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標文件里的「項目經理資格和技術負責人」職稱如何定
項目經理按照:1、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2、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准(試行建市[2007]171號,根據具體項目的要求找出符合要求的項目經理級別。
比如:一般房屋建築工程的規模為總建築面積25698.18㎡,那麼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准(試行建市[2007]171號」,可知適合該項目的項目經理要求為:建築工程類貳級建造師及以上級別。
技術負責人,個人經驗為:要求為貳級建造師的項目,可選擇相應專業的中級工程師及以上級別;要求為一級建造師的項目,可選擇相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
關於項目經理的業績要求和技術負責人的業績、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需要同業主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協商。
項目負責人是指企業負責人授權經營項目的代表;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是同一層次的人,只是叫法不同;企業技術負責人一般指的是企業的總工程師;
項目技術負責人一般指的是項目部總工程師或技術部部長;監理工程師是建設單位聘用的對項目施工進行監督檢查的人。監理工程師與企業技術負責人沒有必然的關系,前者只對項目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⑵ 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一樣嗎
一樣的,正規叫法就是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必須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項目經理部其實指的就是項目部,所以是一樣的
⑶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項目負責人,前面少前綴,可以是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勘察),默認是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指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即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⑷ 技術負責人等於項目總工嗎
技術負責人不等於項目總工。
總工在設計院一般稱(項目)設總(項目設計總工程師),一般每個項目指定一個設總(有些大項目還指定副設總)。
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工程技術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如負責整個項目的技術工作: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計劃;編制材料計劃、包括月計劃、資金使用計劃;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等。
(4)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怎麼稱呼擴展閱讀:
總工在施工單位一般也稱為項目總工,負責該項目整體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工程方面的工作。負責本項目全面的管理含組織、協調等工作。
他們一般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資質(當然也有個別例外的)。同時,每個項目在各專業還指定一個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負責各專業的本項目管理工作。
⑸ 軟體開發中項目管理頭諧如何稱呼
其實這種稱呼與平時的稱呼沒什麼不同,在對外宣傳的時候可以把相應的頭銜提高必要的級別,以增強客戶的信任感。
如項目經理:基本上不會改變的;
技術負責人:可以稱為技術經理;
軟體開發人員可以按在項目中的作用稱為高級軟體工程師或軟體工程師;
測試人員可以稱為質量保證工程師等等。
⑹ 施工企業的技術負責人跟項目技術負責人是指同一個人嗎
施工企業的技術負責人跟項目技術負責人不是指同一個人。
施工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是負責整個單位的技術工作,一般是單位總工程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是只對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一般是項目總師。
(6)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怎麼稱呼擴展閱讀:
一、項目技術負責人是建設單位的代表,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上的交底不一樣的。
項目技術負責人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可是項目經理,也可是別的人,總負責工程技術。
項目負責人,前面少前綴,可以是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勘察),默認是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指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
二、施工企業亦稱 「建築安裝企業」,從事各種建築安裝施工活動的生活經營單位,是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包括各種土木建築公司、設備安裝公司、機械施工公司等。
施工企業從事房屋建築、公路、水利、電力、橋梁、礦山等土木工程施工。它包括建築公司、設備安裝公司、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地基與基礎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機械施工公司等。
施工企業國際上通稱承包商,按承包工程能力分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項分包企業三類。
⑺ 工地技術負責人,姓朱,經理叫他朱工,我剛畢業應該怎麼稱呼
叫朱哥或朱主任。不同人不同對待。見機型勢什麼人說什麼話。都是為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