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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措施平台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1-29 18:40:57

❶ 提供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比較權威的網站是哪一個

WTO檢驗檢疫信息網提供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相關信息就很權威,它是由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辦的,具有官方背景,非常權威

❷ 技術性貿易壁壘包括哪些內容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是指一國或區域組織以維護國家或區域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採取的一些強制性或自願性的技術性措施,這些措施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自由進人該國或該區域市場產生了主觀或客觀的障礙。TBT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協議》規定的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廣義的TBT還包括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和檢疫措施(SPS),包裝和標簽及標志要求、綠色壁壘、信息技術壁壘等實際上,它們也經常以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形式出現。這里,應注意到只有超出合理限度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才會形成貿易的障礙,而正常的壁壘對於國際貿易的發展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的。
1.技術法規、標准與合格評定程序
技術法規指必須強制性執行的有關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規;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決定、條例;技術規范、指南、准則、指示;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許多強制性標准也是技術法規的組成部分。技術法規一般涉及國家安全、產品安全、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節能等方面,也有一些是審查程序上的要求。技術標準是指經公認機構批準的、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關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也是標準的組成部分。目前存在大量的技術標准,有行業標准、國家標准,也有許多國際標准,這些標准對國際貿易產生重大影響。合格評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間接用於確定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准有關要求的程序。特別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准以及各項的組合。合格評定程序一般由認證、認可和相互承認組成,影響較大的是第三方認證。認證可以被分為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產品認證主要指產品符合技術規定或標準的規定。其中因產品的安全性直接關繫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所以產品的安全認證為強制認證。體系認證是指確認生產或管理體系符合相應規定。目前最為流行的國際體系認證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行業體系認證有QS9000汽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TL9000電信產品質量體系認證;還有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
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憑借技術標准、技術法規很容易使所實施的TBT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隱蔽性,從而使得出口國望之興嘆,其具體體現在:技術標准、法規繁多,讓出口國防不勝防;技術標准要求嚴格,讓發展中國家很難達到;有些標准經過精心設計和研究,可以專門用來對某些國家的產品形成技術壁壘。
2.產品檢疫、檢驗制度與措施
動植物檢疫措施是指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採取的動物衛生和植物衛生措。這些措施包括:保護人類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飲料中添加劑、污染物、毒素以及外來動植物病蟲害傳入危害的措施;保護動物的生命免受飼料中添加劑、污染物、毒素以及外來病蟲害傳入危害的措施;保護植物的生命免受外來病蟲害傳入危害的措施;防止外來病蟲害傳入而造成危害的措施;與上述措施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標准和程序。檢驗的商品分為法定檢驗商品和臨時檢驗商品。受此影響最大的產品是食品和葯品。食品方面主要是農葯獸葯殘留量、加工過程添加劑、動植物病蟲害、其他污染物、生產、加工衛生、安全的規定等。有些不僅有加工工藝、加工設備方面的規定,而且還有加工周圍環境條件方面的規定,如美國要求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以加強對食品出口廠商的監督。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和韓國都採用HACCP體系。
近年來,歐盟接連出現食品危機。「瘋牛病」、「二惡英污染」、「可口可樂污染」、「李斯特桿菌污染」、「口蹄疫」等震驚世界,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消費者的強烈不滿,也引起歐盟對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
3.包裝和標簽要求
包裝對環境方面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主要是由於包裝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裝廢棄物和包裝容器結構所引起的。近十幾年來發達國家相繼採取措施,大力發展綠色包裝,制定了許多含有明確環保措施的包裝法律和指令,明確社會各方在包裝廢棄物處理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並有很多國家提出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目標,建立存儲返還制度,強制執行再循環或再利用法律,以治理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從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綠色包裝體系。除了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的責任之外,很多國家法律還規定了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復用或再生的具體目標。
大多數國家的綠色包裝措施是通過國內各種法律政策得到實施的,這些措施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保護了本國的生態環境,但是有些關於綠色包裝的貿易措施,則引發貿易摩擦,對國際貿易產生影響。
4.信息技術壁壘
這里有計量單位要求,也有條形碼方面的規定,但TBT的最新發展與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有關。EDI和電子商務將是21世紀國際貿易的主要表現形態,發展中國家出口因信息技術水平較低、市場不完善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及執法差等而受到影響。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處於明顯劣勢: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認定程序;信息傳遞不及時,如技術標准更改;信息傳遞受阻。英特爾公司董事長安迪•格羅夫預言,5年內所有的公司將成為網路公司,否則它們將不復存在。互聯網堪稱人類有史以來最有變革意義的發明,它改變人類生活方式的速度遠比20世紀其他的偉大發明如電、電話和汽車等快得多。
5.綠色壁壘
綠色壁壘是指那些為了保護環境而直接或間接採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願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分系統。綠色環保壁壘說明了人類對自身生存狀態生存環境的空前重視。伴隨著國際貿易的迅猛發展。環保與貿易之間的矛盾將更加復雜化。而以維護環保為條件的「綠色貿易」將成為發展趨勢。目前,國際社會最為系統的規范貿易中環境管理和降低取消環保壁壘的國際規則是ISO14000系列標准。

❸ 什麼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它包括哪些措施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各國為保證其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而設立的技術法規,技術標准,合格評定程序等等。
技術性貿易壁壘通過國家政府法規制定具有現實意義
內容非常廣泛,技術貿易壁壘之所以成為最主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正是由於他的表象形式為法律,標准,要求,制度,包括產品的供產銷一系列過程。
而且非常復雜,具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別是發達國家一般都佔主導地位。畢竟發達國家出口的是技術,
而發展中國家出口的是密集的勞動力產品。當然會造成嚴重的貿易順差。這也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常採取的措施。
至於說提供的措施,真是數不勝數。
1947年成立的關貿總協定就關注這個問題。《關貿總協定》第二十一條:「一般例外」中規定,締約方為保障人類,動植物和生命健康可採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一條:」安全例外「也規定,締約方為保護國家幾本安全利益可採取必要的措施。

❹ 常見技術性貿易壁壘有哪些

http://..com/question/14414217.html?si=1
技術性貿易壁壘(概要)
國家質檢總局WTO辦公室主任 李少卿

1、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系指在國際貿易領域採取的、對正常國際貿易起阻礙作用的所有技術性措施,它主要表現為《TBT協定》和《SPS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TBT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稱之為TBT措施;《SPS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稱之為SPS措施。
2、TBT措施
TBT措施包括: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
技術法規:技術要求可分為強制性技術要求和非強制性技術要求;強制性技術要求稱之為技術法規(TBT協定附件1第1條);非強制(亦稱自願)性技術要求稱之為標准(TBT協定附件1第2條)。
標准:國際標准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SO/IEC)將標准分為8類(ISO/IEC導則2),即基礎標准、術語標准、試驗標准、產品標准、過程標准、服務標准、介面標准、和數據待定的標准。
合格評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某一產品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准中的相關技術要求的程序稱為合格評定程序。
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准以及各項的組合。
3、SPS措施
指為保護動物或植物生命,免遭蟲害、病害、致病有機體造成的風險而採取的措施;為保護人類或動物生命,免遭由食品、飲料、飼料中的添加劑、污染物、毒素、致病有機體造成的風險而採取的措施;為保護人類生命,免遭植物或動物攜帶的病害造成的風險而採取的措施;為保護國家安全,免遭因蟲害的傳入、定居或傳播所造成的損害而採取的措施均為SPS措施。
4、TBT措施與SPS措施的辨異
TBT協定涵蓋的領域:TBT協定幾乎涵蓋所有產品,既包括工業品,也包括農產品;但TBT協定不適用於SPS協定附件A所定義的SPS措施。
5、其他技術性貿易措施
其他技術性貿易措施包括:綠色壁壘措施(GBs),亦稱環保貿易壁壘措施(ETBs);信息技術壁壘措施(IT);原產地地理標識壁壘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壁壘措施;計量單位制壁壘措施。
6、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概況
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代表著當今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最高水平和發展趨勢,值得認真研究、應對。
7、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和作用
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通常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保護環境為由(上述理由被稱為合法目標),因此它具有科學、合理的一面;另一方面,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被濫用,因此它已成為新貿易保護義的一種主要手段。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上述一些特點,實施後既實現了合法目標,又實現了保護本國產業、市場的目的。
8、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趨勢
1.從對單一產品的技術要求轉向對體系要求
2.技術壁壘措施與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相結合
3.綠色/環保壁壘措施在技術壁壘中扮演重要角色
4.社會責任成為技術壁壘的組成部分
5.借動物福利構築「道德壁壘」
6.農、食、化、機、紡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領域
7.TBT/SPS成為貿易爭端的重要領域
9、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概況
技術法規不成體系
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中尚無技術性法規這一層次。目前我國的技術法規體系建設缺乏戰略性和系統性研究,沒有統一的規劃、計劃,處在部門各自為政,部門立法,立部門之法的狀態。
標准化工作基礎薄弱
1.標准數量少
2.標准轉化率低
3.標准采標率低
4.修標周期長、標齡高
5.高新標准缺乏
6.服務業標准很少
7.農業標准未形成體系
8.安全標准不健全
上述情況,一方面導致我國產品質次檔低、國際競爭力不強;另一方面嚴重製約我國構築技術性貿易壁壘,有效限制國外產品進口。
合格評定效用不高
我國現有認證機構數量已超過發達國家,發放的認證證書約佔世界各國總量的10%,但認證認可尚處於摹仿和照搬國外的規則和指南,缺乏原創性自主創新;一些認證流於形式,科學性、公正性與有效性不高,影響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的升級;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領域的認證仍是空白;農產品和食品認證發展遲緩;缺乏對涉及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食品安全和動植物檢疫的關鍵技術及快速檢測方法的研究。
10、「後過渡期」的應對工作
背景情況
1.中國經濟外貿依存度高;
2.進入「後過渡期」貨物貿易/關稅措施:降稅達承諾終點。非關稅措施:大部取消;服務貿易/市場開放:達最高程度;
3.技術壁壘對我出口造成的影響。
應對工作成績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的重點評議有:
1.歐盟/ 《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制度(REACH)
2.歐盟/ 《動物副產品衛生條例(1774/2002號)》及其16個相關法規
3.歐盟/《動植物源性產品農獸葯殘留限量》
4.美國/《與生物反恐有關的4個法規》
5.日本/《農葯殘留限量》
下一步應對工作的總體思路
1.健全際聯席會議機制,形成合力
2.建立4體聯動的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3.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網站建設
4.建立起技術支撐體系
5.劃撥專項資金

❺ 有哪些專利技術的交易平台比較好呢應用技術網如何

全球最大網路技術交易市場平台Yet2.com

Yet2.com是全球首次利用網路進行虛擬技術交易的先驅,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網路技術交易市場平台。1992年2月由3M、Boeing、Dow、DuPont、Ford、Honeywell等十餘家國際知名企業投資成立,之後又陸續擴增近60家,總部設於美國馬塞諸塞州。英國赫特福德、日本東京皆設有分部。2002年12被在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Scipher公司並購。結合其子公司QED知識財產顧問服務,2004年2月2日取回經營主導權,Scipher則保留20%的股權。

美國國家技術轉移中心(NTTC)

美國的國家技術轉移中心(NTTC)為非營利性的獨立機構。於1989年國會同意撥款成立,成為國家技術交易市場平台,提供整合性技術交易信息網站及專業咨詢服務。其服務范涵蓋美國產、官、學、研各界,目前已成為美國各聯邦實驗室、太空總署與美國各大學對企業界提供技術轉移等各項服務的重要機構。

歐洲創新轉移中心(IRC)

歐洲創新轉移中心(IRC)是在1995年由歐盟創新計劃下資助成立的,其目的在於促進歐洲地區的研發機構與中小企業間的技術轉移,是一個泛歐洲的技術交易市場平台。IRCs總部設於盧森堡,利用遍布30個國家、68個地區、超過250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地理便利性,提供一對一的技術交易服務。而同時通過網路工作平台的建設,提供跨國際的即時技術交易服務,對歐洲區域間的技術轉移成效頗大。

技大大(www.ji-dd.com)

中國第一家技術交易鏈共享平台,通過發揮互聯網+優勢,圍繞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求,行業首創S2b2c創新共享生態,為數萬企業級客戶提供技術交易、技術定製、創新政策、知識產權、科技金融、海外技術與人才引進等服務。平台覆蓋8大領域,近10萬企業家會員資源,旨在共享全球創新力,幫助科技型企業找技術、找專家、找資金、找資源、找市場,並先後與廣汽集團、長城寬頻等知名企業開展合作。

德國創新市場(IM)

德國創新市場(IM)是由德國聯邦教育研發部()為促進發明者、資金提供者及企業三方間的溝通,與1998年成立的。現通過INSTI計劃執行。技術交易網站信息分成三個主題,分別是創新尋求資金、創新尋求企業、企業尋求創新。所輸入的技術資料皆通過審查與評估程序確定品質,由分布德國各地區的18個創新夥伴負責進行。同時並提供可交易技術摘要報告撰寫、技術評估、營運規劃、法律咨詢等與技術交易相關的服務。

日本Technomart

日本Technomart於1985年成立,是日本最著名的國家級技術交易市場平台。其前身為財團法人Technomart,1997年在通產省專利局支持下開始「特許流通促進商業」計劃。為了繼續增進發展技術轉移促進地區的功能,與2002年4月重整後歸入日本立地中心(JILC)。Technomart運作採用會員制,分為一般會員、情報會員與支持會員。會費分為入會費與年會費二種,依享受權益不同而收取不同的費用。會員可以通過E-Technomart登陸該平台,並可優先參與Technomart所受理的各類技術研討會與商談會等活動。一般會員更可利用Technomart新設立的技術交易中介平台聯絡專家與查閱資料庫,進一步進行技術交易。Technomart的技術轉移活動強調地域性的推動,並且著重在商談與展覽活動、技術信息網站以及技術交易服務人員實時聯絡等三大部分。未來,Technomart將繼續強化這三大部分,並尋求與中國、韓國、台灣(TWTM)的技術交易單位合作。

韓國技術交易所(KTTC)

韓國技術交易所(KTTC)是隸屬於韓國產業資源部的從事技術轉移的組織,成立於2000年4月,由政府和民間共同出資創辦,主要通過建立國家技術轉讓資料庫和網路來構築公共及民間部門的技術轉移體系,為技術供求雙方提供技術交易平台及技術交易支持系統。該交易所推進技術產業化的主要模式有:技術交易、技術評估、企業並購等,其先進的運行機制使之成為韓國目前最具規模的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

英國技術集團(BTG)

英國技術集團(BTG)具有英國國家授權履行專利保護和技術許可證頒發的職能權利,是一個國際權威的專門以風險投資支持技術創新和技術轉移的技術貿易機構。BTG的運行機制是實現利用國際的技術成果——形成技術產品的開發——推廣轉移(銷售)——再開發及投產等一條龍的有機整體,過程利潤共享、風險共擔。

德國史太白促進經濟基金會(STW)

德國史太白促進經濟基金會(STW),由德國史太白技術轉移有限公司負責對該基金會實行公司化運作。主要服務內容包括咨詢、科研開發、評估、開展國際合作等。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HKPC)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HKPC)成立於1967年,是香港特區的工業支援單位。該局的使命是協助香港工商企業更有效的運用資源,發展高增值的產品及服務,從而提升生產力,加強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優勢。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針對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第二階段的開放措施,從2004年9月著手准備「CEPA業務發展中心」設立網上知識產權交易平台,為內地18個省市的科技產權交易中心的項目與香港及海外的投資者或企業互相配對,促成合作。

❻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什麼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技術性貿易壁壘」又稱「技術性貿易措施」或「技術壁壘」,是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協議、標准和認證體系(合格評定程序)等形式出現,涉及的內容廣泛,含蓋科學技術、衛生、檢疫、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和認證等諸多技術性指標體系,運用於國際貿易當中,呈現出靈活多變、名目繁多的規定。由於這類壁壘大量的以技術面目出現,因此常常會披上合法外衣,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最為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

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將技術性貿易壁壘分為技術法規、技術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措施
綜觀世界各國(主要是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其限制產品進口方面的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嚴格、繁雜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准 2、復雜的合格評定程序 3、嚴格的包裝、標簽規則

❼ 根據典型的TBT或SPS爭端分析我國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採取的措施

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再認識
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外貿經濟造成重大損害,中國中小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威脅最大。技術性貿易壁壘無疑是對我國出口產品競爭力的一個挑戰,但它又是一個企業整合市場的絕好機會。
一、什麼是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被炒得相當熱。如果用「搜索引擎」搜索,相關的文章或報道數量已突破百萬條。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已經4周年,許多人都在回顧4年來的歷程,並預計今後將發生的事情。在此,僅將我個人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再認識與大家分享。
我國凡事必講求追根溯源。大家在談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時,也必談到其定義,其翻譯,即什麼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或是貿易的技術壁壘還是技術壁壘。但我個人認為,將英文「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翻譯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是較為恰當的,因為它是利用一些與產品安全相關的技術性措施對國際貿易的發展形成限制效果。這些措施即大家所公認的三類: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
世貿組織的《TBT協定》並沒有明確給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定義,但其在前言中指出:「認識到國際標准和合格評定體系可以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和便利國際貿易的進行而在這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因此期望鼓勵制定此類國際標准和合格評定體系;但是期望保證技術法規和標准,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不給國際貿易製造不必要的障礙;認識到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其出口產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但是這些措施的實施方式不得構成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並應在其他方面與本協定的規定相一致。」
從《TBT協定》的發展史可以看出,該協定是旨在通過各種原則和相關規定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並減少其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其所針對的對象是那些「給國際貿易製造不必要的障礙」的或其「實施方式」「構成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並在其他方面與本協定的規定」不「相一致」的「技術法規和標准,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
本文認為,這里出現了兩個詞,一個是「技術性貿易措施」,另一個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世貿組織成員為協定允許的合理目的而制定並實施的「技術法規和標准,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而那些「給國際貿易製造不必要的障礙」的或其「實施方式」「構成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並應在其他方面與本協定的規定」不「相一致」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就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本文認為,「技術性貿易措施」是一個中性詞,而「技術性貿易壁壘」應是具有貶義的。從范圍來看,前者大於後者,後者只是前者中的一部分。
雖然世貿組織負責TBT事務的官員表示,並無意把《TBT協定》所提及的措施或壁壘從積極或消極的層面來劃分。但在實踐中,各國都在努力通過交涉、談判或磋商消除貿易壁壘,壁壘應不是大家所提倡的。
而且在中文中,壁壘,如同障礙,一般意義上是貶義的。這樣,我們就可以從邏輯上這樣描述,「一國基於某種世貿組織允許的理由實施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由於其違反了世貿組織的相關原則或規定,對進口產品形成了不必要的障礙或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視,妨礙了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就變為技術性貿易壁壘。」
國內一些學者的文章也是基於這一理解來定義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是指貨物進口國所制定的那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法規、標准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評定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即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准、認證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瑣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標准,從而提高進口產品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此類定義將這些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視為保護國內產業、限制國外產品的手段。

引用網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0.htm二、形成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
現在,我們經常可以從報紙、互聯網上接觸到關於我國出口某國的某些產品遭遇了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報道,消息之多,彷彿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泛濫成災,對我出口產品如同洪水猛獸。基於技術性貿易措施屬於中性詞,而技術性貿易壁壘只是其一部分的理解,應首先對技術性貿易措施作必要分解。
本文認為,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大體可分以下3類:(1)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國企業具有達到該要求的生產技術;(2)國外要求合理,但我國大多數企業目前還不具備達到國外要求的生產水平;(3)國外實施的措施不合理,具有歧視性,或違反了《TBT協定》的相關規定。
上述3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都可能使我國相關出口產品受到損失、形成負面影響,但是,不能僅憑出現損失或造成負面影響這一表象就將這些措施全部稱之為技術性貿易壁壘。
本文認為,對於由第一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的負面影響,相關生產企業和出口企業應負全責。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產品質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了社會的進步,對相關產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話說「入鄉隨俗」。企業應積極獲取這方面的信息,調整生產工藝,生產出符合進口國要求的產品。企業因這類技術性貿易措施受到損失,實屬可惜,這些措施不應被視為技術性貿易壁壘。
對於由第二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負面影響的,又要分兩種情況:(1)國外要求超前,沒有考慮大多數國家的情況;(2)我國企業的生產水平確實落後於大多數國家。在此情況下,企業無論如何都應首先向這種先進的要求看齊,然後從企業自身尋找差距,提出問題,尋找對策。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一方面,企業應及時了解進口國(地區)對產品標准和質量要求的變化,落實「以質取勝」戰略,變被動受限為主動調整;另一方面,企業也可以求助於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自己在符合這些先進的技術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體問題、難點,請有關部門利用各種方式,與措施實施國政府進行溝通,尋求合理的過渡期,幫助企業減少損失的發生。由於此類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基於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對我國出口產生不利影響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籠統地將之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要區別對待。無論如何,絕對不能簡單以「多年來我一直生產、銷售、出口這樣的產品也沒有出現問題」,或者「為什麼其他國家沒有這樣的要求」等理由與措施實施國辯解。這樣就等於對外宣稱,我們國家的產品一直不合格,我們的消費者就是一直使用這些不合格產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國對我國出口產品更多的關注和設限。
第三類技術性貿易措施與上述兩類有質的區別。由於這類措施的內容、實施方法等違反了世貿組織的相關規定(如果是世貿組織成員的話)、或不符合國際慣例、或未遵守雙邊協定,從而造成對我國出口企業或出口產品的歧視性待遇,導致企業合法利益受損,可以將其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所以,企業特別是政府主管部門應十分關注。
實踐中,使我國出口企業受損的大多數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屬於上述前兩類。這也可以從科技部的一項調查中加以佐證。2003年,科技部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與中國企業聯合會共同對天津、山東、江蘇三省市260家出口企業的調查顯示,我國81%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而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企業出口造成的影響來看,認為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合理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18.7%,而34.7%和25.9%的企業是由於不了解國外技術標准和未達到國外產品標准而遭受損失。在此情況下,我們將那些實施後,「企業是由於不了解國外技術標准和未達到國外產品標准」而產生影響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不妥當的。
當前,信息技術非常發達,沒有一個國家能夠秘密地制定某個技術法規、標准或合格評定而突然實施--除非是我們漠視。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已經4年了,隨著對外貿易量的增加,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也日漸提高,還沒有哪個國家「明目張膽」地對我國實施第三類技術性貿易措施。所以,應盡力避免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炒作,不可泛壁壘化。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有兩個較著名的案例被稱之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即歐盟對中國動物源性產品實施進口禁令和制定打火機CR標准。這里篇幅有限,不再贅述案件過程,但如果我們仔細分析這兩起案件的話,信息的不及時傳遞、分享以及之後的相應工作缺乏互動,是最後導致損失或形成負面影響或造成被動局面的關鍵因素。也就是說,如果相關的信息能夠及時獲得、分送相關部門和企業,與歐盟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有效的互動,就有可能避免其對我國相關出口產品的限制。當然,上述兩個案例的結果也是不相同的,經過商務部等有關部門的努力交涉,歐盟的CR標准到目前為止暫時尚未對我國輸歐打火機形成限制,但仍是一把懸在中國打火機出口企業頭上的「利劍」。而動物源性產品禁令雖然目前大多數產品已解禁,但已對我國許多生產企業和出口企業實實在在地造成了數億美元的損失,教訓相當深刻。

引用網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1.htm三、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製作用
基於上述分析,由於我國大多數企業是由於不了解國外的技術標准或技術要求,或由於其他的原因(如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優勢)而未達到國外產品標准,從而造成了企業的損失。本文認為,這種損失,不應歸咎於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而是企業的決策失誤所造成的,是企業合理范圍之內的損失,而且對於這些損失,只要企業稍加註意就完全可以避免。
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產品的限製作用體現在什麼地方呢?
壁壘如同門檻,就是市場准入條件,其存在是客觀現象,其結果是保護了一部分企業的利益,其代價是損害了另一部分企業的利益。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通過提高對產品的技術要求(包括安全、環境以及社會等諸方面)來造成一部分企業不能滿足這些要求的事實,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即第二類中的一部分,有的是不合理的,即第三類技術性貿易措施。眾所周知,技術性貿易壁壘有3種主要表現形式: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這3種形式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相互作用,使國外進口產品的成本提高,競爭力下降。簡單來講,技術法規中提出了對產品的一項新強制性要求,如何實施這一要求,措施實施國又列出相關的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供企業作參考,即按這些標准生產或通過相關合格評定程序的產品將被推定為符合該新強制性要求的產品。新要求的提出,意味著企業需要更新生產設備、採取新的生產技術。按新標准生產的企業,如果自己有能力證明產品已符合要求則可,如果自身技術能力不行,或有的國家還強制要求形成某種認證,企業只有委託第三方認證認可機構進行合格評定。如果將合格評定者只限在某個地域的某些機構時,會對進口產品造成很大的成本壓力和諸多不便。
目前,各國對產品的相關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迥異且缺乏相互認可協定的約束正是形成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原因。如果一家企業的出口市場分散,其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各個不同目的地國的需要,按不同的標准生產,進行不同的合格評定,無法負擔這些重復發生的費用的企業就必然被阻止在市場之外。
那麼,技術性貿易壁壘將哪些企業阻擋在其國門之外呢?
一般是中小企業。
技術性貿易壁壘無疑是對我國出口產品競爭力的一個挑戰,但它又是一個企業整合市場的絕好機會,那些先知先覺的企業、具有前瞻眼光的企業、具有國際競爭戰略的企業雖然呼籲取消技術性貿易壁壘,但他們又往往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倡導者,一直非常珍視這些技術性貿易壁壘。因為壁壘客觀上必然使一些企業(有時是大部分競爭者)不能通過,從而導致競爭者的減少、利潤的增加和市場份額的重新洗牌。事實上,目前所面臨的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一些大型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中小型企業,以及一些發達國家在我國所設立的三資企業負面影響非常校而那些不重視產品安全、環境保護和科研投入,生產工藝和水平低下,國際競爭力弱的小型企業則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束手無策。
我個人通常用三分法來看待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企業的影響。一部分企業是不怕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他們早有預見,有所准備;一部分企業存在技術上、資金上、人力上的各種困難,但重視存在的問題,積極化解,通過一個階段的努力,可以克服;餘下的部分企業將無法有效解脫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其的限制,而有時這種限制是致命的。歐盟自2003年初頒布的《電子電氣產品報廢指令》(WEEE)和《關於在電子電氣產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曾在國內相關企業中引起了很大的轟動。現在兩年過去了,兩指令實施在即,企業的應對情況如何呢?通過幾次實地調查,再一次證實了本文上述分法的合理性。
我們日常所談及的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工作是由第二類企業的反應所決定的。第一類企業沒有困難,無從談及應對。第三類企業確實有困難,但他們一般並不能代表某個產業的主流。所以,如果通過工作,第二類企業能最終化解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其可能產生的負作用的話,應該就算成功了。事實上,我國出口貿易額近幾年大幅增加也證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並沒有對我國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所以,要正視和客觀評價技術性貿易壁壘,不能輕易用「封殺」一詞來形容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的限製作用。盡管許多媒體喜歡用這個詞來吸引讀者的注意。

引用網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2.htm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建議
盡管如上所述,但我們還需關注技術性貿易壁壘,因為每年越來越多的世貿組織成員向世貿組織有關委員會通報其制定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如果對這些措施的跟蹤的反應不到位,很容易對我國出口產品造成負面影響。當我們在一個措施實施後才發現其對我國出口產品形成了貿易壁壘,然後再進行交涉,局面就已經被動了。特別是目前一些技術性貿易措施已向綜合化發展,與其他形式的貿易限制,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知識產權侵權等相互作用,對國際貿易的負作用更加增大,更難於應對。如歐盟制定打火機CR標準的過程中就夾雜著專利問題和反傾銷問題。
如前所述,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第三類和部分第二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這種情況決定單個企業,甚至某個部門單獨應對非常吃力,也不可齲應對工作是一項綜合工作,應由政府部門、行業中介組織和企業共同參與完成。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科技部等部門就開始了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工作。目前,一些部門也成立了部際聯系會議(即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參加的一種會議)來協調各部門的應對工作,還有很大的提高空間。這些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信息披露、分析和共享制度方面有缺陷,相關部門在應對工作中難以形成合力,有時甚至相關的對外口徑和採取的行動相互矛盾,直接影響了應對效果。
2003年,我在日內瓦參加TBT例會時,曾有幸與上述部門的有關同事放棄部門之見,討論如何有效應對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經過激烈的爭論,大家的共識是形成如下工作架構:
(一)信息獲取後的迅速分享
當前,由一個部門專門負責此類信息是很不現實的,各個部門都有自己不同的單位和機制負責信息搜集,整合工作牽涉到職能和機構的調整,難度非常大,所以,著眼點應是解決從不同部門、渠道獲得信息之後的工作,即實現信息迅速傳遞和共享。因此,需要有一個單獨的常設機構來負責匯總、傳遞相關部門獲得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其應立即通過互聯網將信息發至相關部門、企業和行業中介組織(包括進出口商會、有關協會和科研機構)的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而不是任何人。
(二)技術支撐的建設
此機制應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形成技術支撐,他們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對某一信息進行初步分析和相關評估工作,獲得對某一措施的初步認識,盡可能將措施劃分為上述3類中的一種,並計算其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三)區別對待,採取不同的應對工作
對於第一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應立即通知國內相關企業,建議其按進口國的要求進行生產,如果企業不能主動做到這一點,有可能影響我國大部分出口產品的聲譽時,國家質檢總局應介入,使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口。這是目前質檢部門對部分產品實施法定檢驗的原因之一。對於第二類措施,科技部門應介入,其有能力聯系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解決企業面臨的技術困難,或將新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提供給相關企業,或提供科研支持。商務部也可要求外國政府考慮延長措施實施前的過渡期的可能性。對於第三類措施,應以商務部為主,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中介組織和相關企業,積極通過雙邊和多邊的渠道打掉對我國歧視性的技術性貿易措施。
(四)技術法規、標准與合格評定問題
應調整現有的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制定體系,將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與技術法規分割開來,使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易與國際接軌;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准,在國際標準的制定過程中滲入中國元素;改革認證體系,提高國內認證機構的能力建設,促進國際互認。
需要說明的是,在整個應對過程中,相關的部門之間的信息和技術共享是至關重要的,但在不同的環節和情況下,各部門發揮的角色不同。
如果說對於某個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不利,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經過4年的工作與努力,上述機制未能有效完善和發揮作用。本文始終認為,在提高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化解其對我國出口產品限製作用的過程中,基礎工作是信息搜集、分析和共享,關鍵工作是建立起龐大的專家庫,後勤保障是部門間合理的分工與協作,而企業和行業中介組織的主動參與則是源源不斷的動力所在。

引用網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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