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技術監督局歸哪個部(委)管理
國家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直屬國務院管轄
Ⅱ 國家技術監督局歸哪個部門管理
國家技術監督局是部級單位,和海關一樣垂直管理,不隸屬於地方政府.
Ⅲ 質量技術監督局歸哪個部門管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我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
產品質量監督的范圍
1、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這類產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往往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是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重點。例如:家用電器、熱水器、電梯、電工設備、飲料、食品等。
2、影響國計民生的主要工業產品
這類產品雖然不直接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但對社會經濟影響較大,如種子、化肥、鋼材、水泥等各種重要的原材料。用戶、消費者或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這部分產品既不屬於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也不屬於影響國計民生的主要工業品。但是,這類產品往往比較受社會的關注,關繫到全社會的質量信譽問題。某一種產品一旦社會反映質量問題較多,就會成為質量問題的熱點和焦點,因此,應當也是質量監督部門監督檢查的重點。
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標准化、計量、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三)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和強制檢驗;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准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擬訂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參與省局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與毛衣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協助省局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標准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准備案、標准登記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指導企業的標准化工作,推行農業標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推行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八)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監督管理。
(九)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與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十)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無證生產食品行為,並將生產許可證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衛生、工商部門。
(十一)負責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十二)承擔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十三)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領導、管理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管理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所在市人民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八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Ⅳ 國家技術監督局歸哪個部(委)管理
國家技術監督局先是更名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然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所以現在國家技術監督局已經不存在了,其職能現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是直屬於國務院的正部級直屬機構,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不是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不歸哪個部委管理,而是由國務院直接管轄。
Ⅳ 在歸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中,國家技術監督局歸哪個部管理
國家技術監督局現在已經撤銷了,沒撤銷之前歸國家經委管(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新的政府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經委。
國家技術監督局改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歸國務院管。
Ⅵ 在歸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中,國家技術監督局歸哪個部管理 a.國家計劃委員會 b
國家技術監督局先更名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然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機構,由國務院直接管理。
Ⅶ 國家技術監督局歸哪個部委管,哪為知道告訴一下,謝謝幫忙
國務院技術監督總局,技術監督局是垂直單位,國務院技術監督總局管省技術監督局,省技術監督局管市技術監督局,依次類推.
Ⅷ 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哪個部門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的,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機構。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等行為。
Ⅸ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葯監局三家合並的,目前縣一級已經改革到位,但市、省、中央還沒有,因此,市場監管局從業務上講歸上述三家管理。
它是由幾個單位的執法部門合並而成的,負責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拓展資料:
市場監督管理局簡介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一般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葯品監督局合並成的。
1.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2.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
3.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4.考慮到葯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5.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葯品監督局合並成市場監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2.質量技術監督局是貫徹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准化法的國家行政部門。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葯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市場規范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
1.研究擬定規范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2.組織規范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3.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4.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
5.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負責經濟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和合同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
6.組織查處利用合同欺詐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Ⅹ 技術監督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一個部門嗎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准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能: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貫徹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准化法的國家行政部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管理等的直屬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