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作談下的業務利潤怎麼分配
簡單的方法是:兩人事先直接就進行一個協商,兩人籠統的根據各自負責或出資的情況來確定一個分配比例。復雜點的方法是:要深入將兩人出資額度、出資比例、以及在日後經營中所做的貢獻大小等進行一個分配。無論哪種方法,其實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但是一定要事先把分配比例進行明文合同的約定和說明。避免以後再發生利益沖突。
㈡ 雙方投資一樣多,但業務和技術都是一方的,後期盈利該如何分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有很多人他們喜歡找合夥人,比如說找親朋好友,比如說找自己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合作開公司,但是合夥開公司就不得不面臨股權分配的一個問題,其實如果雙方投資一樣多,不妨可以根據五五分成,這樣的方式是比較簡單,比較容易讓雙方都滿意的,畢竟雙方投資的真金白銀都是一樣的。這也是最簡單最通俗的一個做法,你50%,我50%,到時候根據這個比例來進行分紅就行了,企業盈利了就一人一半的利潤。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他的技術在行業如果值8000,那麼你就應該要給他開8000的工資,這些工資是從總投資裡面拿出來的,不管是否盈利都要給的。對方有業務能力,有技術能力,那麼就應該要給他開多份工資,而不僅僅只是一份,這些問題要在事前談清楚,不要等到合夥以後才談,事前談清楚雙方都有一個緩沖的餘地,甚至是否願意合作的餘地。
㈢ 合夥搞養殖,一人負責技術和業務,一人負養殖責管理,利潤怎樣分配
技術和業務是比較累的。對能力要求比較高。我覺得前者應該分的得錢更多
㈣ 技術股和資金股如何分配利潤
通常都是以分紅的形式發放的。如果投資者想要投資乾股,就需要先與公司就乾股的配比以及利潤等問題先行協商好。
技術股則是個人以技術加入公司,佔有公司的股份。技術股所佔比列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需經國務院同意之後,高技術的可以達到百分之二十五。擁有技術股的人離開公司後,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4)技術與業務如何分配利益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入股之後就成為股東,對與公司的經營就要負責任了,不過是根據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如果公司運營狀況不好的話,所謂的分紅就打了水漂。所以在入股前要慎重,對公司的業績、債務等方面要做個了解。
2、股權和薪資沒有必然的聯系,即使入了股,也可以要求工資,但可以適當降低。如果完全沒有工資,風險會比較大。
3、實股部分一定要去做工商變更,乾股的權利義務要在協議中約定清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㈤ 技術股份利益如何分配
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 ,與其他資產一樣應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權利。技術 投資是一種無形資產的投資,技術股份的股權和其 他資產股份的股權一樣按照股份的多少來決定,技 術股份占股權比例不應有限定。技術投資和資金投 資合作開發新產品,兩者的風險不同,資金投資的 風險較技術投資風險更大。技術股和資金股股權不 管各佔多少比例,不應完全套用股份制的管理規定 ,控股權應由風險相對較大、以資金投入為主的投 資者掌握。
國家 科技部等七部(局)1999年3月推出了《關於促進科技 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 》指出:「以高新技術向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 企業出資入股的,高新技術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 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何理解「技術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 注冊資本的3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郭勵弘認為 ,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限定其在公司或企業所 占資本金的比例,對保證國家稅收、保證金融部門 減少壞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指出,把 「無形資產所佔資本金的比例」與「知識資本所佔 股權的比例」不能混為一談。技術既然是一種無形 資產,就應和其他形式的資產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權 利,技術股權的比例是依據技術股份的比例決定的 ,股權是利益分配的依據,限制股權也就等於限制 了技術的價值,限制了技術股權的分配比例,這對 技術這一無形資產來說是不公平的。問題已經很清楚,技術以投資形式入投占股比 例是不應有上限和下限的,它只能根據技術的價值 和公司或企業開發生產這一技術的投資以及將產生 的效益來分析和協商各自所佔比例。
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 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 最終目的。利益分配不僅是各投資人的回報,也是 股東貢獻的體現。按股權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對相同 投資的投資人來說是公平合理的。但對技術投資和 資金投資這兩個不同投資方式的投資者來說是不公 平,也是不合理的。因為把技術投資和資金投資兩 個不同投資的利益分配完全按照相同投資的利益分 配辦法實施,沒有考慮資金固有增長率、資金投入 的一般回報率和投資的多向性,也沒有考慮技術固 有價值下降率和技術投資的固定性。
㈥ 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摘要:專有技術是可以入股的。在入股前,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入股以後,技術權屬就歸入公司名下所有。退出機制等可以約定。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
法律分析:專有技術是可以入股的。在入股前,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入股以後,技術權屬就歸入公司名下所有。退出機制等可以約定。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並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並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㈦ 投資一樣多,但業務和技術都是一方的,另一方只是幹些話,後期盈利該如何分配
企業贏利或者股份分配方式太多了,有資金股,技術股,管理股,銷售股等等,既然投資一樣多,投資股就一樣了,如果股份一樣的情況下,那就只能商量業務提成和技術提成了,或者是工資方面有明顯的分別,但這些都是需要投資之前商量好的,並寫成協議或者合同。
㈧ 我有一家公司,另外一個人只接業務。幹活管理都是我來做。利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首先,一個企業創造價值,是由技術和生產環節決定,管理只是輔助功能,維持企業正常運轉。
其次,產品生產出來再好,那也要銷售出去,在銷售者手中才提現使用價值。如果產品銷售不出去,你留在倉庫只能等待破產。
你說兩個合作夥伴,各管理各的部門。哪個貢獻最大,說你搞技術管理好比大管家,他銷售市場就是財神爺。所以你要權衡你們誰的貢獻大,從這幾個方面考量:
1.產品的核心技術高不高,如果是高科技領域,產品利潤非常高,離開你他就玩不轉,而且這樣的產品不愁銷路,在投資均等的情況下,你可以考慮多分一點。
2.如果你的產品技術含量不高,而且市場競爭激烈,投入成本也不高,利潤一般。那麼市場營銷就非常重要,可以說他應該佔大頭,如果他哪天不高興,自己單干也是分分鍾的事。
3.創業初期你們應該有約定,如果現在賺錢了就隨便撕毀合約,對雙方都不利。鑒於上述情況,如果想重新分配股權利益,除非擴大經營,引入第三方進入。比方說,你為了防止他把控市場,自己單干,找另一個有資源的合作方入股,擴大市場,削弱他的存在感。為了企業發展,要合情合理。
4.合作是利益共同體,不要輕易搞內耗,只能共患難,不能分利益,這樣還有幾個人願意跟你干呢?內耗只會讓對手有可乘之機。在你還沒有掌控市場之前,不要輕易提什麼重新分配的提議,我想對方是很敏感的。他是你的股東,就算不是股東,只是一個市場總監,只要全部市場資源在他手裡,你也不能輕舉妄動。
一個企業家應該有大格局,不要只為眼前利益,要看得長遠。當然也要防止企業出現管理失控的局面發生,處理好跟股東和員工關系非常重要。
所以光說分配合理與否,應該在企業建立之初討論,大家攤開說,不傷大雅。經營的小有成就了,這時候就很不合時宜,需要慎之又慎。
㈨ 三個人一起合夥開公司,A是技術,拿錢投資; B和C是業務員,借A的錢投資。那麼應該怎麼分配股份和利潤好
a 技術優勢b 業務優勢c 資本優勢請問誰來做法人代表?股份如何分配?比如c投入了10萬,以後解散了這10萬歸誰所有?公司誰說了算?請不要復制粘貼常篇內容,來點實際性的東西,望有經驗的人給點建議,謝謝. 如果是只有C投資資金的話:法人代表應該是C.股份如何分配:要看C對A和B擁有的優勢對公司的發展和運作的重要性來衡量,分配股份的多少.如果進行了股權的分配各人就應該承擔和享受相應的利益及風險.公司誰說了算原則上是有控股權的人,也可以公司董事會決定.本人覺的就上面A.B.C三種人各有的優勢應該B做公司的負責人,因為新開業的公司應該以市場開拓為主.至於公司解散或倒閉應該按照各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來承擔資產和債務. 合夥買賣沒有干 最好提前股份制 按股份比例提成. 公司在注冊的時候有技術股份和現金股份 注冊金為100W,資金股60W,技術股可以作為軟貨幣成為另外的40W股份,這樣,公司的法人就是現金出資人,而具有業務優勢的,可以按照各方協調後獲得公司的部分乾股,這樣公司就成為股份性公司,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還有債務,公司都可以按照股份分成來調解。至於誰說了算,就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確立的。 暈啊!看上面知道了只有一個人實物投資! 你自己不知道自己值多少錢啊? 投錢的感覺你們值多少錢? 自己協商去啊!這些東西可大可小!
㈩ 4個人合夥創業,2個做技術,2個做業務,每人能力不同,利潤怎麼分配才是最公平呢
一、鳳凰組合中的女主唱唱得多,男主唱唱得少,但是,女的很大度,一直雙人平均分錢,所以,二人合作很好。
二、香港Beyond樂隊,自從黃家駒去世後,因為樂手之間對分配達不成協議,導致樂隊無法組合。
三、趙本山與范偉組合,范偉總是得到的少,後來離開了。
四、業務績效好考核,直接用提成比例,誰簽單多,誰獲得多。技術不好考核,也可能分不出誰的貢獻大,兩個技術人員可以拿兩個業務人員的平均數。但是,如查差距太大,業務可能會受不了離職。
五、日本文化的團隊精神,就是平均分配,並且是強者願意平均分配,這樣也很好,很穩定。
六、美國文化的個人英雄主義,就是能者多勞、多勞多得,能者心裡平衡,後者崇拜能者,心理也平衡。
七、關鍵你希望你的企業形成什麼樣的文化,並且還要考量四個人是不是共贏關系,均不可替代,比如:汽車的輪胎很重要,但是輪胎的鏍絲也很重要。
八、按ICE8000建立法人治理制度比較好,按ICE8000會議規則確定分配等問題,彼此真誠對待。通過真誠破解「生意好做、伙計難隔」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