯軍紀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可以給予軍銜降級處分。軍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首次批准授予該級軍銜的許可權相同。
軍官軍銜降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
第二十六條軍官軍銜降級的,其軍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軍銜等級重新計算。
軍官受軍銜降級處分後,對所犯錯誤已經改正並在作戰或者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其軍銜晉級的期限可以縮短。
第二十七條對撤銷軍官職務並取消軍官身份的人員,取消其軍官軍銜。取消軍官軍銜的批准許可權與首次批准授予該級軍銜的許可權相同。
軍官被開除軍籍的,取消其軍銜。取消軍銜的批准許可權與批准開除軍籍的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八條軍官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決剝奪其軍銜。退役軍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剝奪其軍銜。
軍官犯罪被剝奪軍銜,在服刑期滿後,需要在軍隊中服役並授予軍官軍銜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現役軍官軍銜的標志和佩帶
第二十九條軍官軍銜的肩章、符號式樣和佩帶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
第三十條軍官佩帶的肩章、符號必須與其軍銜相符。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預備役軍官軍銜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士兵軍銜制度,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銜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三十四條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Ⅵ 軍隊中專業技術職務的等級與軍銜的對應關系是什麼
專業技術軍官技術等級和軍銜對應關系如下。專業技術軍官最高軍銜中將,級別為正軍級。
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編制軍銜為:
一級、二級:少將 中將
三級: 少將 大校
四級、五級:大校 少將
高級職稱的六級、七級,中級職稱的六級:上校 大校
高級職稱的八級,中級職稱的七級、八級:上校 中校
九級:中校 少校
十級:少校 中校
十一級:上尉 少校
十二級:上尉 中尉
十三級:中尉 上尉
十四級:少尉 中尉
Ⅶ 海軍技術軍官級別晉升
一樓的顯然跟不上形勢啊,見習期早已經於05年取消了,按樓主說的情況,05年畢業,那正好今年6月份調副營,如果表現突出的話還可以提前一年半年的。不過今年的調職延遲了,目前原因不明,有傳言說可能政策要改為4年一調,如果是真的,那麼就得明年6月份調了。
Ⅷ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為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有利於軍隊的指揮和管理,增強軍官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實行軍官軍銜制度。第三條軍官軍銜是區分軍官等級 、表明軍官身份的稱號 、標志和國家給予軍官的榮譽。第四條軍官軍銜按照軍官的服役性質分為現役軍官軍銜和預備役軍官軍銜。第五條軍銜高的軍官對軍銜低的軍官,軍銜高的為上級。當軍銜高的軍官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軍官時,職務高的為上級。第六條現役軍官轉入預備役的,在其軍銜前冠以「預備役」。現役軍官退役的,其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第二章現役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第七條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一級:
(一)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第八條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區分:
(一)軍事、政治、後勤軍官: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二)專業技術軍官: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第三章現役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第九條人民解放軍實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第十條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編制軍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編制軍銜為上將至中將,基準軍銜為上將。第十一條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至中將,基準軍銜為上將;
大軍區級正職:上將至少將,基準軍銜為中將;
大軍區級副職:中將至大校,基準軍銜為中將;
正軍職:中將至大校,基準軍銜為少將;
副軍職:少將至上校,基準軍銜為少將;
正師職:少將至上校,基準軍銜為大校;
副師職(正旅職):大校至中校,基準軍銜為上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至中校,基準軍銜為上校;
副團職:中校至少校,基準軍銜為中校;
正營職:中校至少校,基準軍銜為少校;
副營職:少校至上尉,基準軍銜為上尉;
正連職:上尉至中尉,基準軍銜為上尉;
副連職:上尉至中尉,基準軍銜為中尉;
排職:中尉至少尉,基準軍銜為少尉。第十二條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上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少校至少尉。第四章現役軍官軍銜的首次授予第十三條軍官軍銜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第十四條授予軍官軍銜以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對革命事業的貢獻和在軍隊中服役的經歷為依據。第十五條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
(一)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
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銜;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二)戰時士兵被任命為軍官職務的,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相應的軍銜。
(三)軍隊文職幹部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被任命為軍官職務的,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相應的軍銜。第十六條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一)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一級上將的授予許可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