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技術股份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通常以股息的形式。如果投資者想投資乾股,需要與公司協商乾股與利潤的比例。科技股是指個人科技加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技術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經國務院批准,高新技術企業可達到25%。技術股的所有權人離開公司後,其股份保持不變,但轉讓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可以用貸幣注資,還可以用商品、專利權、土地使用權證等可以用貸幣定價並能夠依規出讓的非貸幣資產作價出資;可是,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不可做為注資的資產以外。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理應按時全額交納企業章程中要求的分別所認繳出資額的認繳出資額。
Ⅱ 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一般來講,公司章程會對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的股權分配進行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Ⅲ 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法律分析】:技術入股是指員工以知識產權出資,成為公司股東。但是如果員工通過技術手段成為股東,有三個法定條件。首先在法律上,員工的技術成果豐碩,知識產權已經形成。這並不意味著如果員工擁有技術,就可以利用其成為股東。第二個條件是知識產權的價值必須由專業機構評估,而不是由股東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評估。此外評估後,知識產權應轉讓給公司,這是第三個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Ⅳ 技術入股一般怎麼分配股權
技術入股一般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分配股權。
專有技術是可以入股的,在入股前,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入股以後,技術權屬就歸入公司名下所有。退出機制等可以約定。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Ⅳ 技術入股股權如何分配
1、技術入股的股東可以按照價值所佔的比例分配股權。技術入股應當 所有權轉移 給公司,才屬於如實出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貨幣資產被高估的,發起人應當承擔連帶的責任。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技術入股如何分配股權呢
技術入股可以評估作價,按照價值所佔的比例分配股權。技術入股應當將知識產權轉移給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貨幣資產被高估的,發起人應當承擔連帶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分配股權的方法如下:
1、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
2、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3、還可以直接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
一、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的區別如下:
1、投入不同,技術入股無需實際投入資金,需要投入技術,而貨幣入股必須實際投入資金;
2、權利不同,技術入股不享有與貨幣入股的股東權利,但對該技術享有處分權。
二、技術入股虧損承擔責任,需視情況而定:
1、獨立法人在公司虧損有債務時,應由公司承擔責任。而股東則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如果是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利益分配屬於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但是分配股權如果不平衡,也會對公司造成較大的影響,包括分立、解散等。