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技術許可合同注意事項是哪些
技術許可合同注意事項:1、主體資格審查: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譽狀況以及是否有簽訂此類合同的合法的主體資格等作調研。2、雙方應弄清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對專利技術的驗收採取何種方式,可以約定採用鑒定會、專家評估,也可以約定以被許可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❷ 簽訂技術保密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技術保密合同需要注意明確保密信息范圍、明確保密主體、約定保密期限、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確定糾紛管轄地,技術保密合同一般是指一方為保護自身技術秘密而與秘密知情方簽訂的協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七十一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❸ 技術咨詢合同注意事項
技術咨詢合同注意事項:
(一)簽訂技術咨詢合同,要堅持協商平等、互利原則,要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二)技術咨詢合同內容要明確規定受託方必須對技術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技術經濟效益進行分析論證。技術咨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受託方提供的咨詢報告和意見進行決策,所造成的損失,除另有所約外,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三)技術咨詢合同文字表達要准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范。技術咨詢合同簽訂後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❹ 服務對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
技術服務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主要包括:1、技術服務合同內容要明確,具體地註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2、技術服務合同文字表達要准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范,不能出現有歧義的詞語,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3、技術服務合同簽訂後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第八百四十四條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准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❺ 技術開發合同注意要點
隨著經濟科技的不斷發展,簽訂技術合同已成為技術商品化過程的一個必要環節,但由於技術並非有形產品,其無統一認定評判標准,技術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常常存在風險,埋有隱患。基於筆者代理的此類案件,現將技術開發合同注意要點整理如下,以訴止爭,給諸位做一參考。
一、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
《合同法》第330條規定了技術開發合同的定義:「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定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並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根據2001年起實施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規定,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2)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3)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二、技術開發合同應包含的內容
(1)開發項目名稱。開發項目名稱應盡可能使用簡明、准確的詞句,並且能夠反映該項目的技術特徵,要注意與項目內容相輔相成。
(2)開發內容。開發內容直接關繫到合同的履行,所以合同雙方雙方盡可能准確、詳盡、全面地進行約定。對於內容較多或較復雜的,應結合研發階段或計劃,分層次、分小項地予以安排。對於最終研發成果及其表現形式,也要在合同中進行描述。
(3)開發計劃。可以制訂總體計劃、年度計劃或季度計劃等,研發內容復雜多變的,制訂的計劃也應更加細密和嚴謹。每一個階段性的計劃,還應對需要解決的技術性問題、達到的目標進行描述,其重點在於促使研發進度更加合理和順暢。
(4)開發費用及其支付。應當明確研究開發經費的總金額,及開發報酬的來源。有的技術開發合同不太區分經費及報酬的區別,統稱為研發費用,但從法律角度講,經費和報酬是有區別的,在實際運用中,要注意區分。
(5)利用開發經費所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等的歸屬。為避免爭議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減少糾紛,合同雙方應合理劃分研發過程中出現的財產權屬。可以詳細列出屬於單方或共有的設備、器材、資料的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也屬於合同應當具備的實質性條款。對本項內容進行明確,有助於對開發進度的掌控,也可以據此對是否構成違約行為進行評判。
(7)風險責任的承擔。包括責任承擔主體、分擔比例、承擔方式等。因為研發工作的不確定性,一旦失敗,責任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誰來承擔,必須交代清楚。
(8)開發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研發工作的最終目標是要取得成果,而該項成果達成後的所有權和利益是當事人最終的追求,對其權利歸屬和利益分配應當明確進行約定,包括可能會涉及的著作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轉讓權如何使用等等。
(9)開發成果驗收。要明確約定驗收標准和驗收方法,通過驗收標准和驗收方法可以確定研發成果是否符合當事人的目標。最後應由驗收方出具驗收證明及文件,作為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實踐中,由於受託人舉證責任較高,此處可以約定默示驗收條款。
(10)違約責任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一般以違約金的方式出現,當事人應當對違約金以定額或定比例的方式進行約定,包括損失發生後賠償金的計算方式等。
三、其他應重點關注的地方
(一)重視書面確認。技術開發履行過程中委託方變更調整需求,可能會影響到工作量或者履行時間,對這些可能涉及工作量或者可能影響軟體交付時間的變更,建議通過書面信函的方式進行確定。或者即使通過工作郵件郵件,也要在郵件中明確變更的需求、相關時間點等內容,並要求委託方進行確認。
(二)重視書面工作匯報。開發方在委託方所進行的每一項工作,注意都要有書面記錄並要求委託方確認,防止在出現爭議的情況下,委託方對開發方工作的不認可。即使通過郵件來匯報工作,也要將所做的具體工作的內容詳細寫清楚,不能寥寥幾個字帶過。
(三)後期培訓及維修
尤其對於操作性比較復雜且有專業性要求的研發成果,應當對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專業訓練。如果合同已經終止或解除,當事人仍有技術協作或技術指導需求時,可另行訂立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
(四)商業信息的保密
技術開發過程中的往來商業信息,當事人要求不得對外泄露的,可以約定保密條款或簽署保密協議以保護該信息。重點在於保密條款的約定要具體明確,即保密內容、應當予以保密的信息、保密人員范圍、保密時間、保密責任等,甚至可以將所有提供給開發方的材料、信息作為保密條款的附件處理。應注意保密條款是不受合同結束影響的,無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各方均可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有形貨物有統一的標准,但技術開發產品沒有,故而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產生爭議。因此,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候要盡可能明確全面,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留存證據,以規避後期訴訟中的風險。
❻ 技術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技術服務合同,要堅持協商平等、互利原則,要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二)技術服務合同內容要明確規定受託方必須對技術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技術經濟效益進行分析論證。(三)技術服務合同文字表達要准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范。技術咨詢合同簽訂後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