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關技術轉讓所得的。2010年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首先,要算出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稅,即900-200=700萬元免稅
各項成本、費用和稅金等扣除金額為1800-200=16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3000-400-700-1600-100(技術轉讓准予扣除額的 加計扣除數)
=200萬元
應納稅額:200*25%=50萬元
『貳』 技術轉讓收入500萬元,為什麼可以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余額。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應在匯算清繳時計算減、免稅項目所得。
『叄』 技術轉讓費稅率是多少
6%的稅率。
技術轉讓費,即企業購買或使用專有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一是,在談判技術貿易合同及執行技術貿易合同時的實際花費。
二是,轉讓方的提成收入。
技術轉讓費屬於營改增范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技術轉讓費發票適用6%的稅率。
(3)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500萬交多少擴展閱讀:
技術轉讓中的技術轉讓費除可視為轉讓方的利潤外,也有補償轉讓方向受讓方讓出部分產品銷售市場或潛在市場的損失的成分在內。在技術轉讓合同中表現技術轉讓費的條款有以下幾種:
(1)初付費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初付費,或者稱之為入門費。這是在技術轉讓合同生效後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的第一筆費用。這筆初付費往往就是前面所說的,技術轉讓方在進行技術貿易過程中及執行技術貿易合同時的實際花費。
但這並非說初付費就是這些實際花費。另外,由於技術轉讓方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時還把其它的費用,譬如,部分提成費也放在初付費當中要求受讓方支付。
(2)提成費
提成費就是前面所說的,技術轉讓方根據受讓方每年生產的產量逐年向受讓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轉換為一筆總付。
(3)一筆總付
一筆總付是把預計今後逐年的提成費換算為一筆固定的現值,在合同生效後的某個時間一次或某個時間段落內由受讓方向轉讓方分批進行支付。
計算提成費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變數。例如,每年生產產品的數量和產品的凈銷售價。考慮這些變數的影響,確定技術轉讓費時應逐年計算。那麼上述公式應改寫為:F=Qy.Pny.R,其中:
Qy為第Y年的產品產量;
Pny為預計的上第Y年的產品凈銷售價格。
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N年止的第幾個提成年份。
換算為現值時上面的公式應轉化為:F=Qy.Pny.R/(1+r)
其中:
r為折現率。
M為建設期。在建設期內不生產產品。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內的凈銷售價格確定為一固定的平均價格。
(4)一筆總付和提成相結合
一筆總付和提成相結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時除支付初付費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費。這部分提成費稱為預提成費。有時預提成費還在其後逐年支付的提成費中分批扣除。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是採用一筆總付方式支付還是逐年提成方式支付要看雙方的意願。因為,兩種支付方法對技術轉讓的雙方來說都各有利弊。譬如,就一筆總付說,帶給技術轉讓方的好處是:
(1)可以在短期內拿到全部技術轉讓費,利用這筆收入可以進行有效的再投資;
(2)技術轉讓方可以不承擔受讓方在經營、生產、銷售等方面的風險。如果產生風險損失,對技術轉讓方的收益無任何影響;
(3)不承擔因匯率變化等帶來的損失。
其不利的方面是:
(1)不能分享受讓方因增加產量、產品價格上揚等獲得的額外利潤;
(2)其大部分收益會作為企業的純利潤被政府征稅。
一筆總付帶給技術受讓方的最大好處是,當由於種種原因增加了利潤時不會增加向技術轉讓方的支付。所有的利潤為自己所獨占。但是其不利方面也是非常明顯的。即,
(1)在未取得任何技術轉讓的效益的情況下,先行一次籌集大筆資金用於支付技術轉讓費。大筆資金的佔用不利於資金周轉;特別是在資金較緊的情況下其不利的影響就更加突出;
(2)所有經營、生產、銷售等方面的風險全部由受讓方承擔,技術轉讓方不會積極地尋求措施協助受讓方解決這些問題;
(3)由於受讓方對技術的改進、提高經濟效益的提高與轉讓方的經濟利益無關,因此轉讓方不會採取積極協助和支持的態度。
不過就技術轉讓方來說,他們總是希望盡早拿到他們的所得,願意採用一筆總付的方式支付。
『肆』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轉讓所得,怎麼計算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條規定可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並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居民企業(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均應按25%的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伍』 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公司技術轉讓後,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在一納稅年度里,公司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500萬元以下的情況下,免徵企業所得稅;但是公司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500萬元以上的情況下,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陸』 企業轉讓專利權,如何納稅如何界定500萬的標准
一、企業轉讓專利權,可以免徵營業稅。1、根據「財稅字[1999]2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2、納稅人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應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將認定後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主管地方稅務局要不定期地對納稅人申報享受減免稅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取消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追繳其所減免的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3、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二、把轉讓費的部分給發明專利的員工,屬於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要按工資薪金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交個人所得稅。
『柒』 企業轉讓專利權,如何納稅500萬的界定有沒有最新政策
轉讓專利權應屬於轉讓無形資產所得。要交:營業稅:100*5%=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5*7%=0.35萬元教育費附加:5*3%=0.15萬元個人所得稅:(100-5-0.35-0.15)*20%=18.9萬元如果你處還有地方教育費附加,還要扣除地方教育費附加款。由於轉讓專利權是財產轉讓所得,非專利使用所得,故不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果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要按收入全額*20%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得作任何費用扣除。即要交個人所得稅:100*20%=20萬元。
『捌』 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多少可以免徵所得稅
答: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玖』 技術轉讓收入和相關稅費,計入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問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位於某市的一家生產企業,2017年度自會計核算取得主營業務收入68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6000萬元,營業外收入4500萬元,應扣主營業務成本420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3500萬元,營業外支出3200萬元,當年實現利潤總額2600萬元。
其中:其他業務收入中含技術轉讓收入2300萬元,與該收入對應成本和稅費共計1400萬元,要求:計算技術轉讓所得的納稅調整
技術轉讓所得2300-1400=900萬元
技術轉讓所得的納稅調減500+200=700萬元(超過500萬元減半徵收)
(9)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500萬交多少擴展閱讀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所稱技術包括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二、企業轉讓符合條件的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限於其擁有所有權的技術。技術所有權的權屬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確定權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權屬;植物新品種權由農業部確定權屬;生物醫葯新品種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權屬。
三、符合條件的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應按以下方法計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後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