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定程序如何認定違建房屋
違法建築就是指自己建造而沒有獲得建設工程許可或違反許可的建築,違法建築可能會影響城鎮規劃或引起坍塌等意外事故。那麼,如何認定違法建築?認定違法建築的法律程序是怎麼樣的?下面就由為您整理關於認定違法建築的法律程序的相關內容。⑵ 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一、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1、違章建築認定具體如下:
(1)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2)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二、違章建築有哪些處理方式
違法建築的處理方式如下:
1、罰款,對於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築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2、限期拆除。
⑶ 違建的認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法律分析】:認定:違章建築分為兩種: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違章建築,主要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規定未取得建築用地使用權而建造的建築物;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違章建築,主要指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未獲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違規許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是有城鎮規劃區的縣(區)規劃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築則由鄉鎮政府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過程包括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家庭狀況、職業、年齡等;現場勘查記錄違建房屋的現狀,包括區位、房屋面積,結構以及修建時間等;調取城市、鎮建設總體規劃確定規劃區,並到房管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登記材料。這個過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需要參與其中的,如果沒有這個過程也是不合法的。
拆除程序:
限期拆除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的作出是對房屋為違建的認定,並且要求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履行決定書中的義務。
催告當事人:即再一次督促、告知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時間不履行義務的,又沒有提出任何有效的救濟途徑,就會收到行政部門的催告通知書,催告書主要告知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方式、期限、擁有陳述申辯權和不履行義務導致的後果。
公告:當催告書送達後,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仍然沒有履行義務的,將由具有強制執行權的政府、受政府責令實施強制拆違的部門發布公告。
強制執行決定:根據法律規定的要求,對當事人已經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了認定下發決定書、催告、公告等程序後,當事人仍然不履行限期拆除決定書義務的,將由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決定書中應該註明強制執行的理由、依據,強制執行的處理方式和時間,當事人救濟途徑的方式和期限等。
強制實施:當所有程序已經走完,當事人將面臨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即,在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政府無權強拆的,否則屬於違法。被徵收人可以在接到限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