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填寫項目類別
按照新建項目的分類進行填寫,包括擴建項目、改建項目、遷建項目、恢復項目。
1、擴建項目
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主要車間或工程項目。
2、改建項目
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科技含量,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新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或工程進行改造的項目。有的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建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算改建項目。
3、遷建項目
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經上級批准搬遷到另地建設的項目。遷建項目中符合新建、擴建、改建條件的,應分別作為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遷建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1)工程技術項目類別怎麼填擴展閱讀:
建設過程:
1、籌建項目,指尚未開工,正在進行選址、規劃、設計等施工前各項准備工作的建設項目。
2、施工項目,指報告期內實際施工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的項目、上期跨入報告期續建的項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復工的項目、報告期施工並在報告期建成投產或停建的項目。
3、投產項目,指報告期內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形成設計規定的生產能力(或效益)並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包括部分投產項目和全部投產項目。
4、收尾項目,指已經建成投產和已經組織驗收,設計能力已全部建成,但還遺留少量尾工需繼續進行掃尾的建設項目。
5、停緩建項目,指根據現有人財物力和國民經濟調整的要求,在計劃期內停止或暫緩建設的項目。
『貳』 單位工程開工報告裡面的工程類別應該怎麼填
單位工程開工報告裡面的工程類別指工程的分類,比如: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等。
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若干個子單位工程。
公路工程中完整的一個標段的道路工程,通常是一個獨立發揮功能(或效益)的設施,即稱為單位工程。
建築工程中,某工廠建設項目,一座完整的辦公樓也是一個獨立發揮效益(或功能)的設施,稱為單位工程。
若公路工程劃分標段的話,每個標段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就是分部工程。建築工程中辦公樓單位工程,其包含的土建工程、採暖工程、通風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熱力設備及安裝工程、電氣設備及安裝工程等都可稱為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的區別有:
1、是否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和能否產生效益。
分部工程不具備獨立施工條件,而且分部工程不能獨立發揮能力或效益。單位工程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但是單位工程不能獨立發揮能力或效益。分項工程能夠單獨完成,並且分項工程可以獨立發揮能力或效益。
2、組成上的區別。
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一個分部工程由多個分項工程組成。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一個單位工程可以分為幾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一個單項工程一般是由若干個單位工程所組成的。
『叄』 工程類別怎麼填
工程類別就是工程的分類,專業工程類別大類有:房屋建築工程、冶煉工程、礦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農林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
(3)工程技術項目類別怎麼填擴展閱讀:工程主要職能:1、研究:應用數學和自然科學概念、原理、實驗技術等,探求新的工作原理和方法。
2、開發:解決把研究成果應用於實際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
3、設計:選擇不同的方法、特定的材料並確定符合技術要求和性能規格的設計方案,以滿足結構或產品的要求。
4、施工:包括准備場地、材料存放、選定既經濟又安全並能達到質量要求的工作步驟,以及人員的組織和設備利用。
5、生產:在考慮人和經濟因素的情況下,選擇工廠布局、生產設備、工具、材料、元件和工藝流程,進行產品的試驗和檢查。
勞務分包工程類別怎麼填寫?
勞務分包單位資質上的分包工程名稱用合同上的承包范圍填寫。
工程分包合同類別有哪些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肆』 工程類別怎麼填 工程類別如保填寫
1、一類工程
⑴跨度30米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⑵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⑶跨度30米以上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⑷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⑸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2、二類工程
⑴跨度30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⑵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⑶跨度30米以內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⑷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內的體育場。
⑸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